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鬩牆爭遺產的狗血劇看膩了?以為獨生子女就可以高枕無憂?那可就想得太簡單了,前不久一則新聞登上微博熱搜,報導中小麗是獨生子女,父親10年前去世母親今年剛過世,他們生前留下一套房子可就在辦理過戶時,小麗卻被告知不能夠全額繼承遺產
獨生子女≠唯一繼承人,在我國遺產的繼承方式分為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如果沒有專門設立遺囑一般都是按照法定繼承來分配遺產,根據法律規定,如無有效遺囑遺產將由在世的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如果第一順序繼承人都不在世則由在世的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也就是說獨生子女雖然屬於第一順序繼承人但不一定是唯一的第一順序繼承人
繼承父母房產與誰有關?小麗父親過世時奶奶在世,因此按照法定繼承順序小麗和她的母親、奶奶同是法定的第一順序繼承人都有權參與遺產繼承,小麗奶奶過世後她的遺產由她的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也就是說小麗大伯、二伯和姑姑通過轉繼承的方式可以分得小麗父親的這部分房產,所以小麗無法單獨繼承這套房子,除非其他有繼承權的人都到公證處或者法院明確表示放棄
依法繼承房產免徵個稅?真的,那如果父母想把房產全部留給子女該怎麼做?較好的方法是父母在世時就通過立遺囑的方式指定兒女繼承房產或辦理贈與公證將房產贈予兒女
可能不少朋友都在疑惑前段時間網絡上瘋傳的「獨生子女繼承父母房產不用交稅啦」是真的嗎?不用懷疑了是真的,由財政部、稅務總局印發的公告對個人受贈房產的相關問題進行了明確規定,也就是說依法繼承房產或父母將房產贈與子女,子女均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知多點:房子到底寫誰的名字?對於即將邁入婚姻殿堂的男女房產證上該寫誰的名字是個繞不開的千古難題,往往還會因父母的介入變得異常複雜,可謂剪不斷理還亂……
今天替大家整理了幾種情況一起來看看吧
寫準夫妻的名字:房屋會被認定為夫妻的共有財產,如果沒有借條父母的出資將被認定為贈與夫妻兩人,若出現離異父母無權索回錢款但如果雙方沒有結婚父母則有權索回出資的錢款
寫父母的名字:房屋會被認定為父母的財產,如夫妻雙方用婚後收入還貸並離婚的,一方雖無法主張房屋的所有權但對於已支付的貸款本息應認定為是父母向夫妻二人的借款可要求父母返還並平均分割
寫男方或女方的名字: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資登記在該方子女的名下屬於該方子女的婚前個人財產,若登記在未出資的另一方名下通常認定為一種附條件的贈與行為,如果雙方未結婚可要求返還已支付的款項
關於房產的這些問題大家都看明白了嗎?快快轉發科普給身邊的朋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