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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日報/淄博晚報/掌中淄博
記者 孫豔芹 通訊員 張營 報導
今日記者從張店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獲悉,為支持地攤經濟發展,張店區劃定43處路段可以擺攤,允許臨時佔道攤點攤區經營、允許臨街店鋪臨時越門經營、允許流動商販販賣經營。對依法從事的擺攤經營,豁免辦理營業執照,政府相關部門不收取任何費用。臨時佔道經營、店外經營須報當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同意後,報張店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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攤點設置、經營都要規範
張店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要求攤點設置要遵循以下6條規定:
1、任何人不得未經批准擅自佔道經營;
2、主幹道兩側及路口嚴禁佔道經營;
3、臨時佔道經營須服從城管執法部門統一安排,經營期間如因城市規劃調整、城市管理、交通管理、重大活動安全保障等原因需調整、取消的,佔道經營者須無條件服從安排;
4、各類商業綜合體可在徵得業主同意並報城管執法部門審核後,可在所屬紅線範圍內設置臨時攤位,但不得佔用消防通道;
5、臨時佔道攤位不得設置固定式地上附屬設施、不得損壞人行道及附屬設施;
6、臨時佔道經營、店外經營須報當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同意後,報張店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備案。
攤點經營也須規範:
1、臨時佔道經營需在規定地點、時間經營,攤位線內經營,不得隨意更換地點,不得妨礙交通秩序,線外嚴禁擺放;
2、經營者應自覺遵守公共環境衛生規定,共同維護好公共環境衛生和設施,確保經營範圍內環境衛生整潔有序,引導消費者妥善處置垃圾,做到「垃圾不落地、地攤保活力」;
3、須自備垃圾容器收集攤位及周邊垃圾,經營期間地面垃圾隨髒隨掃,保證攤走地淨,垃圾自行收集到附近生活垃圾收集站;
4、按要求鋪設地氈、隔油紙等,攤位汙漬自行清洗乾淨,禁止將垃圾倒入綠地、花壇、樹池、地面、下水道或排水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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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承諾 我遵守 不擾民 顯活力
為了不影響行人和車輛正常通行,不影響居民正常生活,不搭建臨街違章建築,維護好交通要道、消防通道、綠化地帶的正常狀態,張店區要求臨時佔道的地攤經營者須承諾以下內容:
1、按規定時間地點出市、收市,主動維護早夜市秩序,服從管理,不損壞早夜市設施、不喧譁、不叫賣、不使用高音喇叭招攬生意、不影響和妨礙臨近居民的正常生活;
2、負責本攤位經營過程中的衛生保潔,自備垃圾容器,不得隨意亂倒汙物及亂堆亂放現象,按要求鋪設地氈、隔油紙等,收市後做到攤收場淨。就餐桌椅按指定地點擺放,不得任意增設和擺放;
3、必須使用衛生餐具,不使用未經消毒的餐飲具。燒烤類業戶必須按要求配備無煙燒烤設施,防止大氣汙染;
4、衣著整潔衛生,文明經營。淨菜上市,不得在早夜市內擇洗蔬菜;
5、如有違反,請各部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或取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