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27日,福建省物價局印發了《福建省物價局關於調整中海福建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天然氣門站銷售價格問題的通知》(下稱《通知》)。《通知》顯示,根據「印尼氣源合同氣量銷售價格與購氣成本變動實行聯動」的規定,福建省物價局將中海福建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印尼氣源合同氣量的門站銷售價格由62.1778元/吉焦(折2.373元/m3)調整為54.2124元/吉焦(折2.069元/m3)。其中,銷售給非居民用戶的門站價格實行最高限價管理,最高限價為54.2124元/吉焦(折2.069元/m3),供需雙方可在最高限價範圍內協商確定具體價格。此外《通知》還顯示,燃氣電廠置換給城市使用的氣量價格同步下調至2.069元/m3,自8月1日起開始執行。
煤改氣 陶企壓力山大
在環保要求越來越高的大背景下,從2012年開始,福建、廣東、江西等地政府相繼出臺了水煤氣改天然氣的措施,而福建晉江早在2010年就已經逐步實施了煤改氣方案。到2013年,泉州市政府再次加強了對陶企煤改氣的督促力度。
近年來,陶瓷市場不景氣,生產成本不斷上漲,而天然氣高昂的價格也一度讓福建陶企難以承受。據福建陶企一行業人士透露,目前天然氣價格約為水煤氣的兩倍,陶企用天然氣的成本要比用水煤氣高出30%左右。據福建省物價局2012年發布的天然氣試行銷售價目表顯示,福州、莆田、泉州、廈門、漳州五市的天然氣價格曾一度高達4.2元/m3。到2015年9月,泉州的天然氣價格也在3.8元/m3左右。為了能爭取到更低的天然氣價格,泉州、晉江、南安等地陶企曾多次向政府請願,希望政府能考慮企業生存現狀,適當下調天然氣價格,減輕陶企的成本壓力,然而均見效甚微。
氣價居高不下 緣因進口
2004年7月,中海油與印尼籤署協議,約定從2007年起,印尼東固項目以23美元/桶的價格每年向福建供應260萬噸LNG(液化天然氣),為期25年。據悉,目前福建省所用的天然氣基本上都是由中海福建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向印尼進口,再輸送到各市縣燃氣公司。
由於國際原油價格不斷攀高,從籤訂協議起印尼方面就多次提出調高價格的要求。2006年1月,印尼方面提出東固LNG將從23美元/桶的價格上調到25美元/桶,中國方面表示同意。而到5月份,印尼再次與中海油即將就東固LNG合同價達成協議,價格又從25美元/桶,上浮到35美元~38美元/桶。到2013年6月份,中海油與印尼東固LNG的長約價格再次上漲,漲幅達70%以上。
用氣多靠進口,而從新疆到福州的「西氣東輸」三線工程還在收尾階段,至今未正式投產,這也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天然氣價格的居高不下的局面。
氣價下調 建立氣價聯動機制
此次調價是繼2015年8月27日福建省物價局對中海福建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的門站銷售價格進行下調之後的又一次調整,根據《通知》的規定,福建省各地要同步調整終端用戶價格,保證上遊門站新的銷售價格能及時地傳導至用氣方。其中特別提到,非居民氣價必須從8月1日起同步調整執行。燃氣經營企業要認真貫徹執行價格政策,不得隨意提高銷售價格。但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只是對中海福建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的天然氣價格進行了調整,而對其下遊的各市縣的天然氣公司氣價並未明文規定。
除此之外,《通知》還要求福建各地要建立終端用戶氣價聯動機制。目前,福建省已經對中海福建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的天然氣門站銷售價格建立了聯動機制,這標誌著天然氣的價格調整變化將成為常態,《通知》顯示,為了使天然氣價格更加適應市場需求變化,讓終端用戶的氣價調整與上遊門站銷售價格調整變動相銜接,省物價局要求各地價格主管部門必須建立居民、非居民氣價聯動機制,使上遊氣價變動情況能夠及時傳導到終端用戶。
延伸閱讀
中海福建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是由中海石油氣電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和福建投資開發總公司於2003年共同出資組建,公司主營LNG的進口、接收、輸配及銷售等項目。由該公司投建的福建LNG站線項目以印尼西巴布亞省東固項目為資源供應方,項目於2009年上半年投入商業運營,主要負責晉江燃氣電廠、廈門東部燃氣電廠、莆田燃氣電廠三個燃氣電站和福州、莆田、泉州、廈門、漳州五個城市天然氣公司的天然氣供應。
2015年2月26日,國家發改委下發了《關於理順非居民用天然氣價格的通知》。通知規定,自2015年4月1日起,將非居民用存量氣與增量氣價格實現並軌,增量氣最高門站價格每m3降低0.44元。但泉州的陶企並未收到泉州新奧天然氣公司執行這一政策的消息,
2015年3月底,福建晉江、南安兩地200多家陶企曾聚集到泉州新奧燃氣公司,要求其履行國家發改委的文件,實行「氣價並軌下調」。而新奧燃氣公司總經理張曉明回應稱,發改委的文件只針對中石油和中石化的陸地管道天然氣,而中海油的海運天然氣並不在並軌下調範圍內。而且,中海油賣給新奧的天然氣價格,以及新奧賣給客戶天的然氣價格都是由省發改委決定,新奧沒有定價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