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放火燒山為放牛、採蕨菜,得不償失被判刑八年。」9月18日,備受普安縣人民群眾關注的白沙鄉胡某某放火燒山案在普安縣白沙鄉鐵廠村村委會廣場進行巡迴公開審理,普安縣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國剛出庭並支持公訴。此案系近年來普安最大的一起放火燒山案件,引來廣大幹部群眾旁聽庭審。
2019年2月6日中午,普安縣白沙鄉鐵廠村村民胡某某為了使山上的青草儘快長出來以便放牛、採摘蕨菜,在該縣白沙鄉鐵廠村上鐵組簸草谷處用打火機點燃枯草放火燒山,火勢蔓延後,胡某某步行至興中鎮地界賽陽道處第二次點火,起火後火勢未蔓延自然熄滅,胡某某再到興中鎮地界嚴家坪子處點火燒山,從而引發森林火災,此次因胡某某放火引發的森林火災燒了三天三夜才被撲滅。經普安縣林業局鑑定,此次森林火災過火面積3096.4畝,過火有林面積為3096.4畝,林種全部為防護林中的水土保持林,直接經濟價值共計人民幣3870500元。
普安檢察院經審查後,認為被告人胡某某以方便放牛、採摘蕨菜為目的,故意放火燒山並引發森林火災,其行為危害了公共安全,造成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並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應當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因胡某某到案後,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願認罪認罰;經貴州省人民第二醫院法醫精神病鑑定中心鑑定,胡某某2019年2月6日實施放火行為時患有中度精神發育遲滯,有限定刑事責任能力,普安檢察院建議對被告人胡某某進行從輕或減輕處罰。庭審中,法官查清事實後,採納了檢察機關量刑建議,當庭宣判,判處被告人胡某某有期徒刑8年,胡某某當庭表示服判。
檢察長國剛在發表公訴意見時對旁聽群眾開展法治宣傳,他指出,「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要通過此案警醒廣大群眾,保護森林資源、維護公共安全,人人均有責,誰放火燒山誰坐牢,希望廣大群眾汲取教訓,野外謹慎用火,防止類似案件再次發生。
法律連結: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燒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相關規定,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體罪名之一,是指故意放火焚燒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放火罪是一種故意犯罪,其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放火危害公共安全,一般包括三種情況:
一是危及不特定的多數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
二是危及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
三是既危及不特定的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同時又危及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
作者|張林
編輯|L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