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11月28日訊 11月28日上午,威海市新聞辦舉行新聞發布會,威海市文化和旅遊局相關負責同志介紹《威海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有關情況並回答記者問。
威海現有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2項、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28項,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項目114項。為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繼承和弘揚威海市優秀傳統文化,威海市政府將《威海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辦法》列為今年政府規章完成項目。
記者在發布會上了解到,《辦法》將於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以精細化管理和保護非物質文化為出發點,從制度層面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分類保護和動態管理提供支撐。《辦法》共三十條,主要是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山東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等上位法的相關規定進行細化、補充和明確。
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分類保護方面,《辦法》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等根據不同非物質文化遺產不同的存續狀態和發展現狀,提出三種分類保護措施,分別為實施搶救性保護、實施記憶性保護、實施生產性保護。對瀕臨消失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通過記錄、整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內容、表現形式、技藝流程,編印圖書,製作影音資料,建立檔案;制定搶救保護方案,安排保護資金及傳習、展示、展演場地;為常隨學員學藝提供適當補貼等方式進行保護。對喪失傳承人、客觀存續條件已經消失或者基本消失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市、區(縣級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記憶名錄,實施記憶性保護。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應當組織有關單位對列入記憶名錄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開展調查,收集相關資料和實物,形成系統完整的文字、圖片、音像等資料,建立資料庫、檔案庫。對具有生產性技藝和社會需求,能夠藉助生產、流通、銷售等手段轉化為商品或者服務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實行生產性保護。有關部門應當在場所、資金和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給予支持。實行生產性保護,應當保持傳統工藝流程的整體性和核心技藝的真實性,不得改變其核心技藝。支持老字號企業挖掘傳統技藝的文化內涵,對老字號企業在生產和經營中應用的有保護價值的傳統技藝,列入代表性項目名錄。
閃電新聞記者 李志鵬威海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