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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本是一件愉快的事情,
但是黎先生近日參加的旅行團,
在旅行開始的第一天,
便發生了
地陪丟失全團遊客身份證
的事情。
圖源網絡
雖然已經報警處理,
旅行社也給出了每人賠償400元的解決方案。
但黎先生一行人擔心丟失的身份證被盜用,
要求
旅行社籤署書面協議,
承擔可能被盜用導致的風險和責任。
而旅行社方面則認為,
此舉
超過了自己的法律義務,
雙方因此未能達成一致。
//
事件經過:行程第一天,全團身份證丟了
//
黎先生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他們今年2月在琶洲旅展報名了廣之旅【尚·全景】湖南、長沙、張家界、鳳凰古城、高鐵5天*玻璃橋*武陵源森林公園*天門山玻璃棧道<魅力湘西表演,全程超豪華酒店>線路,報名費為每人2799元,參加旅行的人一共有15人,其中11人為黎先生的公司同事,另外4人是70歲以上老人。
黎先生報名時與廣之旅籤訂的合同。
3月1日,
行程第一天傍晚,因為入住酒店需要提供身份證,地陪就向全部15位團友收取了身份證
。
但在辦理完入住後,地陪只發放了房卡。
有團友問身份證為何不能同時發還,地陪解釋說因為還沒有完全辦好入住手續,暫時不能返還證件,黎先生一行人便先住下。
但第二天早上,當他們乘坐旅遊大巴去往下一個景點時,地陪卻突然告訴他們,15個人的身份證已經遺失。
黎先生說,
因為湖南的景區景點需實名制購票,身份證遺失導致旅行諸多不便。
「比如在需要憑身份證進入的景點,團友們需要憑藉相關證明紙,依次排隊等候特別的檢查才能進入。辦理酒店入住時,也因為身份證丟失要耗費更多時間。」
地陪丟失全團15名客人身份證後報警的證明
據黎先生介紹,
雖然知道地陪已經報警,但團友們特別擔心遺失的身份證被非法盜用,
因此在3月3日提出訴求,要求廣之旅與客人籤定協議,寫明「自遺失身份證時起至找到時止,期間引起、被利用造成的公私財產、名譽損失以及合理處理費用,廣之旅應書面承擔責。」
3月4日,
廣之旅法務部出具了初步協議,但不包含上述條款,
因此團友不同意,並在當晚打電話到廣之旅電話中心進行投訴。
3月5日,這個旅遊團在衡陽東高鐵站,辦理臨時身份證,搭高鐵返程。
在廣之旅給遊客的告知書中,有強調遊客要保管好證件,如自身原因丟失產生費用消費者承擔。但並無旅行社過失責任說明。
焦點1:為何沒有第一時間告知真實情況?
在事件中,消費者認為,
地陪應該在第一時間告知實情,保障他們的知情權。
同團的霍先生說:「整個事件中,都是導遊報稱丟失、尋找,但我們其實都不知道實情,也沒有跟著一起尋找之類的,就知道收了身份證,然後沒有歸還。」
對於為何第二天才告知,廣之旅方面對記者表示,
由於3月1號入住酒店時已經過了22點
,地陪發現他背包裡沒有證件,他不確定是否在餐廳或旅遊車上丟失,安排客人入住後,又前往旅遊車、餐廳裡面和外面反覆查找,在確認找不到找後作報警處理,
此時已是3月2號00:10,
考慮到夜已深,客人已入睡,為了不打擾客人休息,地陪在3月2號早上再告知客人。
據了解,3月2號凌晨,地陪查找身份證無果後,回到酒店如實告知酒店前臺客人證件丟失了,3月2號早上拿了公安局的遺失證明後,拍照發給酒店以作證明,第一晚的入住證明因此是後補。
焦點2:遺失的身份證如果被非法盜用,怎麼辦?
黎先生表示,事件發生後,團友曾向廣之旅服務熱線反映,但直到旅遊結束,廣之旅無指定代表與其聯繫。
行程結束後,因為不滿廣之旅的處理方案,黎先生一行人在12315消費者投訴平臺進行投訴。黎先生說,「我們致電12345,案件轉由白雲區旅遊局跟進。經過這一連串投訴,廣之旅才有指定人員與我們聯繫。從開始投訴到有人聯繫,中間有6天時間。」
對此,廣之旅方面表示,對本次事件非常重視,也在積極跟進處理。除了事發當天迅速報警以外,從事件發生當天至今,
廣之旅團隊工作人員先後與遊客進行了溝通,答應每人賠償400元
,廣之旅方面稱這個數額消費者並無異議。
旅行社方面認為,
目前雙方溝通的主要分歧在於遊客提出的訴求超出廣之旅的法定義務。
例如,客人要求「由廣之旅向冒用身份證的侵權人起訴」等。此外,遊客之前提出的「登報掛失」的訴求,也將在取得遊客書面授權的前提下,積極配合。
//
律師說法:遊客對旅行社的訴求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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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該案例,廣東匯俊律師事務所陳玉玲律師認為,
旅行社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包括:找回證件、協助報警,賠償遊客對因遺失身份證所造成的合理損失,
如:交通費用、誤工費用,未能如期搭乘交通工具而多負擔的住宿費用等。
因為根據《旅遊法》第七十條規定,旅行社不履行包價旅遊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依法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造成旅遊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廣東偉然律師事務所主任閔令波律師表示,根據法律規定,旅遊經營者未盡妥善保管義務而遺失、毀損,旅遊者請求旅遊經營者補辦或者協助補辦相關手續、證件並承擔相應費用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因此,
旅行社應當賠償遊客補辦證件的手續費、差旅費等實際支出。
身份證遺失後,
是否存在被非法利用的風險,
旅行社是否應該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閔令波律師表示,若出現他人使用丟失的身份證登記、開戶或者其它用途,需要身份證信息的第三方需審核持有身份證的人是否為身份證本人,以及是否提供了本人親筆籤名的義務,
所發生問題應當由冒用身份證的人和需要身份證信息的第三方來承擔,遊客不需要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但有消費者表示,
實際生活中,
比如辦理酒店入住或借貸,
可能第三方審核並不嚴格,
還是會有被盜用的風險。
陳玉玲律師認為,如果遊客因丟失身份證發生了財產、名譽損失等問題,旅行社應該承擔相應責任,遊客對旅行社的訴求合理。但目前的事情尚未發生,
若真發生時,合理的訴求是可以得到法律支持的。
因為根據《旅遊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由於地接社、履行輔助人的原因導致違約的,由組團社承擔責任;組團社承擔責任後可以向地接社、履行輔助人追償。由於地接社、履行輔助人的原因造成旅遊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旅遊者可以要求地接社、履行輔助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要求組團社承擔賠償責任;組團社承擔責任後可以向地接社、履行輔助人追償。
旅行途中丟失了身份證,該如何處理?
1,應當第一時間報警,向公安機關報告備案登記;
2,辦理臨時身份證;
3,從報案之日起三個月仍未找到的,應當申報補領新證,如果領新證後舊證件找回,需要交回公安機關。
4,如果擔心遺失後被盜用,可在公安機關開具了身份證掛失單後,在當地報刊登報聲明,需要保存好收據或報樣。
這件事,你認為該如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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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時報記者 韋柑潞 實習生 葉佳茵
編輯:Rav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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