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作為目前的全球「疫情中心」,一邊是蹭蹭蹭上漲的新增病例,一邊是完全不管不顧的上街遊行,全世界人民都在為他們著急,而對於很多持有美國綠卡的客戶而言,這個節骨眼上,到底要不要回美國?如果不回去是不是意味著好不容易拿到的綠卡就失效了?如果超時沒有進入美國下次回去會不會被請進小黑屋?今天新通移民的專家老師將為您一一答疑解惑。
01
美國到底有沒有移民監?
「移民監」是指法案規定永居持有人在移民目的國需要遵守的居住要求,很多歐洲國家都有明確的每年要住滿幾天的規定。而在美國的移民法中,雖然沒有特別強調明確的居住要求,但成為美國居民(綠卡持有人)後,綠卡持有人必須要有把美國當作自己家的意圖。法案中還有一句話,如果已經獲得合法身份的移民離開美國時間超過180天,是有可能造成身份的失效的(fail to maintain)。換句話說,每半年去一次美國是維持合法身份的有效途徑。
(法案原文:https://uscode.house.gov/view.xhtml?req=granuleid%3AUSC-prelim-title8-section1255&num=0&edition=prelim)
02
長時間不能回美國會不會影響永居身份?
按照離境時間長短來分:
1. 離開超過2年
如果綠卡持有人需要長時間(一年以上)離開美國,比如回國照顧老人等,可以在離開前在美國當地移民局辦公室申請回美證(re-entry permit)。回美證的有效期可以達到兩年。如要申請,需要做以下準備:
①填寫完整的I-131表;
②有效期內的綠卡或I-551表或I-797表;
③護照上的生物信息頁以及首登信息頁;
所有文件需要郵寄到指定的美國移民局辦公室處理,根據官網顯示,Texas辦公室目前的審理時間在4周-5個月不等,其他幾個辦公室更長,至少5-6個月以上。鑑於目前美國移民局也沒有完全運轉,效率緩慢,所以如果在美國的綠卡持有人想要辦理回美證,需要做好時間的規劃。
2. 離開超過1年
如果綠卡持有人沒有提前申請回美證,並且離開美國超過一年,這種情況下,如果要返回美國,則需要向美國駐華使領館申請SB-1回美籤證(ReturningResident Visas)。需要準備以下資料:
①填寫完整的申請表DS-117;
②有效期內綠卡或者I-551表;
③失效的回美證(如有)
④離開美國日期的相關證明(如機票、護照上的出境章等)
⑤跟美國有關係的相關證明(如美國報稅單、房產、租約、銀行帳戶、美國駕照、水電費繳費單、子女在美就讀記錄、其他親屬信息、離開美國時的往返機票等)
⑥客觀存在的無法回美的證明(如醫療記錄、工作外派記錄等)
領館的工作人員將根據遞交的材料對申請進行審核安排面試,決定是否符合申請條件。目前廣領館依然是在關閉狀態(僅處理個別業務),考慮到開門之後一定會有大量申請湧入,建議有此需要的客戶可以早點開始準備。
(美國駐華使館官網連結:https://www.ustraveldocs.com/cn_zh/cn-iv-sb1visas.asp)
*需要注意的是:面試是非常主觀的,儘量提供充分的證據證明您與美國的聯繫,否則將影響回美籤證的通過率。
3. 離開超過半年
如果離開超過180天但不足1年,只要綠卡是有效的,可以繼續憑綠卡入境美國,通常需要經過海關的批准入境(admission)。海關工作人員有可能對你進行盤問和建議你主動放棄綠卡(籤署I-407自願放棄綠卡申請)。如果不想放棄綠卡,切記不要籤署任何文件,並且提供自己有把美國作為家的居住意圖的證據。
可參考美國移民局官方網站:https://www.uscis.gov/green-card/after-we-grant-your-green-card
4. 離開不超過半年
如果離開不超過180天,就按照正常程序入關即可,因為本來就可以合法進入美國。這有別於其他持各類籤證(B/L/F等)入境美國海關的人,他們都需要經過海關的批准入境(admission)才可以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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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到底要不要為了維持綠卡而回美國?
這真的是一個靈魂拷問。美國依然執行旅行禁令,除了公民和PR及直系親屬,其他籤證依然不可入境。航空政策經過多輪談判,有所鬆動,但航班較以往肯定不足,越來越多熱客戶將面臨超過6個月不能如期回美的情況。
就此問題,我們認為:只要綠卡或者I-829延期信或者I-551章仍在有效期內,超過6個月未滿1年的綠卡持有人,入境美國應該沒有問題。以防萬一,可以在入境時可攜帶一些證明和美國仍有密切、固定的關係,自己從來沒有放棄過回美定居。此外,也可以帶上由於自身不可控因素導致逾期滯留外國的證明,比如在國內就業、照顧老人、疫情特殊情況、封城隔離、航班取消等。
但如果在美國境外停留超過1年,又沒有回美證或者回美證過期了,那在再次入境前需要申請SB-1回美籤證。手續相對來說要複雜一些,要先向廣領館提交申請,參加第一輪面試。
如果具備申請資格,需重新進行移民體檢、移民籤證程序、繳納費用,並進行第二輪面試,最終決定是否能獲得回美籤證。在兩輪面試中,都必須有證據證明綠卡持有人的逾期逗留是因為返美受阻。如果籤證官對逾期逗留解釋說明的原因不能認同,籤證官可能拒絕。但現在廣領館還沒有接收處理因為疫情造成不能回美的案子,尚無法判斷其審理標準,但建議儘量保留充足的證據。
無論在何種情況下,有效的返美證可以使籤證官不能簡單依據境外的居留時間,而拒絕綠卡持有者返回美國。但是即便拿了返美證也不能保證萬無一失,更重要的是在日常生活中多保留證據,讓籤證官相信,您對於返回美國有強烈意圖,卻是因不可控因素導致逾期滯留外國。若有任何問題,均可留言聯繫新通詢問。
最後,小編真心希望全球都能度過危難時刻,每個人都平安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