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歲的兒子小程
持匕首連捅父親十多刀
致其死亡
背後原因讓人唏噓……
近日,江蘇宿遷中院審理了此案
一審判處小程有期徒刑13年!
殺害父親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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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害親人的法律後果
公訴機關指控,父親程某長期對家庭不負責任,導致其與家庭成員之間矛盾日益激化。2019年8月底,51歲的程某與兒子小程因家庭瑣事在電話中發生爭吵,雙方約定當晚在宿遷市宿城區街上打架。
隨後小程開車從外地趕往三姐家中。次日凌晨,程某趕到三女兒家附近,並再次在電話中與小程吵起來。隨後,小程下樓開車撞向父親,小程因擔心他報復,又持事先準備的匕首連續捅刺父親背部、胸部等處十多刀,致其死亡。
公訴機關認為,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小程的刑事責任。不過,案發後小程在原地等待抓捕,可以認定具有自首情節。該案因長期家庭矛盾引發,程某長期對家庭不負責任導致該案發生,事後小程得到所有親屬諒解,當地村民請求對小程從輕處罰。
小程的辯護律師提出,案發前程某威脅在街頭等小程,並在現場持工具對小程有傷害行為,小程屬於正當防衛;程某長期不務正業,不照顧家庭,不贍養老人,常對妻子和兒女實施家暴,對該案的引發有嚴重過錯;事後小程明知自己的三姐報了警,但他沒有逃跑,而是等待警察,在公安機關抓捕他時沒有反抗,有自首情節;小程屬於義憤殺人、激情殺人,而且他一貫表現較好,認罪認罰,得到了程某近親屬的諒解,小程所在社區眾多村民請求對他從輕處罰。
小程在法庭上稱,父親程某長期對家庭不負責任,經常對妻子、兒女有家暴行為,小程姐弟四人由母親撫養長大。2019年6月,小程的父母離了婚。雖然離婚了,但父親還經常騷擾母親,並威脅讓母親活不過2019年,幾個子女都勸母親再找個伴,這樣一來,父親找母親麻煩時,能有人保護。但就在家人商量時,程某揚言如果要給前妻找對象,就把他們都殺了,小程便產生了先弄死父親的想法。
事發前,小程下樓看到父親手裡拿著棍樣的東西,準備上前時被母親勸阻。他便開車撞向父親,打算將其撞殘,防止他再騷擾家人。小程將父親撞倒在地後,車子撞到了旁邊一戶人家的大門,之後小程持匕首下車,看到父親走路一瘸一拐,正在打電話,以為他準備喊人。
小程更生氣了,他想到父親讓一家人無法過安穩日子,也為避免他日後報復,便持匕首捅向父親後背、前胸等處。小程說,他殺害父親,是為了保護母親和姐姐免受騷擾,作案後知道家人已經報警,從未想過要逃跑。
據了解,案發前小程就產生過殺害父親的想法,並用手機上網查過,得知這種故意殺人行為可能要坐十幾年牢,案發當晚他又用手機搜索過相關殺害親人後司法機關如何處罰的內容。
法院認定
被害人有一定過錯
酌情從輕處罰
宿遷中院經審理查明,程某長期對家庭不負責任,並對家庭成員有家暴行為,導致其與家庭成員之間矛盾日益激化。
法院認為,小程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小程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具有自首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關於辯護人提出小程屬於正當防衛的辯護意見,法院認為,小程作案時,雖然有證據反映程某持棍樣的工具威脅要殺害家人,但小程及家人並未遭到程某現實的、緊迫的不法侵害,小程的行為不屬於正當防衛。
法院認為,小程不能冷靜、理智處理與父親之間的家庭矛盾,產生殺害父親的念頭,其殺人意志堅決,殺人手段殘忍,依法應當從嚴懲處。鑑於程某對該案的引發具有一定責任,且小程作案後具有自首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同時考慮到小程一貫表現較好,系初犯、偶犯,且得到親屬諒解,當地村民也請求對小程從輕處罰,可酌情對其從輕處罰。
最終,宿遷中院一審判決,小程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文中當事人為化名)
來源:現代快報+/ZAKER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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