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領買房陷炒房圈套續 公司保證承擔責任(圖)

2020-12-16 搜狐網

  新聞回顧:白領女子陷炒房怪圈打官司 已付房款血本無歸

  滿堂紅:嚴處責任人

  該公司高層稱,會承擔起責任妥善解決糾紛保證消費者利益

  ■《白領買房陷炒房圈套》追蹤

  本報訊 昨晚9點半,滿堂紅(中國)集團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陳戎正式對白領買房陷入糾紛一案作出回應,陳表示,這種炒家行為其實是整個行業的普遍現象,滿堂紅公司在知曉這件事後,已迅速進行了調查,並對相關責任人進行了處理,同時保證將承擔起自己的公司責任,妥善解決糾紛,全力保證消費者利益。

  昨日獲悉事涉公司員工炒樓事件後,滿堂紅總部馬上進行了調查。調查結果表明,交易過程中的黃某,是公司前員工,在公司內部是嚴禁炒樓的,但公司內部可能確實存在炒家,或者公司員工在交易過程中,偏袒了炒家,以致傷害了買房人利益。「這是我們管理上沒有盡到責任。我們已經嚴肅處理了相關當事人,並將負起企業責任,妥善處理丁小姐的事件,保護消費者利益」,陳誠懇表態。

  為保證以後不再出現類似情形,陳戎透露,滿堂紅公司昨日新增一些管理制度,比如在公示買賣交易雙方信息、保證所有當事人知情權方面的制度,滿堂紅要求以後中介人員在服務時,對賣家身份,如是委託代理人等,一定要告之買家,並告訴買家代理人身份可能存在哪些風險;同時,對於賣家一方,如果交易中不是直接過戶給特定人名下,也可能會存在轉手倒賣的風險告訴賣方,讓交易雙方增加信息透明度。

  「不過戶,始終都存在交易風險,公司會對交易雙方都增加風險提示」。「這種(炒房)現象其實不是個案,是一個行業的普遍現象,在企業競爭之下,尤其是目前房價普遍高漲之下,對基層員工的誘惑很大,以致企業的管理措施沒能落實到位」,陳表示,今後將從企業內部加強管理,降低基層違規操作的誘惑。

  中介違規四損招

  記者調查發現廣州房產中介違規操作手段多多

  昨日,本報刊出《白領買房陷炒房圈套》調查報導後,不少市民打電話詢問中介違規操作究竟是如何「做手腳」的,希望以後自己能夠在交易中長出一對精明眼,避免不小心踩了陷阱。

  對此,記者經過長期調查,了解到目前廣州市場上中介違規操作主要存在四種方式。

  吃差價

  一種比較初級階段的違規操作是直接吃差價。

  番禺某中介人員在這行已幹了7年多,據他講,這種方式在地產中介行業剛剛興起時,公司管理不緊的話,中介個人是很容易操作的。即通常是中介在洽淡賣方、買方交易時,總是力爭避免雙方見面,以一個高出賣方底價的價格,先與買方談攏,然後再以一個較低的價格與賣方成交。這樣,兩個價格之間的差價,往往就可以由經手的中介人員佔有。

  但從去年以來,由於政府主管部門加緊了對中介行業的規範化管理,一再強調要求二手房交易過程中,買賣雙方一定要見面,使得第一種吃差價方式變得很難操作。

  賺獎傭

  然而,在中介行業裡,另一種賺獎傭的方式卻普遍存在。在廣州某大型地產中介的內部網站上,甚至貼出了獎傭的示範條款:即本人原期望以人民幣30萬元的價格出售上述物業,現基於貴司以人民幣32萬價格為本人售出物業,本人對上述成交價格及貴公司各項服務十分滿意,本人同意在貴司收取上述代理費的基本上,本人額外再支付人民幣1萬元給貴司作為獎勵。

  在五羊新城從事中介的小李稱,這種獎傭方式比較受業內人歡迎,而且無法律風險。有時候做單做得好,甚至可以同時從買賣雙方約定,拿到獎傭。然而,一旦賣家和中介人員私下講好了獎傭之事,不知情的買方最後就將為這次交易多出幾萬至十幾萬不等的價錢。

  「打二傳」

  第三種中介違規的做法,則難度比較高,需要多人在交易鏈條中進行配合,業內人形象地稱之為「打二傳」。往往是中介人員直接先跟有賣房意願的業主接洽,希望對方能賣房,然後找到一個熟悉的人做買方,談定一個價格,並與賣方籤下房屋委託授權書,然後在委託授權書授權下,再第二次放盤,以釣更高的房價。如果原第一手業主沒有發現貓膩,中介就在看似一次交易、實則兩次交易中,賺到了差價。

  做私單

  「做私單這種事只能偷偷幹,要是被公司發現,會被炒魷魚」,以前在一家大公司做中介、目前自己開了一間小中介公司的阿松,說偶爾也會有同行來私下談單,雙方約定一個價格,由店裡出具相關文件,生意做成後,給店裡一定報酬,「根據成交佣金的多少分成,(我這邊收益)一般5000―1萬不等」。但一旦出現糾紛,交易人找中介公司負責時容易扯皮。

  中介灰幕調查 本報誠徵線索

  房價高企不下,房貸利率也聞言將漲,擁有一套住房,對城市人而言,似乎越來越成為一個難圓之夢。昨日本報推出一城市白領買房買出一堆麻煩的個案後,中介行業的違規行為掀開冰山一角,讓人震驚。

  為規範房市交易,警醒廣大市民,同時為政府作為提供參考,本報擬徵集有關中介違規操作方面的線索。

  徵集電話:020-87388888。

  本版採寫:本報記者楊曉紅

(責任編輯:曾玉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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