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綠卡的旅行有效期為1年,回美許可證(Re-entry Permit)有效期一般為2年。
因此,在美國境外停留超過一年或者超過回美許可證有效期的永久綠卡持有人(也稱為合法永久居民或LPR)或臨時綠卡持有人(CR)需要向領館申請回美籤證(Returning Resident Visa,即SB-1籤證)以進入美國。
完整的SB-1籤證申請程序包含兩輪領館面談:第一輪面談中,申請人要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其具備申請回美居留身份(Returning Resident Status)的資格,第一輪面談通過後,領館會通知申請人準備申請SB-1籤證的剩餘材料。
一、第一輪面談要求
為證明其具備申請回美居留身份的資格,申請人需在第一輪面談時向領館官員證明其:
1) 離境時具備永久居民身份;
2) 離境時有返美意圖且在境外期間未放棄該意圖;
3) 繫結束境外臨時旅行後返美,如果在境外的停留時間被延長,該延長是因不受其個人控制且不能歸咎於個人的因素所導致的(reasons beyond your control and for which you were not responsible)。
第一輪面談通常要求申請人準備如下證明材料:
1) 填寫完整的DS-117表格;
2) I-551永久居留卡或回美許可證;
3) 機票、護照蓋印等證明其離境時間;
4) 在美國的報稅單、駕照、房產、親屬及社會關係(如正在上學的子女)等以證明其返美意圖;
5) 健康因素、美國公司外派合同等證明其逾期返美是不受個人控制因素導致的。
如果申請人此前有多次逾期返美記錄、主要親屬及社會關係都在境外、接受境外僱主僱傭、在境外參加選舉活動、在美國無報稅記錄等因素,其可能被領館官員視為具有放棄返美的意圖,從而認定其不具有申請回美居留身份的資格。
由於SB-1籤證的申請標準比較高,因此SB-1籤證申請的通過率總體較低。按照領館的觀點,大部分SB-1籤證申請都無法提供充足證據證明其逾期返美是因不受其個人控制因素所導致的。
就中國大陸而言,2020財政年度(2019年10月至2020年9月),廣領館總計僅發放21張SB-1籤證,其中2020年1月至9月期間只發放了8張SB-1籤證。
二、第二輪面談要求
一輪面談通過後,領館官員會通知申請人繼續準備二輪面談所需的SB-1籤證的申請材料,包括DS-260表格、健康檢查報告、護照原件以及領館要求的其它文件等。
如果領館最終拒絕了申請人的SB-1籤證申請,申請人仍可通過申請非移民籤證或重新申請移民籤證的方式進入美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