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日前新印發管理細則
文/圖 羊城派記者 錢瑜
日前,珠海市政府印發《澳門機動車入出橫琴管理細則》(下簡稱「《細則》」),同時,舊的《細則》廢止。《細則》在政策上沒有較大變化,主要是對舊《細則》的進一步完善和修訂,便於澳門居民實際操作和理解。
澳門機動車入出橫琴逐步放寬
在橫琴工作或購房可申請開車進入
《細則》稱,澳門機動車所有人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申請辦理澳門機動車臨時入境機動車牌證:在橫琴註冊設立至少一家獨立法人公司,在橫琴具備實體經營場所並已實際運營開展業務,允許申請3個以內機動車入出橫琴資格,並辦理臨時入境機動車牌證;在橫琴註冊設立一家持有100%股權的獨立法人公司,並取得橫琴新區土地,允許申請3個以內機動車入出橫琴資格,並辦理臨時入境機動車牌證;在橫琴新區購置房地產(限住宅、寫字樓、商鋪),允許每個單位申請 1 個機動車入出橫琴資格,並辦理臨時入境機動車牌證;在橫琴工作,持有聘用合同並在橫琴繳納社保,可以申請1個機動車入出橫琴資格,並辦理臨時入境機動車牌證;屬於橫琴新區引進特殊人才,或與橫琴新區管委會(及下屬國有企業)有合作協議的澳方派出機構派駐橫琴的工作人員,憑澳方派出機構和橫琴新區管委會政府部門(及下屬國有企業)出具的證明材料,可以申請1個機動車入出橫琴資格,並辦理臨時入境機動車牌證。
據悉,《細則》在政策上未有較大變化,它對舊細則做了進一步完善。例如,在第三章辦理流程的提交證明材料方面,新《細則》將符合不同申請條件的申請者所需要提交的證明進行了分類,讓申請者能夠一一對應。新《細則》進一步明確了有效期內,車輛可以多次入出橫琴行駛。入出橫琴的澳門機動車進境後,應在臨時入境機動車牌證有效期屆滿前駛離橫琴、返回澳門,並重新提出申請。
入出橫琴資格有效期延長為一年
2016年12月20日,澳門機動車入出橫琴首階段政策實施。珠澳雙方根據業務辦理情況及澳門民眾反饋意見,舉行了多次會議商討後續工作,雙方均同意按照「按部就班、逐步推進」的原則,結合兩地交通及口岸通關能力,在首階段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澳門機動車入出橫琴申請條件覆蓋範圍。2017年12月20日,經粵、澳兩地政府同意,澳門機動車入出橫琴第二階段開放的申請條件正式實施。雙方同時議定在澳門機動車入出橫琴第二階段政策中新增在橫琴新區工作(持有聘用合同並在橫琴繳納社保)、購置房地產(限住宅、寫字樓、商鋪)等申請條件。
2016年12月20日,澳門機動車入出橫琴首階段政策正式實施
羊城晚報記者從橫琴管委會獲悉,第二階段申請條件正式實施以來,澳門居民申請熱情高漲,總申請量大幅上升,截至今年6月11日,完成澳門機動車入出橫琴申請的澳門機動車總量為539輛,當前處於入出橫琴資格有效期內的澳門機動車輛為505輛;另有446輛澳門機動車正在辦理入出橫琴申請。
據透露,珠海市公安局於6月1日起對澳門單牌車實施「對澳門單牌車使用的臨時入境機動車牌證,其三個月有效期到期後,經審核,申請進入橫琴的資格及車輛所有權和唯一性相關信息不變的情況下,同一牌證號最多可延長使用一年」的新管理措施。為配合該政策,做到最大化便利澳門單牌車申請者,橫琴新區現已對澳門機動入出橫琴資格有效期和續期申請模式進行調整。調整後,澳門機動車入出橫琴資格有效期從三個月延長為一年;一年有效期內,車主辦理續期時僅需攜帶個人身份證件和車輛登記憑證,駕車前往澳門新通達車檢場進行車輛唯一性檢查(耗時約20分鐘)即可完成。
來源 | 羊城派
責編 | 馮小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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