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有網民以《南通二中跳樓學生劉雅婷寫給全體教師的一封信》為標題發布貼文。經南通網警核實,此帖文內容為謠言,南通並沒有南通二中並未發生所謂學生「劉雅婷」跳樓一事,請勿信謠、傳謠、造謠,否則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1月22日,有網民以《南通二中跳樓學生劉雅婷寫給全體教師的一封信》為標題發布貼文。經南通網警核實,此帖文內容為謠言,南通並沒有南通二中並未發生所謂學生「劉雅婷」跳樓一事,請勿信謠、傳謠、造謠,否則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