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年12月27日] -- 菏澤日報 -- 版次:[A7]
菏澤市牡丹區人民政府
關於劃定黃河河道及工程管理範圍和堤防安全保護區的
通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山東省黃河河道管理條例》及《山東省黃河工程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我區結合實際,劃定黃河河道及工程管理範圍和堤防安全保護區。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黃河河道管理範圍
兩岸堤防之間的水域、沙洲、灘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區、堤防及護堤地。
二、黃河工程主要內容
(一)堤防、險工、控導、涵閘等工程(含障東堤及其他舊堤、舊壩)及其管護設施,標誌標牌、防護林草等附屬設施;
(二)工程管理範圍內與防洪興利有關的測量、監測監控、水文、電力、通信等設施。
三、黃河河道各類工程的管理範圍及堤防安全保護區
(一)堤防工程管理範圍包括:堤身(淤背區、輔道)、護堤地(含防浪林用地)。護堤地的劃定,從堤(坡)腳算起,其寬度為臨河30米、背河10米;護堤地寬度超過以上規定的,以確權劃界確定的寬度為準;
(二)險工、控導工程的管理範圍包括:壩體、連壩、護壩地及其保護用地。護壩地的寬度為坡腳外10米,控導工程保護用地為其連壩背坡腳外30米;超過30米的,以確權劃界確定的寬度為準;
(三)涵閘工程的管理範圍為:上遊防衝槽至下遊防衝槽後100米、渠堤外坡腳兩側各25米;
(四)障東堤及其他舊堤、舊壩的管理範圍為:堤身、壩身、護堤地等工程確權劃界範圍內的所有土地;
(五)堤防安全保護區範圍為臨河護堤以外50米、背河護堤地以外100米。
特此公告。
菏澤市牡丹區人民政府2016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