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失業保險,可能很多人對它的概念還比較模糊。除了每月上班需要在工資裡扣除個人繳納部分費用外,關於失業保險的要求了解也還不夠。失業保險費率如何降低?哪些企業能領取穩崗補貼?......
今天,就給大家簡要解讀一下我省現行失業保險穩就業暨失業保險扶貧政策,一起來看看吧!
一、降費調基
(一)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繳費費率政策
自2019年5月1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繼續實施失業保險費率1%政策,其中用人單位0.7%,職工個人0.3%。
(二)調整社保繳費基數政策
政策主要內容:自2019年5月1日起,調整就業人員平均工資計算口徑。以全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和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加權計算的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核定社保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參保人員和企業的社保繳費基數。簡言之,就是失業保險繳費基數由原來按統籌地區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調整為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
過渡期具體操作辦法:2018年度全省全口徑平均工資公布前,失業保險核定2019年繳費基數上下限暫使用2017各統籌區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2018年度全省全口徑平均工資公布後,對已核定的繳費基數,費款所屬期屬於2019年1-4月份的,使用2018年度各統籌區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重新核定;費款所屬期屬於5月(含)以後的,統一使用2018年度全省全口徑平均工資重新核定。
自2020年起,全省全口徑平均工資公布前,核定繳費基數上下限暫使用最近年度全省全口徑平均工資;全省全口徑平均工資公布後,對已核定的繳費基數,使用上年度全省全口徑平均工資重新核定。
每年根據重新核定的繳費基數,對已繳納費款進行差額補(退)收。多繳納費款的,參保單位和參保職工衝減以後期別繳費(包括單位繳費部分和個人繳費部分)。
二、穩崗補貼
(一)政策的適用範圍
包括化解過剩產能、淘汰落後產能、治理大氣汙染工作涉及企業以及脫困升級中對當地經濟、就業有重大影響的企業(企業名單由統籌地區政府確定)。
(二)政策的實施條件
統籌地區條件:上年度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餘應保證失業人員基本生活保障和現有促進就業項目支出1年以上。享受政策企業條件:生產經營活動須符合我省化解過剩產能、淘汰落後產能、治理大氣汙染政策,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已連續繳費1年(含)以上且無欠繳,上年度裁員率不超過4.5%。
裁員率計算方法:「裁員率」為「裁員人數」與「全體在職職工人數」之比。「裁員人數」是指企業上年度參加失業保險淨減少職工人數(不含因勞動合同期滿、調出、辭職、離職、去產能企業分流職工選擇解除勞動關係、退休、死亡等人數);「全體在職職工人數」指企業上年度裁員人數與上年末企業參加失業保險人數之和。
(三)穩崗補貼的標準
穩崗補貼標準按當地失業保險金最低標準,以企業參加失業保險人數不超過50%計算,連續繳費5年以上的去產能企業可按參加失業保險人數不超過100%計算,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具體比例和期限由統籌地區政府確定。其中,「連續繳費5年以上的去產能企業」是指自企業成立之日起,連續繳費5年以上且無欠繳的化解過剩產能企業、淘汰落後產能企業、治理大氣汙染企業和脫困升級中對當地經濟、就業有重大影響的企業。
(四)特定化解過剩產能企業
各統籌地區在確保2年發放失業保險金和落實援企穩崗補貼政策資金的前提下,可將部分結餘的失業保險基金用於特定化解過剩產能企業,現有穩崗補貼期限由最長不超過6個月延長到最長不超過12個月。特定化解過剩產能企業由統籌地區政府確定,經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審核後,報省政府批准。「特定化解過剩產能企業」政策同時適用淘汰落後產能企業、治理大氣汙染企業和脫困升級中對當地經濟、就業有重大影響的企業。
(五)企業補繳失業保險費後享受政策的規定
企業未參加或欠繳失業保險的,按規定補繳失業保險費後,可享受相應的穩崗補貼政策。欠繳失業保險費的企業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定的失業保險費欠繳數額予以補繳。未參保企業應按規定辦理失業保險登記,以當前企業工資總額和職工工資為基數(最低不得低於當地上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職工工資不超過當地上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費率分段計算,從企業成立之日起(最長追溯到1999年1月國務院《失業保險條例》實施之日止)補繳失業保險費。
(六)企業享受政策的選擇
企業在承擔化解過剩產能、淘汰落後產能和治理大氣汙染任務及困難企業解困期間,原則上只享受一次穩崗補貼,連續承擔去產能任務和確有困難的企業,可經統籌地區政府批准後再次享受穩崗補貼政策。特定化解過剩產能企業只享受一次延長穩崗補貼期限政策。同時屬於化解過剩產能、淘汰落後產能和治理大氣汙染企業以及脫困升級中對當地經濟、就業有重大影響的企業,只能選擇其中一類享受穩崗補貼政策。
(七)補貼資金用途
主要用於企業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及提供生活補助、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相關支出。
(八)政策執行期限
自2017年1月1日起執行,政策實施期限截至2020年底。
三、失業保險穩崗返還
包括企業穩崗返還和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企業(以下簡稱困難企業)穩崗返還政策。
(一)適用範圍及返還標準
企業穩崗返還: 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深度貧困縣的失業保險參保企業,將企業穩崗返還標準提高到該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60%)。
困難企業返還: 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失業保險費標準可按6個月的統籌地區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或按6個月的企業及其職工應繳納社會保險費50%的標準確定(以下簡稱「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企業穩崗返還」)。具體返還標準由各統籌地區市級人社部門、財政部門予以明確。
(二)政策實施條件
一是統籌地區的實施條件。企業穩崗返還政策的實施條件是:上年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餘應具備12個月以上支付能力;失業保險基金使用管理規範。
困難企業穩崗返還政策的實施條件是:上年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餘應具備24個月以上支付能力(對基金支付能力相對較弱、不具備落實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企業穩崗返還政策條件的統籌地區,由當地人社、財政部門提出申請,省級調劑金可視情給予一定支持);失業保險基金使用管理規範。
二是享受政策企業應具備的條件。享受企業穩崗返還政策的企業應具備條件: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應符合國家和我省及所在地產業結構調整和環保政策;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超過全省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目標4.5%;上年度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2個月(企業未參加失業保險或欠繳失業保險費的,按規定補繳失業保險費後,可享受企業穩崗返還政策)。非省政府確定的殭屍企業;非被列入社會徵信記錄的嚴重失信企業。
享受困難企業穩崗返還政策的企業應具備條件: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應符合國家和我省及所在地產業結構調整和環保政策;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超過全省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目標4.5%;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且無歷史欠繳(企業未參加或欠繳失業保險費的,按規定補繳失業保險費後,可享受困難企業穩崗返還政策),並提供與企業工會協商制定的穩定就業崗位措施;符合困難企業認定條件並被認定為困難企業;非省政府確定的殭屍企業;非被列入社會徵信記錄的嚴重失信企業。
(三)企業享受政策條件的審核認定
企業穩崗返還的審核認定由縣以上人社部門負責。困難企業的認定,由統籌地區市級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建立會審機制予以認定。
(四)裁員率的計算
人社部門依託失業保險經辦信息系統,按照企業上年度月均參加失業保險職工人數減去上年末參加失業保險職工人數之差,與上年度月均參加失業保險職工人數比較確定裁員率。
(五)困難企業認定條件
困難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2018年以來出現過連續虧損3個月(含)以上情形;受當前外部經濟影響或屬於周期性行業下行階段(具體標準由各市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產品市場競爭力較強(具體標準由各市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2018年以來未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件;2018年以來企業未因違反《就業促進法》《河北省實施辦法》而受到過行政處罰;當地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條件。
(六)勞務派遣企業申請享受穩崗返還政策
應遵循「誰繳費、誰穩崗、誰受益」原則,由勞務派遣企業統一向受理部門申請,並提交《勞務派遣企業派遣情況表》,經審核符合返還條件的,按規定給予穩崗返還資金。其中,屬勞務派遣企業內部用工的,將返還資金撥付勞務派遣企業;屬於勞務派遣用工的,將返還資金直接撥付實際用工企業,實際用工企業要符合當地企業穩崗返還的條件,返還資金數額按實際用工人數和用工時間核定。勞務派遣企業和實際用工企業應按規定使用返還資金。
(七)資金使用
激勵企業承擔穩定就業的社會責任,穩崗返還資金主要用於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穩定就業崗位相關支出。返還資金由失業保險基金列支,其中,企業穩崗返還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穩崗補貼」科目列支,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企業穩崗返還資金從「其他支出」科目中列支。
(八)企業享受政策的選擇
享受穩崗返還資金的企業,同一年度內不能同時享受援企穩崗補貼(穩崗補貼)。返還資金一次性發放,企業每年只能享受企業穩崗返還資金或困難企業穩崗返還資金中的一項。
(九)政策執行期限
自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指政策審批期限)
四、支持提升技能
(一)申領條件
企業參保職工申領技能提升補貼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依法參加失業保險,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36個月(含視同繳費年限)及以上的(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將現行技能提升補貼政策申領條件由企業在職職工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36個月及以上放寬至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及以上);
參保職工當年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並且證書信息可在人社部職業技能鑑定中心(、人事考試中心等)全國聯網查詢系統上查詢到的,可在取證之日起12個月內在本人失業保險參保地申領技術技能提升補貼,補貼標準和審核發放辦法按現行技能提升補貼政策執行。
(二)補貼標準
取得初級(五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補貼標準為1000元,中級(四級)為1500元,高級(三級)為2000元,其中對列入全省緊缺急需職業(工種)目錄的,初級(五級)補貼標準為1100元,中級(四級)為1650元,高級(三級)為2200元。
各市可根據本地產業發展方向、人力資源市場需求,制定本地區緊缺急需的職業(工種)目錄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統一發布。同一職業(工種)同一等級只能申請並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補貼;同一職業(工種)已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不能降級申領補貼。
(三)資金管理
在失業保險基金科目中設立技能提升補貼科目,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技能提升補貼科目中列支。技能提升補貼資金納入失業保險基金預算管理,規範運作。
五、失業保險扶貧
根據人社部政策規定,我省失業扶貧政策主要涉及承德、張家口、保定等3個市的豐寧、圍場、隆化、張北、沽源、康保、尚義、陽原、阜平、淶源等10個貧困縣。
01
提高深度貧困縣失業保險金標準
從2019年1月1日起,深度貧困縣失業保險金標準上調至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90%。
02
提高深度貧困縣援企穩崗補貼標準
企業穩崗返還的標準可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60%給予援企穩崗補貼。穩崗補貼參照《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北省財政廳關於落實冀政辦字〔2017〕68號文件有關問題的通知》(冀人社規〔2017〕20號),第二部分「關於穩崗補貼」相關的(五)、(六)條規定的申領核准程序以及《穩崗補貼申請表》執行。
03
放寬深度貧困縣技能提升補貼申領條件
將深度貧困縣參加失業保險的企業職工,申領技能提升補貼繳費年限的條件,由「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36個月(含36個月)以上」,放寬到「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含12個月)以上」(未規定時間限制)。
04
支持深度貧困縣事業單位吸納就業
吸納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就業並籤訂勞動合同、依法參加失業保險的事業單位,可按深度貧困縣符合條件企業享受同等的園區穩崗補貼政策,其參保員工可按深度貧困縣企業參保職工享受同等的技能提升補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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