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2月1日開始,廣西明文規定微信朋友圈不能售賣私房菜、糕點等自家做的食品,簡單說就是在微信朋友圈裡賣自製美食違法。其實,現如今在微信朋友圈賣自製美食很普遍。那麼在寧夏,朋友圈裡賣自製美食違法嗎?12月8日,記者多方了解到,寧夏目前並無相關法律法規明令禁止。
據了解,11月20日,經廣西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審議通過的《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經營許可審查細則(試行)》明確規定:「無實體門店的網際網路食品經營者,以後不得申請所有食品製售項目(預包裝食品、散裝食品、特殊食品、熱食、冷食、生食、糕點、自製飲品等)以及散裝熟食銷售。」也就是說,如果沒有實體店,通過微信朋友圈只能當銷售方,不能是出品方,在圈裡賣自製蛋糕、滷肉、麵包等屬於違法行為,或許會面臨被迫關「門」的情況。
如今寧夏人打開微信朋友圈,也能看到賣辣糊糊、蛋糕甜點、各種辣爆小吃的「私家廚房」「私家菜單」,雖然本地尚無相關法律法規明令禁止,是否就可以大張旗鼓為之呢?對此,北方民族大學法學院教授王幽深認為,將自製美食作為朋友間饋贈合情合理,但如果將其作為一種產業大批量銷售並獲取收入的話,就涉及經營活動,按相關規定應該在食品、衛生、工商等部門履行相應手續。寧夏嘉睿律師事務所劉菁靜律師也表示,寧夏並沒有出臺類似的法律條文對通過朋友圈、微店等售賣自製食品的行為做出禁止規定。此舉雖然沒有明顯不妥,但對消費者而言,存在一定的衛生安全隱患。「和市面通過衛生檢驗檢疫的食品相比,朋友圈的自製食品畢竟沒有統一標準,且送達消費者手中時未經檢測,萬一出現問題再去維權困難重重。」她建議,作為消費者在訂購朋友圈的自製美食時應該謹慎選擇,市場監管部門也有必要向廣西學習,規範管理出臺細則,儘可能降低食品安全風險。(記者 李奕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