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單位和職工在工傷保險上的義務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僱工(以下稱職工)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
用人單位應當將參加工傷保險的有關情況在本單位內公示。
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遵守有關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執行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預防工傷事故發生,避免和減少職業病危害。
職工發生工傷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措施使工傷職工得到及時救治。工傷職工應積極配合治療和康復。
用人單位應履行工傷認定申請和勞動能力鑑定申請的義務。支付按規定應由用人單位支付的有關費用和工傷職工待遇。
用人單位和職工有義務協助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工傷事故進行調查核實。
2.哪些情形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3.視同工傷的情形有哪些?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4.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的情形是什麼?
職工雖符合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的規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殘或者自殺的。
5.工傷認定流程是怎樣的?
職工所在單位應當自職工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職工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提示: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用人單位負擔。
作出工傷認定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彧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對於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申請材料完整,屬於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管轄範圍且在受理時效內的,應當受理。申請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備齊申請材料
(1) 工傷認定申請表;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3)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6.勞動能力鑑定流程是怎樣的?
傷情基本穩定,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傷殘情況發生變化,可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所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備齊材料,提出申請
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存在異議,可向上級部門提出再次鑑定申請
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接受申請,作出鑑定結論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7.工傷醫療及康復待遇包含什麼?
包括工傷治療及相關補助待遇,工傷康復待遇,輔助器具的安裝配置待遇等,
停工留薪期待遇
(1)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2)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傷殘待遇
根據工傷發生後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定的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不同,工傷職工可享受相應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及生活護理費等。
工亡待遇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8.什麼是工傷保險?
工傷保險又稱職業傷害保險,是我國社會保障制度之一,是指勞動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或在規定的某些特殊情況下所遭受的意外傷害,或是患職業病,以及因這兩種情況造成死亡、勞動者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時,勞動者及其供養親屬(遺屬)能夠從國家、社會得到必要的物質補償。這種補償既包括醫療、康復所需,也包括生活保障所需。
9.參加工傷保險有什麼好處嗎?
已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發生工傷後,可以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及時、足額享受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工傷醫療、工傷康復、輔助器具配置和各項生活保障待遇等,生活保障待遇包括一次性待遇和長期待遇,從而解決職工工傷後的醫療救治和基本生活保障等問題。
10.建築業職工必須要參加工傷保險嗎?
建築業職工參加工傷保險,既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切實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更是落實依據《社會保險法》《建築法》《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和《工傷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解決目前部分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實、工傷保險參保覆蓋率低,一線建築工人特別是農民工工傷維權能力弱、工傷待遇落實難等問題的重要途徑,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因此,建設單位在施工之前,必須為職工辦理參加工傷保險手續。
11.建築業以什麼形式參加工傷保險?如何繳費?
建築施工企業應依法參加工傷保險,針對建築行業的特點,建築施工企業對相對固定的職工,應按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對不能按用人單位參保、建築項目使用的建築業職工特別是農民工,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
按用人單位參保的建築施工企業應以工資總額為基數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以建設項目為單位參保的,可以按照項目工程總造價的一定比例計算繳納工傷保險費。
12.建築業職工參加工傷保險,個人需要繳費嗎?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三條、《工傷保險條例》第十條規定,職工參加工傷保險,所有費用由用人單位繳納,職工個人不繳費。
13.建築工地按項目參保後,哪些人員將納入保障範圍?
建築工地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後,工傷保險將覆蓋項目使用的所有職工,包括專業承包單位、勞務分包單位使用的農民工。即本建築工地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後,在本建築項目施工中發生事故經認定為工傷的,均可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14.為促進建築業職工參加工傷保險,採取了哪些強制措施?
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實行以建設項目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可在各項社會保險中優先辦理參加工傷保險手續。建設單位在辦理施工許可手續時,應當提交建設項目工傷保險參保證明,作為保證工程安全施工的具體措施之一,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實的項目,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不予核發施工許可證。
15.建築業職工發生工傷後該怎麼辦呢?
(1)工傷申告。用人單位應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日內,在高新網廳中登記工傷申告信息。
(2)工傷認定。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應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並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規定,提交相關申請材料。具體包括:工傷認定申請表,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等。
(3)工傷醫療。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籤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參保工傷職工治療工傷所需費用按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4)工傷康復。工傷職工到籤訂服務協議的康復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5)勞動能力鑑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6)工傷保險待遇。已經參加工傷保險的建築業職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經認定為工傷後,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享受各項工傷保險待遇。
工傷保險待遇包括工傷醫療期間待遇,工傷醫療終結後一次性發放的待遇,工傷醫療終結後定期發放的待遇及因工死亡待遇等。
16.什麼是建築施工「五大傷害」?
高處墜落
一般被列為建築施工」五大傷害」之首,事故發生概率極高,約佔各類事故總數的一半以上,並且傷亡危險性極大。
物體打擊
是指失控物體的慣性力對人身造成的傷害,包括高處落物、飛蹦物、滾擊物及掉物、倒物等造成的傷害。
觸電
發生人員觸電的意外傷害事故的情況很多,主要有:施工中觸碰施工現場周邊的架空線路而發生的觸電事故;起重機械在架空高壓線下方作業時,觸碰裸線或集聚靜電荷而造成觸電事故;建築施工機械和手持電動工具現場使用環境條件較差(泥漿,鋸屑汙染等),帶水作業多,如果保養不好,機械往往易漏電;移動照明如果不使用安全電源,使用燈泡烘衣襪等違章用電也容易造成觸電事故。
機械傷害
機械設備都是由許多零部件構成的,而且其中的大部分都是運動的,特別是旋轉運動。例如機械設備中的齒輪、帶輪、滑輪、卡盤、軸、光槓、絲槓、聯軸器等零部件都是做旋轉運動的,容易造成人員受到傷害,主要形式是絞傷和物體打擊傷害。
坍塌
由於坍塌過程產生於一瞬間,來勢兇猛,現場人員往往難以及時車撤離。不能撤離的人員,會隨著坍塌物體的變動而引發墜落,物體打擊、擠壓、掩埋、窒息等嚴重後果。如果現場有危險物品存在,坍塌還可能引發著火、爆炸、中毒、環境汙染等災害。
17.什麼是建築工地安全「三寶」?
建築工地安全「三寶」是指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是建築職工保護人身安全的必備勞動防護用品。
安全帽
未按要求戴好安全帽施工或安全帽掉落,很容易導致施工人員頭部受傷,造成傷亡事故,佩戴安全帽要做到:安全帽,進現場,要戴好,戴帽不忘系帽帶,流汗總比流血好。
安全帶
建築施工高空作業情況多,使用安全帶進行高空作業可以說是操作者命懸一線(安全帶)間。使用安全帶要做到:安全帶,上高空,要系牢,金屬配件要齊全,高掛低用安全保。
安全網
在建築工地中,安全網主要用於外架及電梯井內的安全防護。在使用過程中,常見的問題是張掛安全網時系掛不牢,平網上的建築垃圾未及時清理和兩層網間的防護間距過大等。使用安全網要做的到:關鍵要素是系牢,固定高處設一道,還有一道圍樓跑。
18.高處作業人員如何預防墜落事故?
做好防護
高處墜落事故在建築施工中經常發生。要避免此類事故,必須配齊建築工地安全「三寶」:安全帽、安全帶和安全網,特別要注意「四口、五臨邊」(建築工地重點防護的「四口」是指在建工程的預留洞口、電梯井口、通道口、樓梯口,「五臨邊」是指在建工程的樓面臨邊、屋面臨邊、陽合臨邊、升降口臨邊、基坑臨邊)的安全注意事項。
按時體檢
高處作業人員,一般每年需要進行一次體格檢查。患有心臟病、高血壓、精神病、癲癇病的人,不可從事這類作業。
遵章守紀
高處作業人員衣著要符合規定,不可赤膊裸身。腳下要穿軟底防滑鞋,絕不能穿拖鞋、硬底鞋和帶釘、易滑的鞋靴。操作時要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和勞動紀律。
持證上崗
攀登和懸空作業人員(如架子工,結構安裝工等)危險性都比較大,因而對此類人員應該進行培訓和考試,取得合格證後再持證上崗。
注重細節
高處作業中所用的物料應該堆放平穩,不可放置在臨邊或洞口附近,也不可妨礙通行和裝卸。
19.如何預防坍塌傷的人?
預防土方坍塌
預防土方坍塌事故要注意:挖土方時,發現邊坡附近土體出現裂紋、掉土及塌方險情時,應立即停止作業,下方人員要迅速撤離危險區域,查明原因後,再決定是否繼續作業。
預防腳手架坍塌
預防腳手架坍塌事故要注意以下幾點:
(1)加強對腳手架的日常檢查維護,重點檢查架體基礎變化,各種支撐及結構連接的受力情況。
(2)當腳手架的前部基礎沉陷或施工需要掏空時,應根據具體情況採取加固措施。
(3)當隱患危及架體穩定時,應立即停止使用,並制定針對性措施,限期加固處理。
(4)在支搭與拆除作業過程中要嚴格按規定和工作程序進行。
20.拆除作業應注意哪些安全事項?
(1)在拆除前,應查明建築物的結構和材科特點。作業前要劃定危險區域,設置警戒人員和標誌,禁止無關人員入內。禁止立體交叉作業,防止相鄰部位坍塌傷人。
(2)了解拆除對象,掌握拆除房屋的結構以及煤氣、水電等管路的分布和關閉情況。拆除整體框架式鋼筋混凝土建築物,要注意鋼筋特別是主筋種類、位置與數目,以便正確地確定隔離縫。
(3)操作時,一定要戴好安全帽,高處作業要系好安全帶,時刻注意站立面,位置是否安全可靠。
(4)拆除作業一般應自上而下按順序進行,先拆除非承重結構,再拆除承重結構,欄杆、樓梯和樓板拆除應與同層整體拆除進度相配合。
(5)作業人員應站在腳手架或其他穩固的結構部位上操作,不準在建築物的屋面、樓板、平臺上有聚集人群或集中堆放材料。拆除物禁止向下拋擲,拆卸下的各種材料應及時清理,分別堆放在指定的場所。
(6)一旦遇有風力在六級以上、大霧、雷暴雨、冰雪等影響作業安全的惡劣天氣,應該禁止進行露天拆除作業。
21.身處建築內火場如何避險逃生?
鎮定自救 沉著冷靜,辨明方向,迅速撤離危險區域。如果火災現場人員較多,切不可慌張,更不要相互擁擠,盲目跟從或亂衝亂撞、相互踩踏,以防造成意外傷害。
選擇逃生路線 在高層建築中,電梯的供電系統在火災發生時會隨時斷電。因此,發生火災時千萬不可乘普通電梯逃生,而要根據情況選擇進入相對安全的樓梯、消防通道、有外窗的通廓等。此外,還可以藉助建築物的陽臺、窗臺、天台屋頂等攀爬到周圍的安全地點。
創造條件 在救援人員還不能及時趕到的情況下,可以迅速利用身邊的繩索或床單、窗簾、衣服等自製成簡易救生繩,有條件的最好用水浸溼,然後從窗臺或陽臺沿繩緩滑到下面的樓層或地面;還可以沿著水管、避雷線等建築結構中的凸出物滑到地面安全逃生。
暫避等待 暫避到較安全的場所,等待救援。假如用手摸房門已感到燙手,或已知房間被大火或煙霧包圍,此時切不可打開房門,否則火焰與濃煙會順勢衝進房間。這時可採取創造避難場所、固守待援的辦法。首先應關緊迎火的門窗,打開背火的門窗,用溼毛巾或溼布條塞住門窗縫隙,或者用水浸溼棉被蒙上門窗,並不停地潑水降溫,同時用水淋透房間內的可燃物,防止煙火侵入。
對外聯絡 設法發出信號,尋求外界幫助。被煙火圍困暫時無法逃離的人員,應儘量站在陽臺或窗口等易於被人發現和能避免煙火近身的地方。白天可以向窗外晃動顏色鮮豔的衣物;晚上可以用手電筒不停地在窗口閃動或者採用敲擊金屬物,大聲呼救等方式,引起救援者的注意。
22.高處墜落人員如何急救?
高處墜落產生的傷害主要是脊椎損傷、內臟損傷和骨折。為避免施救方法不當使傷情擴大,搶教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若墜落傷員能站起來或移動身體,則要讓其躺下並用擔架抬送或用車送往醫院。因為某些內臟損傷,當時可能感覺不明顯。
(2)若墜落傷員已不能動或不清醒,切不可立即搬運、轉移,更不能背起來送醫院,這樣做極易拉脫傷者脊椎,造成永久性傷害。
(3)送醫院時應先找一塊能使傷者平躺的木板,然後在傷者一側將施救者的小臂伸入傷者身下,並由施救者分別託住傷者的頭、肩、腰、腿等部位,同時用力將傷者平穩託起,再平穩地放在木板上送醫院。
23.發現有人觸電如何急救?
觸電急救的基本原則是動作迅速、方法正確。
脫離電源 發現有人觸電,應立即關閉開關、切斷電源。同時,用木棒、皮帶、橡膠製品等絕緣物品挑開觸電者身上的帶電物體,立即撥打報警求助電話。需防止觸電者脫離電源後可能的摔傷,特別是在觸電者身處高處的情況下,應考慮採取防摔措施。
就地搶救 解開妨礙觸電者呼吸的緊身衣服,檢查觸電者的口腔,清理口腔黏液,如有假牙,則應取下。
當觸電者脫離電源後,應根據觸電者的具體情況,迅速對症施救。現場應用的主要救護方法是人工呼吸法和胸外心臟按壓法。應當注意急救要儘快進行,不能等侯醫生的到來,在送往醫院的途中,也不能終止急救。
如有電燒傷的傷口,應包紮後到醫院就診。
24.如何為傷員快速止血?
壓迫止血法 適用於頭、頸、四肢動脈大血管出血的臨時上血。立刻用手指或手掌用力壓迫傷口附近靠近心臟一端的動脈跳動處,並把血管壓迫在骨頭上,就能很快起到臨時止血的效果,如頭部前面出血,可在耳前對著下頜關節點壓迫顳動脈。頸部動脈出血時,要壓迫頸總動脈,此時可用手指按住一側頸根部,向中間的頸椎橫突壓迫,但禁止同時壓迫兩側的頸動脈,以免引起大腦缺氧而昏迷。
止血帶止血法 用止血帶(一般用橡膠管、橡膠帶)繞肢體綁紮打結固定。上肢受傷可扎在上臂上部1/3處,下肢受傷扎於大腿中部。若現場沒有止血帶,也可以用紗布、毛巾、布帶等環繞肢體打結,在結內穿一根短棍,轉動此棍使帶絞緊,直到不流血為止。在綁紮和絞止血帶時,不要過緊或過松。過緊會造成皮膚或神經損傷,過松則起不到止血的作用。
加壓包紮止血法 適用於小血管和毛細血管的止血。先將消毒紗布或乾淨毛巾敷在傷口上,再墊上棉花,然後用繃帶緊緊包紮,以達到止血的目的。若傷肢有骨折,還要加夾板固定。
加墊屈肢止血法 多用於小臂和小腿的止血,利用肘關節或膝關節的彎曲功能,壓迫血管以達到止血的目的。在肘窩或腋窩內放入棉墊或布墊,然後使關節彎曲到最大限度,再用繃帶把前臂與上臂(或小腿與大腿)固定。
25.斷肢或斷指如何急救?
(1)讓傷者躺下,將一塊紗布或清潔的布塊放在斷肢的傷口上,再用繃帶或圍巾包紮。
(2)立即派人找回斷肢或斷指。如果斷肢或斷指仍在機器中,需立即拆開機器取出,同傷員一起送往醫院,以備斷肢或斷指再植手術。
(3)斷肢或斷指要用無菌或清潔的紗布包紮,置於塑膠袋中密封,最好放入有冰的容器中,切勿直接浸泡在任何液體中或直接置於冰塊中。
(4)儘快前往有條件的專科醫院就診,訊速組織進行再植手術,儘量爭取在6 - 8小時內完成再植手術。
26.搬運轉移傷員要注意哪些事項?
正確搬運傷員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搬運不當,可使傷情加重,嚴重時還可能造成神經、血管損傷,甚至癱瘓,難以治療。
一般方法:如果傷員傷勢不重,可採用扶、掮、背、抱等方法將傷員運走。
(1)單人扶著行走。左手拉著傷員的手,右手扶住傷員的腰部,慢慢行走。此法適用於傷不重,神志清醒的傷員。
(2)肩膝手抱法。傷員不能行走,但上肢還有力量,可讓傷員鉤住搬運者的頸部。此法禁於脊柱骨折的傷員。
(3)背馱法。先將傷員支起,然後背著走。
(4)雙人平抱著走。兩個搬運者站在同側,抱起傷員走。
了解傷情,區別對待:
(1)脊柱骨折傷員的搬運。對於脊柱骨折的傷員,一定要用木板做的硬擔架抬運。應由2—4人搬運,使傷員成一線起落,步調一致。切忌一人抬胸,一人抬腿。將傷員放在擔架上以後,要讓其平臥,腰部墊一個靠墊,後用3—4根皮帶把傷員固定在木板上,以免在搬運過程中滾動或跌落,造成脊柱移位或扭轉,刺激血管和神經,使下肢癱瘓。無擔架、木板,需眾人用手搬運時,搶救者必須有一人雙手託住傷者的腰部,切不可單獨一人用拉、拽等方法搶救傷者,否則易把傷者的脊柱神經拉斷,造成下肢永久性癱瘓的嚴重後果。
(2)顱腦傷昏迷者的搬運。搬運時要兩人以上,重點保護頭部。將傷員放在擔架上,採取半臥位,頭部側向一邊,以免嘔吐物阻塞氣道而室息。如有暴露的腦組織,應加以保護。抬運前,頭部給以軟枕,膝部、肘部應用衣物墊好,頭頸部兩側墊衣物以使頸部固定,防止來回擺動。
(3)頸椎骨折傷員的搬運。搬運時,應由一人穩定頭部,其他人員以協調力量將其平直抬到擔架上,頭部左右兩側用衣物、軟枕加以固定,防止左右擺動。
(4)腹部損傷者的搬運。嚴重腹部損傷者,多有腹腔臟器從傷口脫出現象,可用布帶、繃帶做一個略大的環圈蓋住加以保護,然後固定。搬運時採取仰臥位,並使下肢屈曲,防止腹壓增加而使腸管繼續脫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