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23 09:09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時至年末,個人所得稅申報成為關注熱點。目前,2021年度個稅專項附加扣除已開始確認,對於部分納稅人來說,以後不再先預繳個稅、待彙算清繳時申請退稅了,辦稅負擔進一步減輕。
近日,為進一步支持穩就業、保就業、促消費,助力構建新發展格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國家稅務總局近期發布《關於進一步簡便優化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簡稱《公告》),並定於2021年元旦實施。工薪階層對《公告》「新政」有哪些期待?符合什麼條件可以享受?通過哪些渠道進行享受?稅務部門提供哪些便捷途徑幫助享受?一起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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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累計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月份不用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
「在過去,一年裡哪怕只有一兩個月工資收入超過5000元就可能要扣稅,但是我每月工資收入不一樣,一年總工資收入都沒超過6萬元,但年終還得去申請退稅。此次國家出臺的『新政』使我繳納個人所得稅更加方便了!」海南一家傳媒企業員工王雲說。與王雲一樣,許多工薪階層紛紛點讚:國家出臺的「新政」不僅更加便捷,還更加人性化。
市稅務局有關負責人稱,對符合《公告》規定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本納稅年度個人所得稅時,累計減除費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萬元計算扣除。即在納稅人累計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月份,不用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在其累計收入超過6萬元的當月及年內後續月份,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同時,依據稅法規定,扣繳義務人仍應按稅法規定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
市稅務部門提醒:需要說明的是,對符合本《公告》條件的納稅人,如扣繳義務人預計本年度發放給其的收入將超過6萬元,納稅人需要納稅記錄或者本人有多處所得合併後全年收入預計超過6萬元等原因,扣繳義務人與納稅人可在當年1月份稅款扣繳申報前經雙方確認後,按照原預扣預繳方法計算並預繳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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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個稅年度彙算工作使納稅人納稅意識進一步增強
採用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客戶端和自然人電子稅務局WEB端扣繳功能申報的,扣繳義務人在計算並預扣本年度1月份個人所得稅時,系統會根據上一年度扣繳申報情況,自動匯總並提示可能符合條件的員工名單,扣繳義務人根據實際情況核對、確認後,即可按《公告》規定的方法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採用紙質申報的,扣繳義務人則需根據上一年度扣繳申報情況,判斷符合《公告》規定的納稅人,再按本公告執行,並需從當年1月份稅款扣繳申報起,在《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表》相應納稅人的備註欄填寫「上年各月均有申報且全年收入不超過6萬元」。
「個人所得稅是我國直接稅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參與個稅年度彙算工作使納稅人的納稅意識進一步增強,為未來進一步完善直接稅體系奠定了良好基礎。」專家指出,此次出臺的《公告》是對預扣預繳方法進行的優化,不僅進一步減輕了納稅人的辦稅負擔,也有助於更好地支持穩就業、保就業、促消費,助力構建新發展格局。
市稅務局工作人員提醒:關於有群眾提出的是否設立「綠色通道」一說,因為在自然人電子稅務局客戶端或者web端就可以直接自動匯總並提示,不會產生多繳,不需要專門前往辦稅服務廳退稅,如果確有特殊情況,可採取正常排號的方式。
來源:三亞日報
原標題:《@三亞人,明年起,部分納稅人個稅扣繳有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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