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原鐵路局副局長馬俊飛被判死緩

2020-12-24 溫州新聞網

  [偵查機關從馬俊飛位於呼和浩特和北京的住宅中,查獲的現金包括人民幣0.88億、美元419萬、歐元30萬、英鎊2萬、港幣27萬,黃金43.3公斤,幾乎平均每兩天就要受賄一次]

  自2009年8月被任命為呼和浩特鐵路局副局長後,馬俊飛最頭痛的一件事便是藏錢。

  相比賺錢的本事,馬俊飛實在不會藏錢。從呼和浩特到北京,馬俊飛又是購房又是租房,在揮之不去的恐懼中,金條、美元、歐元、價值不菲的收藏品,逐漸堆滿了兩所房子,直至2011年6月案發。

  2013年12月底,馬俊飛因為受賄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河北省衡水中級法院一審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上述兩罪贓款合計超過1.3億元。以其任職的22個月計算,馬俊飛每月平均受賄近600萬元,每天近20萬元,每小時受賄近萬元。

  而隨著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以及馬俊飛等人案件的宣判,鐵路腐敗系列案件也進入「第三季」:集中宣判期。窩案共有12名重要官員落馬,12名前高官也將在悔恨和遺憾中度過後半生。

  平均每兩天受賄一次

  2009年8月,44歲的呼和浩特人馬俊飛被任命為呼市鐵路局副局長,主管運輸生產。

  當年9月,馬俊飛上任不到一個月,內蒙古匯能集團通匯煤炭經營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趙永明便找到他。經過一番「撮合」,趙永明承諾每月向馬俊飛「進貢」5萬美元,馬俊飛的任務是為趙的公司提高鐵路計劃的兌現率。

  趙永明的承諾在馬駿飛任內基本沒有落空。至案發前的兩個月,即2011年4月,趙永明及其所在公司按時按量向馬俊飛支付賄款,次數高達20次,共計100萬美元。

  馬俊飛上任第三個月,即當年10月,內蒙古蒙泰煤電公司總裁助理奧鳳崗也聞風找到他。相比通匯公司,蒙泰公司行賄招數有所變化,不是「細水長流」型,而是大手筆。後者分四次向馬俊飛支付了600萬元的賄款。

  當月向馬俊飛支付「保護費」的還有內蒙古三鼎恆藝煤炭運輸公司的承包人李峰和石家莊千禧源物資經銷公司總經理鄭敏麗。前者分10次支付了370萬元;後者分14次支付了330萬元。

  有關司法材料顯示,鐵路運能在相當長時間內是一個定數,而且「狼多肉少」,提高了某一家或幾家公司的運輸量,就必然要擠壓其他公司運輸量。當被擠壓的公司發現運輸量下降後,勢必會分析箇中原因,或者認為新上任的馬俊飛在給公司顏色看,或者認為其他同行暗中使絆,但歸根結底,解決辦法只有一個,即搞定馬俊飛本人。

  馬上任的第四個月,即當年11月,內蒙古怡和能源集團有限公司計劃調度中心主任王紅梅便是在這一背景下,想方設法接近了馬俊飛。按照王紅梅及其公司其他領導商定的方案,車皮兌現率50%以上利潤的一半歸馬俊飛所有。就這樣,他們共14次向馬俊飛行賄880萬元。在距離馬俊飛被監視居住的前一個月,該公司仍在向其支付賄款。

  此外,包頭市九峰情鴻鑫煤炭公司分16次支付330萬元、北京華匯通物流公司分18次支付420萬元……向馬俊飛行賄的公司總計多達40家。

  大部分行賄公司均在馬俊飛上任之初便搞定了關係,行賄方式大多為現金,有的公司只送黃金,如上海中能電力燃料有限公司等。

  有關司法材料顯示,馬俊飛僅受賄罪一項,共收受人民幣0.59億元、美元211萬、歐元0.5萬、英鎊0.5萬、黃金5.9公斤,合計人民幣近0.75億元。

  在案件偵查過程中,偵查機關從馬俊飛位於呼和浩特和北京的住宅中,查獲的現金包括人民幣0.88億元、美元419萬、歐元30萬、英鎊2萬、港幣27萬、黃金43.3公斤。減去可查明來源的受賄款外,仍有0.63億元的賄款不能說明來源。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根據有關司法材料統計,上述款項和贓物,馬俊飛共分269次收受。在其任職內,幾乎平均每兩天就要受賄一次。

  縱觀馬俊飛269次受賄,均集中在提高鐵路計劃兌現率或者提高鐵路煤炭運輸量等方面。原鐵道部運輸局局長張曙光、副局長蘇順虎、政治部宣傳部副部長郭文強、呼和浩特鐵路局原局長林奮強以及商人丁書苗等貪腐案情也均與鐵路運能有關。

  內蒙古自治區的經濟被喻為「車輪上的經濟」,呼市鐵路局位置的重要性可見一斑。在以劉志軍為首的鐵路腐敗系列案件中,問題就主要集中在呼和浩特鐵路局和太原鐵路局兩家「油水」最大的鐵路局上。劉志軍對這兩個鐵路局的人事調整也最為關注,甚至直接過問。

  公開資料顯示,基於設施和技術條件的限制,內蒙古鐵路運輸主要幹線動力供給接近極限,主要站場能力飽和。在鐵路運輸能力總量上,呼市鐵路局全局日請求車已達萬輛以上,但滿足度只有41%,其中煤炭運輸滿足度只有37%。

  物以稀為貴,馬俊飛等人正是在這一背景下,讓手中的權力在尋租平臺上發揮到了極致。

  不消費、不退贓

  實際上,在馬俊飛上任之時,原鐵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達已經身陷囹圄,劉志軍勢力也初現被瓦解的徵兆。

  馬俊飛對此並非沒有警覺。知情人透露,馬俊飛在這個位置只能選擇「幹還是不幹」。不幹,一輩子就會默默無聞;幹,就要背負身陷囹圄的風險。

  上述人士表示,馬俊飛本人比較「老實本分」,也沒有其他不良嗜好,「用錢」的地方也不多。有關材料顯示,馬俊飛一直在呼市鐵路局招待所居住,與妻子十幾年的合法收入為500多萬元。上任副局長前,他以合法收入在包頭和北京分別購買了一套商品房和一輛價值30餘萬元的皇冠轎車。

  接近馬俊飛的人表示,其實自收受第一筆賄款後,馬便如坐針氈。

  他曾向辦案人員表示,有人拎著內存百萬元的皮箱,直接就放到辦公室,不收就會被人視為異己,「上了賊船下不來」,只能任由金條和現金逐漸堆滿房子。

  上述知情人說,馬俊飛幾乎沒有動過賄款,這也是馬被輕判為死緩的原因之一。

  有參與案件的人曾經不解地問馬俊飛:「這麼多錢放在那裡,你不消費,也不退贓,為了什麼?」他回答,開始是心存僥倖,但是越到後來,就越感到那些現金和金條是不定時炸彈,一點僥倖的心態都沒有了。不消費,是為了將來輕判一些;不退贓,是因為不知道該怎麼退,也無法退還。

  司法材料顯示,出事前,馬俊飛的妻子經常在北京居住,但對他在北京租房的事情毫不知情,對其在呼和浩特購置的房產也毫不知情。馬俊飛的孩子也未糾纏到此案中。而真正讓他得到解脫的,是終於被有關部門和司法機關採取了強制措施。

  於是,在辦案機關只掌握了300萬元受賄線索的基礎上,他一股腦地交代了剩下一個多億的贓款和贓物。

  而隨著劉志軍以及馬俊飛等人案件宣判,鐵路腐敗系列案件也進入了集中宣判期。

  據記者了解,劉志軍案最大的「掮客」商人丁書苗、原鐵道部運輸局局長張曙光、原鐵道部運輸局副局長蘇順虎、昆明鐵路局原局長聞清良、呼和浩特鐵路局原局長林奮強等人均將在近期宣判。

本文轉自:溫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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