2017-05-26 15:47 |浙江新聞客戶端 |通訊員 陳奎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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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女性為了追求嫩膚,不斷嘗試各種方法、竅門以及使用各種舒緩嫩膚化妝品。愛美的段女士也不例外。日前,段女士購買了一套舒緩嫩膚套裝化妝品,想讓自己的皮膚更嫩一點,可是使用後不但沒有變嫩,反而變成了滿臉通紅的「關公」,這究竟是怎麼一回事呢?
消費者段女士是溫州人,在義烏一家公司擔任部門經理。年輕的段女士皮膚本來就好,但為了使自已的皮膚更嫩、更細膩,「五一」期間,她在義烏新光匯某化妝品店花了300多元購買了一套舒緩嫩膚套裝化妝品。回家使用後沒多久,段女士便發現不太對勁,不僅滿臉通紅,還開始長起紅色的小顆粒,而且奇癢無比。
5月8日,段女士到醫院檢查,醫生告知是化妝品過敏所致。段女士覺得一定是剛購買不久的化妝品有問題,於是趕往化妝品店與店家溝通,要求退貨且賠償相關損失。但店家表示,該化妝品渠道正規,不可能有問題,拒絕了段女士的要求。雙方經過半個月的協商交涉後,仍無結果。5月24日,段女士來到義烏市市場監管局福田市場監管所投訴,要求店家全額退款並賠償醫療費及精神損失費共8000元。
接到投訴後,福田市場監管所工作人員立即聯繫了店家,並組織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中,工作人員查看了段女士臉部損傷情況,段女士提供的醫療診斷書、票據和過敏時的照片、視頻,並聽取了雙方各自的陳述。「事情很明顯,醫生開的診斷書上明明白白寫了是過敏所致,平時都好好的,就是用了化妝品後臉上才過敏的,肯定是化妝品有問題。」段女士肯定地說。「我們店裡銷售的化妝品都是品牌化妝品,相關證照齊全,不會存在有質量上的問題,賠償是不可能的。」店家也還是堅持不肯賠償。
那麼,段女士的醫療費該由誰買單呢?執法人員指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據此,執法人員向店家指出,店家提供給段女士的商品,導致段女士人身受到了損害,店家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經過執法人員耐心解釋,店家表示願意承擔段女士由此遭受的損害賠償。經執法人員提議,店家先讓段女士試用其他化妝品,如段女士覺得試用的化妝品無問題後再給予更換、退補差價,並願意賠償段女士誤工費2000元、精神損失費1000元、醫藥費666.5元,共計3666.5元。對此,雙方均表示接受。
在本次調解中,執法人員發現,店家在段女士購買該嫩膚化妝品前,並未讓其進行試用,如果店家能夠注意到先讓段女士先行試用查看有無過敏反應再出售,也許可以避免此類糾紛發生。對此,執法人員提醒化妝品經營戶及消費者,在銷售、購買化妝品時務必先試用,確定有無過敏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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