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妻子產生家庭矛盾後,上門女婿一氣之下一把火將嶽母的房子燒了。5月18日記者從興義市人民法院獲悉,此上門女婿判有期徒刑三年,賠償損失13520元。據了解,今年32歲的王某某系上門女婿。2020年1月22日,王某某與妻子產生矛盾後,故意點火燒毀嶽母韋某某居住房屋,造成房屋及屋內所有物品被燒毀,同時,造成周圍兩戶房屋不同程度受損,危及公共安全。經物價部門認定,被燒毀的韋某某房屋等價值1352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王某某因家庭瑣事,故意放火焚燒他人房屋,危害公共安全,構成放火罪。王某某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王某某明知他人報警仍在現場等待,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是自首,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取得受害人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王某某自願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罰。
法院當庭作出判決,王某某犯放火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責令王某某賠償韋某某經濟損失13250元。被告人王某某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貴州日報當代融媒體記者羅華
編輯 龐博
編審 幹江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