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我們(電器商廈)銷售A冰箱,零售價6100元,並附送零售價400元的電風扇一臺,問公司財務負責人,怎麼開具銷售發票可以做到合理節稅?
財務負責人:銷售發票貨物品名分別註明冰箱和電風扇,冰箱銷售額開具為5700元,電風扇銷售額400元,合計6100元,計稅銷售額6100元,這樣便都可以抵扣增值稅額,做到合理節稅了(^-^)V
那你們知道還有什麼相同的方法可以做到合理節稅嗎(`v)=3?
1.折扣方式銷售,折扣額與銷售額應開在一張發票上;
2.如若是實物折扣(就是買一送一),應將銷售的貨物與贈送的貨物均開具在一張銷售發票上,二者銷售額的合計金額應為原銷售貨物的銷售額,並把該銷售額在銷售的貨物與贈送的貨物之間按公允價值進行分攤。
你們知道為什麼可以這樣做嗎?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折扣折讓行為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問題的通知》規定:納稅人銷售貨物並向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後,由於購貨方在一定價格優惠或補償等折扣。折讓行為,銷貨方可按現行《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有關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
可以讓購買東西的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開具紅字專用發票,轉交給賣東西的納稅人,這樣購買東西的納稅人就可以根據通知單裡面所列的增值稅稅額從當期增值稅的進項稅額中進行轉出。
達豐財務小編溫馨提示——在這裡需要注意:折扣銷售僅限於貨物價格的折扣,如果銷售貨者將自產、委託加工和購買的貨物用於實物折扣的,那麼這筆實物款額不能從貨物銷售額中減除,而且該實物應該按增值稅條例「視同銷售貨物」中的「贈送他人」計算徵稅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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