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夏航空: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16
證券代碼:002928 證券簡稱:華夏航空 公告編號:2019-064
華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提示性公告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東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善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特別提示
華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夏航空」、「發行人」或「公司」)和東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興證券」、「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或「主承銷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 144 號])、《深圳證券交易所可轉換公司債券業務實施細則(2018 年 12 月修訂)》(以下簡稱「《實施細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上市業務辦理指南(2018 年 12 月修訂)》等相關規定組織實施本次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以下簡稱「可轉債」或「華夏轉債」)。
本次發行的可轉債向發行人在股權登記日收市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登記公司」)登記在冊的原股東優先配售,原股東優先配售後餘額部分(含原股東放棄優先配售部分)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交易系統網上向社會公眾投資者發行。請投資者認真閱讀本公告。
本次發行在發行流程、申購、繳款和投資者棄購處理等環節的重要提示如下:
1、本次可轉債發行原股東優先配售日與網上申購日同為 2019 年 10 月 16日(T 日),網上申購時間為 T 日 9:15-11:30,13:00-15:00。原股東參與優先配售的部分,應當在 2019年 10 月 16日(T 日)申購時繳付足額資金。原股東及社會公眾投資者參與優先配售後餘額部分的網上申購時無需繳付申購資金。
2、投資者應結合行業監管要求及相應的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合理確定申購金額。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發現投資者不遵守行業監管要求,超過相應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申購的,將認定該投資者的申購無效。投資者應自主表達申購意向,不得全權委託證券公司代為申購。
3、投資者參與可轉債網上申購只能使用一個證券帳戶。同一投資者使用多個證券帳戶參與同一隻可轉債申購的,或投資者使用同一證券帳戶多次參與同一隻可轉債申購的,以該投資者的第一筆申購為有效申購,其餘申購均為無效申購。
確認多個證券帳戶為同一投資者持有的原則為證券帳戶註冊資料中的「帳戶持有人名稱」、「有效身份證明文件號碼」均相同。證券帳戶註冊資料以 T-1 日日終為準。
4、2019年 10月 17日(T+1日),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在《證券時報》上公告本次發行的《華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網上中籤率及優先配售結果公告》(以下簡稱「《網上中籤率及優先配售結果公告》」)。當網上有效申購總量大於網上發行數量時,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於 2019 年 10月 17日(T+1 日),根據本次發行的網上中籤率,在公證部門公證下,共同組織搖號抽籤確定網上申購投資者的配售數量。
5、網上投資者申購可轉債中籤後,應根據《華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網上中籤結果公告》(以下簡稱「《網上中籤結果公告》」)履行資金交收義務,確保其資金帳戶在 2019年 10月 18 日(T+2 日)日終有足額的認購資金,投資者款項劃付需遵守投資者所在證券公司的相關規定。網上投資者放棄認購的部分由主承銷商包銷。
6、當原股東優先認購和網上投資者申購的可轉債數量合計不足本次發行數量的 70%時;或當原股東優先認購和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可轉債數量合計不足本次發行數量的 70%時,發行人及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協商是否採取中止發行措施,並及時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報告。如果中止發行,將就中止發行的原因和後續安排進行信息披露,擇機重啟發行。
原標題:華夏航空: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提示性公告
責任編輯:陳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