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11月20日消息 據中央廣播電視總臺中國之聲《新聞和報紙摘要》報導,香港法學界人士認為,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依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制定《禁止蒙面規例》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據。香港法院有關司法覆核案判決不符合香港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的規定。2019-11-20 新聞和報紙摘要全文>>>
香港特區高等法院大律師吳英鵬:我國憲法第67條規定,法律的解釋權歸於全國人大常委會,基本法第158條也規定,基本法的解釋權是屬於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那麼香港的法院就應當遵守全國人大的決定。這次的判決其實已經超越了香港地方自治的範圍。
香港執業大律師龔靜儀:「反蒙面法」是有需要存在的。對於止暴制亂是有一個很正面的協助。只有人大常委會可以決定哪一些法律是違反基本法或者是合乎基本法,這一次高等法院的判決就打擊了特區政府和行政長官管治香港的權力。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秘書長傅健慈:我也絕對贊同國務院港澳辦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出的相關表述。它的判決對香港在止暴制亂方面有一個非常負面的影響。那也削弱了香港特區政府在管治方面的權力,同時也挑戰了國家的主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