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郭婧婷 北京報導
一天內,兩位南寧鐵路局高官被檢察院以受賄罪提起公訴,南寧鐵路系統腐敗案例繼續浮現。
近些年來,伴隨著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以高鐵建設、加快路網建設為重點的鐵路運輸行業發展迅猛。然而,隨之產生的鐵路建設工程投資以及鐵路運輸設備更新換代中滋生的職務犯罪案件也逐年遞增。
近日,南寧鐵路局原副局長任少卿、南寧鐵路局工會原主席玉清受賄兩個案件,由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南寧鐵路運輸分院偵查終結。日前,該院對二人以受賄罪向南寧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提起公訴。
該院指控,被告人任少卿利用其擔任柳州鐵路局運輸處處長、總調度長,南寧鐵路局運輸處處長、總調度長、副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於2005年至2016年間,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貨物運輸、運輸代理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他人收受賄賂,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該院同時指控,2002年至2010年間,玉清利用其擔任柳州鐵路局運輸處處長、局長助理、副局長,南寧鐵路局副局長的職務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鐵路貨物運輸上提供幫助,收受他人賄賂,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從上述法院指控可以看出,二人受賄領域均來自貨物運輸,且均為涉案數額特別巨大。
2014年8月13日,南寧鐵路局安全監察室原副主任曾廣志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三個月,受賄金額39.7萬元。值得一提的是,法院在偵辦該案時,順藤摸瓜,先後挖出20餘起同類型的職務犯罪線索。
反腐倡廉年度報告(2013)中對劉志軍的案件描述中寫道,其利用職務便利,為邵力平、丁羽心等11人在職務晉升、承攬工程、獲取鐵路貨物運輸計劃等方面提供幫助,其中提及的南昌鐵路局原局長邵力平,便曾任職南寧鐵路局局長。
記者從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官網獲悉,2006年至2016年十年間,南寧鐵路兩級檢察院查辦貪汙賄賂等職務犯罪案件共221起239人。
(編輯:孟慶偉 校對:顏京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