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四川省涼山州冕寧縣瀘沽鎮的一件事情引起了大家的關注:
5月23日,在冕寧縣四五十名愛狗人士,在商販的狗場中解救300多隻狗狗,遭到商販拒絕。雙方協商不成,導致衝突進一步升級。
該狗販說:自己收狗已經20多年,每年收狗2萬餘條,基本都銷往廣西,全家靠此為生。
於是評論裡出現了類似這樣的聲音:
「狗販一家也是要生活的!」「憑什麼斷人家的活路!」
面對發表這樣的言論的人,小M想說:如果有一個幫小偷、強盜、或者人販子銷贓的商販,「從業」20多年,有天被曝光,大家希望這個商販可以得到法律制裁時,這些人肯定不說再「商販一家也是要生活的!」「憑什麼斷人家的活路!」
在冕寧縣救狗事件裡,他們之所以這樣說,是因為在他們心中不明白狗狗對我們的意義,狗狗是我們的家人啊!他們認為狗只是狗,是咬人的東西,是傳播狂犬病的「惡魔」,甚至可以是桌上一道菜……
(圖片來源為該新聞視頻截圖)
在我國,新刑法第312條規定: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贓物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或者代為銷售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單處罰金。
該狗販說自己收狗20年了,每年收狗20000餘條。20年就是400000多條狗狗啊!這400000多條狗狗中,有多少是有合法來源的呢?」其實我們都清楚,這些犬只一般都是來源於犯罪分子的毒盜搶,還有一小部分來源於流浪犬只捕捉!狗販子也親口向媒體承認,他說:他收來的狗,其中一部分是賣給他的人,通過偷盜所得。
(圖片來源為該新聞視頻截圖)
該狗販子還強調,他只是做收購運輸,自己沒偷狗。
但在我國,動物及動物產品的運輸需要運載工具消毒證明和動物檢疫合格證明。那他是否可以提供這兩項證明的呢?
面對這些,他居然厚顏無恥的說:「我哪裡違法了?」這是400000多條可愛的生命啊!
評論裡還出現了這樣的聲音:
「愛狗你就全部買下來呀。」「要救走就花錢買。」
關注動保的朋友可能都知道,很多解救行動最後是已愛狗人士自掏腰包把它們買下來為結局的。
(圖片來源為該新聞視頻截圖)
但那試問如果都為了救它們,就花錢買下來,那豈不是助長了這些「強盜」的氣焰,「我犯了法,你們拿我也沒辦法,還得乖乖的自掏腰包把它們買走。」
評論裡還有這樣的聲音:
「憑什麼吃豬能吃,狗就不能吃?」「都是動物,你們怎麼不去解救豬、牛啊?」
我國大部分豬、牛從出生、養殖、檢疫、運輸、屠宰、販賣是需要相應資質,有著完善的相關標準。
單論屠宰環節,國內並沒有關於狗肉的屠宰檢疫規程,世界上也未有關於狗的食品安全標準,所以狗屠宰是百分之百的私屠濫宰。
我國有明確規定:肉類食品上市銷售,必須兩證兩章,即《動物檢疫合格證明》《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和檢疫驗訖印章、肉品品質檢驗合格驗訖印章。豬、牛上市之前都要進行檢疫,只有蓋了章才能上市出售。但我國的大小菜市、餐飲店,又有多少家可提供售賣狗肉的檢疫證明呢?這些不明來路的肉,就能這樣堂而皇之的進入的餐桌?
(圖片來源為該新聞視頻截圖)
當地有關部門介入後,得知狗來自疫區,計劃將狗進行無害化處理,但是遭到愛狗人士的強烈反對。
這件事的處理方案,只豈能「無害化」了之!
該狗販從誰手裡收的狗?
這些狗狗來源是否合法?
該狗販是否具有相關資質?
沒有資質的話,又是為何可以「從業20年」?
這些狗會被該狗販買到哪裡?
如果是用來食用,食品安全如何保障?
這些問題有關部門都應該給我們一個答案。
寵物幫也將持續關注此事。
根源上,有關部門應加強對販狗行為的治理,加大對偷狗等行為的打擊力度,才能更好地保護動物權益。
面對那些偷狗賊,我們作為主人,更應該保護好自己的毛小孩。出門牽繩,為愛犬辦理狗證,有條件要注射晶片,對它們不離不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