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港媒消息,香港律政司24日就「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獲准保釋一事,向香港終審法院提起上訴,並申請臨時命令,要求在等候處理上訴許可期間再度羈押黎智英。
此前的23日下午,涉嫌違反欺詐罪和香港國安法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香港高等法院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批准保釋候審,條件是1000萬港幣現金擔保、30萬人事擔保。他要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不得離開香港,需要居住在報稱地址,每星期到警署報到3次,除了警署和法庭,不得離開住所。法官同時要求黎智英不得會見任何外國官員、接受所有形式的訪問,以及不得在在線或線下發表任何文章、不得在社交媒體上發表意見或留言。
香港律政司根據《香港終審法院條例》,表示打算就批准黎智英保釋的決定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並實時申請上訴許可。條例指出,上訴法庭或者原訟法庭,可就決定作出後7日內,就控方提出的申請,作出命令,規定在向終審法院提出的上訴仍在待決期間,將黎智英羈留。但法官23日傍晚表示,有關條例第31條和35條均不適用,又稱自己沒有權力可以批出上訴許可,拒絕了律政司的申請。
港媒稱,73歲的黎智英被控於2016年至今年向香港科技園公司隱瞞,把將軍澳工業邨的壹傳媒大樓分租給力高顧問有限公司。黎智英還被加控於今年7月1日至本月1日期間,在香港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原本應還押到明年4月至案件再審訊,期間曾兩次申請保釋被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