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票售出不退不改 可能涉嫌霸王條款

2020-12-13 東方財富網

  近日,市民周女士反映遭遇飛豬商家上海迪士尼拒退未激活門票及飛豬平臺「不作為」。多位電商法律界人士表示,迪士尼方面「門票一經售出無法退換」這一條款與我國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悖,涉嫌「霸王條款」,應當視為無效;而飛豬作為平臺提供方,可能需要承擔連帶責任。飛豬不僅要保證對第三方商家盡到嚴格審查和監管的義務,當消費者與商家產生糾紛時,還有把商家信息披露給消費者、協助解決爭議的義務。

  周女士投訴稱,她於今年3月30日和4月9日,分兩次通過電商飛豬平臺的「上海迪士尼度假區官方旗艦店」購買了3張「春夏暢遊季卡」無限卡,總共花費約4000元,該卡始終未激活使用。不過,由於出遊計劃被取消,周女士於4月10日申請退票處理,但迪士尼方面一直以「門票一經售出無法退換」為由拒絕。周女士轉而聯繫飛豬客服,希望飛豬方面能介入並調解此事,但對方表示「只能按照迪士尼的規則辦」。截至目前,周女士的退票申請依然未被受理。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明確規定,除了定做、鮮活易腐、在線下載或經拆封的數位化商品、報紙期刊這四種例外商品之外,其他網購商品均可七天無理由退貨,而她於4月9日購買的迪士尼季卡就在可退之列。」在周女士看來,迪士尼一方無視網購商品七天無理由退貨的規則,涉嫌存在「霸王條款」。

  迪士尼方面對媒體表示,暢遊季卡一經預定便無法退改,消費者可將門票轉送他人。但並非所有門票均無法退改,若消費者購買的是與酒店打包的日票,消費者可以提前三天申請退票。

  對此,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李旻律師認為,迪士尼「門票售出後不退不改」屬於霸王條款。李旻認為,迪士尼門票是為了生活所需的消費型需求,屬於《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可「七天無理由退貨」的網購商品,消費者可以進行維權。李旻律師進一步解釋稱,即便迪士尼官方在預定須知裡通過紅色字體標明並提示「門票售出後不退不改」,但這樣的行為,在格式合同裡屬於霸王條款。而這類與消保法相悖的格式條款均為無效條款。

(責任編輯:DF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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