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青島市市場監管局公布青島南大洋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烤魚片」N-二甲基亞硝胺項目不合格。
中國食品安全網訊(劉承鑫)黑龍江省局組織的2020年監督抽檢中,不合格產品涉及青島市生產企業青島南大洋食品有限公司。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進行通告:
抽檢基本情況
2020年8月14日,黑龍江省市場監管局對標識青島南大洋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烤魚片」(生產日期:2020-03-22,規格80克/袋)進行了監督抽檢,結論為N-二甲基亞硝胺項目不合格。9月23日,執法人員將《檢驗報告》(編號為53202000964)送達青島南大洋食品有限公司,現場檢查未發現抽檢不合格批次產品。該公司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復檢申請。
對青島南大洋食品有限公司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1.調查認定的事實。當事人生產的「烤魚片」系2020年3月22日生產,該批次產品一共生產了5箱,每箱50袋,共計250袋,全部銷售給哈爾濱果佬大商貿有限公司,成本價3元/袋,出廠價4.5元/袋,企業發布召回公告後共召回47袋(已作銷毀處理),貨值金額共計1125元,違法所得304.5元。
2.案件性質。當事人涉嫌生產汙染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二)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汙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3.處理意見及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並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一)生產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汙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對當事人處罰如下:1.罰款50000元,沒收違法所得304.5元,合計50304.5元,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
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當事人生產的產品經檢驗不合格,主要原因為原料採購、存放存在問題,下步將加強產品原料採購和存放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