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案
南都訊 記者陳宇 在中國打工嘗到甜頭後,3名越南男子向老鄉們進行了宣傳,並在收取了每人500萬越南盾的費用後,組織了一批老鄉到中國打工。而這些一心想在中國掙錢的越南人因沒有合法的勞務證明,最終難逃被遣返的命運。三名組織打工者也被判處2至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順德勞動部門提醒,外籍務工者及本地用工單位都需要辦理相關手續才能聘用外籍人士在我國務工。
每人收1400,承諾找月薪2000元工作
22歲的越南人黃某曾在廣西一家摩託車修理廠打工,2013年春節他回越南期間聚會時,對老鄉們說「在中國打工掙錢很容易」,許多老鄉也向他打聽到中國務工的具體事宜。他覺得掙錢的機會來了,於是跟相熟的同鄉阿順、潘某某等人商量,最終決定收取同村老鄉每人500萬越南盾(折合人民幣1400多元)作為介紹費用,承諾安排他們到中國務工,並稱可以幫大家在中國找到月薪2000元人民幣的工作。隨後,黃某將收到的錢和十多名老鄉的照片資料等交人製作了《入出境通行證》。
春節後,黃某、阿順帶著多名辦理了《入出境通行證》的老鄉從廣西友誼關入境,潘某某則帶著另外4名無證的老鄉從越南憑祥邊境小路偷渡入境。過關後,阿順和潘某某分別帶著兩批人員到達開平市水口鎮會合,而黃某則於次日折返回越南家鄉,又帶了9名老鄉再次通過廣西關口,並派發《入出境通行證》一起過關進入中國境內。
找工被拒,越南「打工者」被遣返
在中國,這些越南人在黃某的帶領下去過幾個不同的地方找工作,包括廣西、廣州、江門、東莞、順德等地。在其中一個「不知名的地方」(水口鎮一家水龍頭廠),阿順突然要求加收1200萬越南盾的介紹費,並稱「沒有我同意你們無法跟廠家收取工資」。但老鄉們身上沒錢都拒絕了,黃某和阿順也因此鬧翻。
在與阿順鬧翻後,黃某與潘某某帶著老鄉們繼續聯繫工作。潘某某通過朋友聯繫上了順德區杏壇鎮一家電鍍廠的老闆伍某,工人到廠後伍某才發現這些都是沒有合法務工證件的越南人,於是拒絕了他們入廠打工的要求。
次日,黃某、潘某某二人帶著老鄉們乘車離開杏壇出發前往東莞繼續找工作時,被公安機關查獲。3個月後,阿順也在開平市被民警抓獲。隨後,除了3名「人販子」外,其他非法入境的越南人均被廣西東興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隊遣送出境。
昨日記者獲悉,經過順德、佛山兩級法院的審理,黃某、阿順、潘某某因違反我國出入境管理法規,非法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人數眾多,已構成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分別被判處2至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部門提醒
聘用外勞應辦入境就業許可證
據順德區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隊介紹,破案後他們發現,黃某等人所持證件為越南於2005年啟用的《入出境通行證》,該證頒發對象為到與越南接壤的中國邊境省份旅遊的越南公民,上述人員持此證到中國與越南接壤的開放邊境地市旅遊免辦籤證。該證只能在中國邊境地區使用,有效期為一個月,並非在中國務工的有效憑證。而順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也證實,該局未為這些越南人辦理過就業許可手續。
順德區民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工作人員表示,若用工單位和外籍勞動者相互有用工意向,應向該局申辦外國人入境就業許可證,想要去申請就業證的外籍人士必須年滿18周歲,具有從事其工作所必須的專業技能和相應的工作經歷、無犯罪記錄、有確定的聘用單位、持有有效護照或能代替護照的其他國際旅行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