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為應對疫情,全國各地都推出了企業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主要是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給予失業保險費返還。比如,泉州本地的穩崗補貼政策是這樣:
對不裁員、少裁員,符合條件的大型企業按該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給予穩崗返還;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中小企業申請的2019年度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按該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100%進行發放;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按參保員工數給予返還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
此前,泉州市就業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務中心有關負責人提醒,全市符合穩崗返還申領條件的企業,可在今年12月31日前向失業保險參保地經辦機構提出申請。
但有一些企業拿到穩崗補貼後,會計卻犯難了:稅務如何處理?要繳稅嗎?後期用這筆收入形成的開支,能稅前扣除嗎?小五今天就圍繞這些問題做一下分享。
首先,要搞懂穩崗補貼的性質是什麼。
依據人社部發(2014)76號文件規定,政府對採取有效措施不裁員、少裁員,穩定就業崗位的企業,由失業保險基金給予穩定崗位補貼(以下簡稱「穩崗補貼」)。所以穩崗補貼其實是國家用失業保險資金給與企業的一種特殊性質財政補助資金。
這個返還一般是按照上一年度企業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比例計算。個別情況下,比例會調整,比如這次受疫情影響下的特別政策。
清楚穩崗補貼的實質是政府補貼後,事情就簡單了,企業可以從會計核算和稅務處理兩個角度尋找處理方式。
從會計核算看,政府補助準則規定,用於補償企業已發生的相關費用或損失的,直接計入當期損益。穩崗補貼在實際企業支出的失業保險費基礎上返還,是對已經發生費用的一種彌補,和收益相關。
用於彌補已經發生的成本或者費用,直接計入當期損益或者衝減相關成本,計入當期損益時,按照準則十一條規定。
從穩崗補貼的本質來看,應當是屬於與日常活動相關的補助,因此在核算時應計入其他收益科目或者直接衝減管理費用。
借:銀行存款貸:其他收益當然,未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可以直接計入營業外收入。
借:銀行存款貸:營業外收入上述就是會計核算的處理方式。
那稅務怎麼處理呢?
計入了損益自然涉及企業所得稅的,穩崗補貼是否繳納企業所得稅呢?對於補貼來說,如果不屬於不徵稅收入的補貼都需要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而認定不徵收收入的標準是比較苛刻的。
財稅【2011】70號文件規定不徵稅收入條件的,企業也可以選擇適用作為「不徵稅收入」處理。但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企業能夠提供規定資金專項用途的資金撥付文件;2、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對該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3、企業對該資金以及以該資金髮生的支出單獨進行核算。
此外,按照不徵稅處理後,其對應的支出是不得扣除的。比如這次收到10萬元穩崗補貼,按照不徵稅收入申報,企業沒交所得稅,後面企業用10萬元再去繳納失業保險費,是不能稅前扣除了。這樣實際意義就不大呀。
因此,很少有企業取得補助後做不徵稅處理,而是直接申報繳納所得稅。
不過,《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取消增值稅扣稅憑證認證確認期限等增值稅徵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5號)第七條規定:
納稅人取得的財政補貼收入,與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的收入或者數量直接掛鈎的,應按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納稅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財政補貼收入,不屬於增值稅應稅收入,不徵收增值稅。
穩崗補貼不屬於增值稅應稅收入,不需要申報繳納增值稅。
以上便是關於穩崗補貼資金如何做帳如何繳稅的處理方法,歡迎轉發分享。更多財稅政策解讀,請繼續關注「51帳房」百家號。小五還準備了一些最新的會計必備工具、《企業稅務籌劃完全指導手冊》等資料,後臺私信發送「資料」兩個字即可免費拿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