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讓我們後怕的是發生安全事故,因為當時飛機的發動機已經啟動,一旦打開飛機緊急出口的乘客不幸被捲入發動機,如果是在起飛過程中後果更是不堪設想。」東航雲南有限公司服務總監楊躍昆是事發當天的值班領導,他在接受新華社「中國網事」記者專訪時還心有餘悸。
據他回憶,事發飛機MU2036當時除冰完畢,已經啟動發動機推離登機橋。這時,兩名乘客突然打開了飛機上的三扇安全門!由此,一場維權引發的危險發生了。
當晚出警的雲南省公安廳民用機場公安局航站區派出所的調查顯示,涉事乘客最不滿的原因主要有二:一是天氣延誤等待的時間過長;二是飛機除冰期間關閉空調引起身體不適。這兩名乘客同屬機上北京神州旅行社的25人團隊,在團隊導遊李某媛的煽動下要求航空公司經濟賠償,在情急之下居然幹出了這一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威脅乘客生命安全的冒險行為。
最終,兩名當事人被予以治安拘留15日的處罰。
根據《蒙特婁公約》,天氣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誤航空公司沒有經濟賠償責任。而飛機除冰時必須關閉空調也有明文規定。因為若不關閉,有腐蝕性的除冰液可能會進入空調系統影響飛機性能或者進入乘客肺部影響人身健康。
「令人遺憾的,一些乘客對這些專業知識並不了解,或者假裝不了解。所以即便我們的機組人員出面解釋,難免個別乘客不理解。」東航雲南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馬毅告訴記者,近幾年航空公司之間競爭激烈,彼此都更注重提高服務水平爭取客源。正是因為重視品牌形象,害怕輿論壓力,所以航空公司害怕媒體的不實炒作,也擔心乘客鬧事,有些時候即便沒有賠償義務,也往往採取花錢買安寧的做法。此次「機鬧行為」,正是過度維權導致的危險鬧劇,結果是當事人「自食惡果」。
東航雲南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劉曉東介紹,昆明長水機場經過2013年的大霧延誤被砸事件後,一直在吸取教訓,完善應急預案。「這次提前接到寒潮預警後,我們就開始部署調整航班和後勤保障,當天共延誤了89架航班,取消了11架航班,正覺得此次應急工作取得很大進步的時候,卻發生如此令人遺憾的案件。」
「我當晚一夜沒睡,一直在看網友們對此事的留言,讓我感動和欣慰的是,這次絕大多數網友都在客觀公正地譴責違法乘客,也能看出中國乘客的素質在進步。相信這一事件會成為中國航空史上值得反思的事件。」馬毅說。
一位叫「藍鯨藍晶」的網友連續留了三個「丟人!」他說道,幸好不是發生在國外,不然中國遊客的不文明行為又現身國際舞臺了。
「熱水方便麵潑空姐,開艙門透氣,現在又出了打開逃生門的鬧劇。希望嚴懲,不然下一次豈不是有任性的乘客去衝擊駕駛艙了。」網友「一葉知秋」說。
實際上,早在2013年1月,昆明長水機場就發生過大霧引發的大面積延誤,長水機場部分值機櫃檯被砸,一些工作人員被「憤怒」的乘客打傷。
一些業內人士告訴記者,遭遇航班延誤的乘客情緒憤怒的原因大致有三點:一是無法得知明確信息而著急上火;二是長期等待中溫飽問題得不到解決;三是少部分人刻意煽動引起跟風。
面對非人力能控制的惡劣天氣,航空公司和機場在應對大面積航班延誤時,確實需要完善對滯留旅客服務、交通運輸、住宿、餐食等服務。
「但這並不意味著乘客可以無限制地提出要求。在國外遇到天氣原因引發延誤時,乘客基本都是安靜等待。過去幾年國內發生航班延誤時,乘客鬧事的多,但是這幾年我發現越來越少了,因為國民素質在不斷提高。」因工作原因經常乘坐飛機出差的公司白領張超說。
不少法律界人士的共同觀點是,正是由於相關法律部門沒有嚴肅處理2013年昆明長水機場打人砸櫃檯等類似案件,才會屢屢有類似案例發生。
「儘管有明文條款,可是一旦機場發生群體性的打砸行為,往往不能嚴肅處理到每一個違法人員。正是受法不責眾的觀念影響,一些乘客不能理性維權,反而過度維權,甚至做出違法行為。」山東舜達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潘昌新說。
「就此次事件,拋開對其他旅客造成的損失不說,相關部門已經可以以危害航空安全罪起訴涉事乘客,如果輕鬆了結,恐怕難以起到應有的警示作用。」北京市仁人德賽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新說。
據東航雲南有限公司介紹,目前公司的相關部門正評估此次事件造成的飛機維護、航班被迫取消後續改籤費用等經濟損失,將保留訴訟的權利。
「這一事件將進入我們全公司的案例分析教學。近年來,我們一直在積極研發利用新媒體手段將後方信息直達一線員工,為的就是能夠和乘客有效溝通。但飛行安全永遠是第一位的,天氣延誤不可怕,可怕的是乘客和航空公司之間無法相互理解。總要有個過程,我們也盼著改觀的過程快一點完成。」劉曉東說。(新華社記者高潔 侯文坤)(圖片來源於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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