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幾樓
「眼看年底就要交房了,可是工地怎麼停工了?」10月31日,多位市民向生活日報記者反映,他們購買了融利廣場的公寓和商鋪,卻發現施工現場疑似停工。據市民介紹,他們購買公寓時籤訂了託管協議,可享受租金和分紅,購買商鋪的業主也將按時收到「返租」。工地一停他們擔心收益受損,延期交房等。記者實地探訪發現,工地顯得「很冷清」,施工現場一人稱幹活的只有10人左右。對此,售樓處工作人員表示,若延期交房將按合同承擔違約責任。
融利廣場施工工地貼著停工的告知單
業主出示的委託經營合同
能託管有「返租」 融利廣場賣火了
去年,市民劉萌(化名)在市中區融利廣場花20多萬元購買了一套商鋪。劉萌說,所購商鋪面積只有十多個平方,但小商鋪隱藏著巨大的「投資潛力」。
「首先這個地段好,附近有大學、中學等,人流量也大。重要的是買這個商鋪可以返租。」劉萌說,商鋪產權並不完善,「只有大證」,但購買人可享受每年的返租,還有分紅。
趙倩(化名)也在這裡買了商鋪,她向記者提供了一份融利廣場的《委託經營管理合同》。其中提到,商鋪委託給深圳一家公司運營,購買者可享受收益權。
在該合同的第四條條款「委託經營投資收益的分配及支付方式」裡,明確該公司為購買者提供4年保底收益投資,前兩年的投資回報率為7%,後兩年的投資回報率為8%。該條款中還提到,若實際租金淨收益超出保底收益,超出部分按照公司90%,購買人10%的比例進行收益分配。「這就是分紅。」趙倩說。
除了商鋪外,購買公寓的「好處」也不少。張強(化名)花60萬在融利廣場購買了兩套公寓。除了購買合同外,他還籤訂了《回購承諾書》和《房屋租賃託管合同》。
「當時置業顧問稱,買的公寓可以託管給第三方,我們與北京的一家公司籤訂了託管合同,交房後他們向我們支付租金。」張強說。
根據他提供的《回購承諾書》,開發商山東融利銀谷置業有限公司承諾交房起滿五年之後,開發商按照原價120%的價格回購。
這筆買賣看似「穩賺不賠」,引得許多市民爭相掏腰包。
工地沒人施工?業主擔心項目出問題
劉萌說,上個月她偶然路過施工現場,意外發現這裡「停工了」。「一個施工的人都沒有,施工工地封鎖也進不去。」
隨後,劉萌試圖聯繫當初賣給她房子的置業顧問,卻發現對方的電話已經打不通了。劉萌一下子「慌了神」。
許多購房者也向記者表示,他們陸陸續續發現工地疑似停工的問題,聯繫置業顧問時得知很多人都已不在此處工作。
「我們擔心開發商是不是跑了,因為我們都是交全款買的房子,是不是開發商資金鍊有問題?為什麼沒有工人幹活呢?」購房者紛紛表達了自己的擔憂。
「我們就想弄清楚為何工地沒人施工,好多人籤的合同都是今年年底交房,看現在這樣是不能如期交付了,後續怎麼處理呢?」劉萌說。
此外,還有一些購買公寓的市民擔心:「這還沒託管呢就沒人施工了,以後可怎麼辦?」
施工現場大門緊閉 門口張貼停工告示
為了進一步了解情況,10月31日,記者來到了融利廣場。施工現場大門緊閉,被圍擋封鎖,無人出入。
記者在工地南側大門上發現了張貼著的告知單,寫著「工地現場已全部停工,外來行人及車輛嚴禁入內」。透過大門的縫隙向裡看去,記者發現,兩棟建築已經近乎建設完畢。
「這是融利廣場,A座和B座。」北側施工大門的門衛告訴記者,這裡「基本沒人施工了,那個停工的告知是國慶節貼的,好像是因為揚塵治理停的工。」
記者了解到,融利廣場項目全稱為市中區後龍窩莊村民委員會城中村改造保障地塊一建設項目。根據施工現場的公示牌,項目建設單位為濟南市市中區七賢街道辦事處後龍窩莊村民委員會。
10月31日下午2點,記者來到濟南市市中區七賢街道後龍窩莊社區居民委員會,不巧的是幾間辦公室內均無人,無法得到有關融利廣場的更多信息。
售樓處稱已封頂 正進行內外裝修
隨後,記者來到融利廣場接待中心(售樓處),大廳內只有3名工作人員。記者詢問融利廣場項目是否停工了,工作人員並沒有正面回應,而是稱「幹的人比較少了。」
就目前的進展,這名工作人員說:「封頂了,正在進行內外裝修。」
隨後,幾名購買公寓和商鋪的市民來到售樓處,詢問為何停工,該工作人員稱銷售部並不知情。
工作人員透露,之前該項目就曾停工過,疑似開發商和施工方有分歧,「好像是因為材料價格問題」。
購房者們表示,基於現在的情況,是無法按期交付了。對此,工作人員也表示認同。「如果延期交房,我們肯定會按照合同進行違約賠付,在交房時統一結算。」
記者要求採訪相關負責人,工作人員稱「聯繫不了」。
延伸調查 承諾六年返4成房款 開發商涉嫌變相售後包租
在融利廣場售樓處牆上,張貼著一張名為《融利廣場商業保底收益解析》的標識牌。上面寫著:自2017年3月1日起,融利廣場實行最新「六年返租」政策。「第1-6年分別返還總房款的5%、6%、7%、7%、8%、8%,六年內共計返還租金達到總房款的41%……」
而對於融利廣場的公寓,業主的租賃合同中也寫明了託管的具體房租費用以及收益「分紅」。
《山東省商品房銷售條例》第二十條明確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和商品房承銷機構不得採取返本銷售或者變相返本銷售的方式銷售商品房,不得採取售後包租或者變相售後包租的方式銷售未建成的商品房。」
山東千舜律師事務所律師孫才望表示,根據相關條例,開發商的行為涉嫌變相售後包租。
小結:融利廣場並非正規商品房,只有大證,是無法辦理單獨房產證的房產。對於這種房產能否銷售,買了之後能否賺錢,這些我真的不知道。
個人從來不推薦普通購房者購買這種產權不明晰的房產,希望購房者在購買商品房時認準五證、認準品牌開發商。
不貪婪,就能少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