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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天國民老公王思聰又出風頭了,這次出的不算什麼好風頭,人家被列入了法院的被執行人名單,名下欠著1.5個多億。人家要求他還錢,法院有判決了,但是由於各種原因,他現在還沒有還。
當然人家的律師也出來解釋了,王思聰目前沒有被列入到老賴名單,他被列的是被執行人名單,而不是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這兩個名單還是有一定區別的。至少到目前為止,王思聰本人沒有被任何高消費限制。
咱們清楚,一個人一旦進入到老賴名單了,首先就是限高消費,什麼飛機不能坐,軟臥不能坐,高檔酒店、高檔餐飲、高檔度假村、高爾夫球館不能去,這些限制對王思聰來講沒有,人家沒有這個限制。
當然我們也清楚,對於首富來講,1.5個小目標而已,不至於還不上,可能有一些商業上的糾紛咱不清楚,但是我倒是腦洞大開,我想利用這個事情進行一番設想。咱們假設,完全是假設,不是真的。
咱們假設王思聰因為各種原因拒不還這1.5億,那麼接下來他就會被列入到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然後他會被限制高消費,這個時候問題來了,普通人你說你要被限制高消費了,買機票買不了,機場人家航空公司有名單的,你是買不了機票的。
你去各種高檔酒店,高檔餐飲也是不行的,但是王思聰不是一般人,人家家裡啥都有,就像人家王思聰原來評價一個電影院好壞的時候,有的網友還酸一句,你怎麼能這麼講?你以為電影院是你家開的?就有人回應,對不起,電影院真的是他家開的,人家家裡產業太大了! 比如說正常老賴限制不讓坐飛機,機票你都買不了,可問題是架不住人家家裡自己有私人飛機,我們就要探討一下了,對於一個被限制高消費的老賴,不能買飛機的人來講,如果他家裡有私人飛機,私人飛機名字不是他的,是他爸爸的,或者是他爸爸公司的,人家拿出來給他用,允不允許合不合法?
不光是飛機,正常老賴出差不能去高檔酒店,不能去高檔餐飲,不能去什麼度假村,高爾夫球俱樂部玩。但是人家王思聰可不可以說,我沒有去消費,那個高檔酒店我家開的,那個高檔餐館我家開的,那個高檔高爾夫球俱樂部我家開的,那個高檔度假村我家開的,都是我家的產業,或者說是我爸爸的產業,我沒有進行一絲一毫的消費,我就是回家看看我爸爸,看看我爸爸這些產業而已,這個允不允許?
有人可能會想你們太無聊了,你探討這個有什麼意義,人家王思聰家裡錢有的是,不會讓他陷入到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的。我跟大家講,我們做這樣一個腦洞思考也是有意義的,為什麼我們要對老賴限制高消費?有兩點目的。
第一防止有的老賴隱匿資產,你如果作為一個老賴,你拒不還人家錢,還告訴法院一分錢沒有了,按道理講你是不能進行高消費的,而如果你進行高消費了,偷偷摸摸的去高檔餐飲場所了,那就說明你有隱匿財產之於。
此前在很多地方都發生過這種情況,法院經過偵測發現有的老賴在偷偷摸摸的進行高消費,然後順藤摸瓜就發現這個老賴隱匿了資產,就可以把他拘留甚至判刑,把他的財產拿出來還給原告。
所以對老賴進行高消費限制是有這樣的作用,而第二還有另外一個目的,既然你已經是老賴了,可能由於各種原因,有可能你主觀的,有可能是客觀你被動的,但是不管怎麼樣,你的老賴行為已經給別人造成了損害了,人家當年真金白銀的借給你幫助你,結果你一句話我能力不行,我經營失敗了,我沒錢了我還不上了,你給人家造成多大的損失?
既然你已經給人家造成了這麼大的損失,還無法挽回,對不起,對你進行高消費也是一種變相的懲罰,人家那邊借給你錢血本無歸,你怎麼還好意思在沒還人家錢的前提下自己享受著高消費?
所以我們對老賴進行限高也是有一個懲戒的元素在的,但是我們在司法實踐中發現有很多老賴明明欠著別人錢,但是平時還可以進行各種各樣的消費,你去抓他的時候,他名下真的一分錢沒有。
他可以跟你解釋說對不起,我家裡人有錢,我爸爸有錢,我媽媽有錢,甚至我離了婚的老婆有錢,人家看不過眼 ,說我這個生活太貧困,人家拿出錢資助給我,這樣行不行?是啊,這也是我們要探討的一個問題,因為真的有很多老賴明明欠著別人錢,還過著花天酒地的生活,這樣的行為難道不要持續打擊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