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四月份,長達八年的喬丹和中國喬丹體育之戰暫時告一段落,最高人民法院經過判決認定中國喬丹體育公司的事實和適用法律均有錯誤,應予撤銷。最終中國喬丹體育公司第25類服裝鞋襪等產品上的6020578號「喬丹+圖形」商標被撤,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本來以為在終審判決之後,中國喬丹會就此放棄碰瓷Air Jordan,老老實實的走自己的「原創國潮」之路。沒想到僅僅三個月後,中國喬丹就向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起訴了酷買網、亞馬遜等電商平臺。給出的理由是,中國喬丹認為,酷買網、亞馬遜等電商平臺在銷售Air Jordan系列球鞋時,標註了「喬丹」的中文字樣,侵犯了中國喬丹對該字樣的商業專用權。
隨後中國喬丹體育請求法院判決兩案被告停止侵權、賠償損失,這一行為不禁讓人覺得可笑至極,這不是賊喊捉賊嗎?
在得知中國喬丹提起訴訟之後,網友們幾乎是清一色的看法「為什麼不改個名字logo堂堂正正的做個中國品牌呢?」「中國喬丹還能要點臉嗎?」「全靠喬丹本人起訴提高知名度,不丟人嗎?」
而事實上,雖然中國喬丹在四月份的公司中敗訴了,但其實當時撤銷的是「喬丹+圖形」商標,換句話說,中國喬丹目前的確對「喬丹」的中文字樣有著專用權。他們當時還發了一則聲明來為自己辯解,告訴大家自己的行為儘管在道德上理應受到譴責,但其在法律上完全是合情合理的。
在聲明的輕描淡寫之後,事實果真是這樣嗎?既然如此那為什麼當初在法庭上要做出「中國有4000多位喬丹」、「LOGO其實是揮動桌球拍」這種可笑的辯解呢?在其他的國產運動品牌紛紛做出自己原創風格的同時,為什麼中國喬丹還要屢屢打擦邊球、碰瓷Air Jordan呢?
背後的原因其實很簡單:利益。對於資深的球鞋玩家們來說,Air Jordan和中國喬丹當然很好分辨,但對於完全不懂球鞋裝備的普通消費者來說,他們可能真的分不清Air Jordan和中國喬丹孰真孰假,穿上中國喬丹還以為是喬老爺子當年馳騁球場的寶靴。
中國喬丹利用了喬丹的名聲,自然不愁錢賺。同時,這樣的投機行為還能為中國喬丹省下一大筆代言費用,在耐克公司以每年平均超過1億美金的代言費付給喬丹之時,中國喬丹利用國內外不對等的信息,接連註冊了「喬丹」、「QIAODAN」、「僑丹」等數十個系列商標,讓其體育產品銷量猛增。
從商業角度來看,雙方其實並不存在明顯的競爭關係,雙方的商品定價和市場定位完全不同。喬老爺子的上訴顯然也不是為了賠償金,只是單純的想挽回自己的名譽,只是沒想到,中國喬丹居然可以這麼無恥!
在四月份勝訴之後,雖然喬丹本人並沒有獲得任何經濟上的補償,但是得知自己被非法佔用的商標得以回歸,喬老爺子還是略感欣慰的說道:「我有權保護我的名字和名譽,中國消費者和喜歡我的球迷有權知道喬丹體育及其產品和我並沒有任何關聯。」在球場上爭強好勝的籃球之神,終於還是打贏了這場長達八年的拉鋸戰。
如今的這番上訴,不知道喬老爺子本人知道之後,會不會覺得又氣又好笑?自己還不能使用自己的名字了。儘管商業糾紛很複雜,但是消費者們的眼睛都是雪亮的,沒有真材實料的原創,終究還是要被市場淘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