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晨報忻州綜合忻州網警巡查執法、網絡整理
今日上午,一段「女子裸身跳樓的視頻」在忻州人的微信群瘋傳著,視頻中操著忻州口音的男子在視頻中說:「看!怡居苑這個女人不想活了。」視頻顯示:女子站在樓頂,樓下救護人員已經準備好救護工作,並配有一段10秒所謂的現場視頻。
隨後,忻州網警巡查執法官方公眾號發出闢謠消息:今日,忻州本地部分微信群傳播一段小視頻,視頻顯示一女子裸身站在樓頂。經核實,此視頻的事發地並不在忻州市,我市近日並未接到墜樓警情。
編造散布網絡謠言如何處罰?任何在自由意志支配下編造、傳播網絡謠言的人,都應當為其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打擊網絡謠言,對謠言製造者追責主要分為三個層次:
1.民事責任:如果散布謠言侵犯了公民個人的名譽權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規定,要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及賠償損失的責任。
2.行政責任:如果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尚不構成犯罪的,要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等給予拘留、罰款等行政處罰。
3.刑事責任:如果散布謠言,構成犯罪的要依據我國刑法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附相關法律條文如下:
一、《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刑法修正案 ( 九 ) 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中增加規定 : 編造虛假險情、疫情、災情、警情 , 在信息網絡或其他媒體上傳播 , 或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 , 故意在信息網絡或其他媒體上傳播 , 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 ,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造成嚴重後果的 , 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 5000 次以上 , 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 500 次以上的 , 應當被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 " 情節嚴重 ", 可構成誹謗罪。
「謠言止於智者」
在你苦心煉就的「火眼金睛」下
謠言將「無處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