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中心工作人員搜索專利文件資料。(王嵐 攝) |
中國(寧波)智慧財產權 保護中心微信公眾號 |
王嵐 陸晶晶
經歷了「雙11」的浴血奮戰,各路電商已為即將到來的「雙12」摩拳擦掌了。對於商家而言,電商購物節的大量出貨既是機遇,也是挑戰。從以往的經驗來看,智慧財產權就是最大的挑戰之一。
據中國(寧波)智慧財產權保護中心(簡稱保護中心)消息,各企業在從事電子商務中碰到的各種侵權違法行為越來越多。今年1月至11月,保護中心累計協助寧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處理電商案件1750起,其中涉案專利41%為生活日用品領域,26%為小家電領域,18%為食品包裝領域。
智慧財產權權利人如何保護自主品牌、如何在電商平臺維權取證?電商賣家如何預防智慧財產權侵權、被投訴後如何積極有效應對?如何避開智慧財產權惡意投訴?如何有效利用電商平臺的投訴規則?這些成為電商智慧財產權最基本也是最棘手的問題。
不急!不怕!中國(寧波)智慧財產權保護中心來幫忙。
中國(寧波)智慧財產權保護中心於2017年批覆設立,增掛2008年成立的「中國(寧波)智慧財產權維權援助中心」牌子,重點開展智慧財產權預審確權、快速維權、導航運營、保護協作等工作,其中快速維權工作主要圍繞維權援助(包括電商維權)、智慧財產權侵權糾紛檢驗鑑定、海外智慧財產權糾紛應對指導和智慧財產權糾紛多元化糾紛化解等方面開展工作。
為有效解決現階段電子商務領域突出的專利保護問題,自2014年起,保護中心多次派專員進駐阿里巴巴,現場處理電商智慧財產權侵權投訴。2014年至2020年共協助阿里巴巴平臺出具電商疑難案件專利侵權判定諮詢意見書60餘份。
為提醒相關企業提高智慧財產權保護意識,保護中心特邀北京(寧波)大成律師事務所選取兩個典型案例進行解析,給有類似情況的企業提供借鑑。
案例一
向淘寶投訴了18次後,自己成了被告
在淘寶平臺發現疑似侵權商品後,向淘寶公司等有關機構投訴,對被懷疑對象銷售行為採取限制措施,本是一個保護自有智慧財產權的正當行為。但是,當淘寶業主提交正品證據後,仍不依不饒反覆投訴,就有可能將自己陷於違法境地。
寧波慈谿,就有這樣一家企業,因為持續向淘寶公司投訴18次,終於被被投訴方告上了法庭。
案情還原:慈谿某公司擁有多項商標和專利權,其發現葉某某在淘寶店鋪銷售和自己公司一模一樣的產品,於是通過淘寶平臺投訴葉某某侵犯其智慧財產權。
但葉某某提交了其產品屬於正品的證據後,該公司依然在半年時間內以葉某某系未經權利人許可使用官方圖片、涉嫌銷售假貨、未生產過的商品、在主圖或寶貝詳情頁面中突出使用權利人商標、未生產過該商品等理由投訴葉某某店鋪多達18次,其中多次系針對同一產品進行多次重複投訴。
葉某某不堪其擾,向慈谿法院提起不正當競爭訴訟,請求法院判決該公司停止不當投訴並賠償經濟損失。
慈谿法院審理後認為:權利人發現疑似侵權商品後,基於合理懷疑,可向淘寶公司等有關機構投訴。但權利人應避免重複投訴、不當投訴等不慎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失。最終,法院判決慈谿某公司立即停止對葉某某淘寶店鋪的不當投訴,並賠償葉某某損失1.2萬元。
律師說法:這是一起對自有權利的不當行使導致的不正當競爭案。
在電子商務越來越發達的今天,越來越多的商品通過電商平臺完成交易,通過電商平臺交易產生的智慧財產權侵權問題尤為突出。為此,各大電商平臺均建立了智慧財產權問題投訴機制。大多數的權利人合理恰當地通過這種投訴維護了自己的合法權益,但也有一部分權利人濫用投訴渠道進行惡意投訴,即智慧財產權惡意投訴。
智慧財產權惡意投訴,主要是以非法盈利、排擠競爭對手、限價、搶佔市場等為目的,利用電商平臺的投訴機制,進行反覆、多次投訴,或者明知自己的智慧財產權具有權利瑕疵、未盡審查義務即重複多次投訴等,迫使相關商品被平臺強制下架、店鋪被降權等,從而影響到被投訴人整個店鋪的銷量,並通過此給權利人的店鋪創造交易機會。
此案中,投訴行為本身是一種市場競爭行為,但權利人在投訴時應注意投訴流程及內部銜接,並應提交充足的證據,避免重複投訴、不當投訴等不慎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失,否則就可能會構成不正當競爭。
案例二
國內「反向行為保全案」第一案
當前,網絡購物平臺上同業競爭者利用《電子商務法》規定的不足進行惡意投訴,實現不正當競爭目的的情形較為常見。
發生在南京的一起案件裁決,被業界稱為國內首例「反向行為保全案」,它對解決以上困境、促進電子商務健康發展起到了積極示範作用。
案情還原:丁某某系一外觀設計專利的專利權人,其向天貓平臺投訴鄭州某公司銷售的產品侵犯其外觀設計專利權,天貓公司接到投訴後刪除了被訴侵權產品在天貓網購平臺的銷售連結。隨後,丁某某以該公司在天貓平臺銷售的產品侵害自己的外觀設計專利權將其告上南京中院。
案件審理過程中,該公司向南京中院申請先予恢復被刪除的連結,理由包括被訴侵權產品沒有使用涉案專利的設計要點部分;公司銷售的蚊帳系季節性產品,正處於「6.18」活動銷售旺季之前,在銷售連結被刪除之前,該產品已經做到同類產品第一名位置。而且,本案審理程序將持續很長一段時間才能終結,不恢復連結將對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
南京中院經審查後認為:鄭州某公司製造、銷售被訴侵權產品構成侵權的可能性較小,不恢復銷售連結可能給公司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且鄭州某公司提供了一定的擔保,於是裁定天貓公司立即恢復涉案被訴侵權產品在天貓網購平臺上的銷售連結。
律師說法:眾所周知,天貓等網絡購物平臺都會制定有關智慧財產權投訴處理的規則,根據投訴商家的投訴材料和被投訴商家的申訴材料,網絡購物平臺可以根據不同情況,決定維持現狀,或者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連結、終止交易和服務等必要措施,但是,一旦投訴商家提起智慧財產權侵權訴訟,網絡購物平臺通常會採取刪除銷售連結等措施。
網絡銷售平臺採取斷開銷售連結等措施,事實上具有類似於民事訴訟中法院採取行為保全措施(訴訟禁令)之效果。而被投訴或者被訴侵權產品的銷售很大程度上依賴商譽和口碑的積累以及時機的把握。
值得關注的是,當前網絡購物平臺上同業競爭者惡意投訴的情形較為常見,儘管法院的判決最終將還被訴侵權人以公道,但網絡交易瞬息萬變特別是網絡客戶特有的黏性,往往使得被斷開的銷售連結可能給被訴侵權人造成極大損失。
本案裁定先予恢復連結的重要意義在於及時有效防止刪除連結給平臺內經營者可能造成的難以彌補的損失,解決電子商務中的惡意投訴問題,促進電子商務健康發展,並彌補現有立法不足,具有重要的法律適用和立法價值以及迫切的現實意義。同時,為進一步探討先予執行與行為保全制度的適用條件、完善相關法律制度,提供了實踐樣本和新啟示、新思考。
智慧財產權維權援助熱線:
0574—12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