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桂林7月3日電(通訊員覃福生 石麗萍)因與同村人周某有矛盾,遂故意放火燒毀其山林報復,明知逃不過法律制裁,又放火將其他村民的樹木燒毀。經廣西壯族自治區荔浦縣檢察院提起公訴,近日,毛某因犯放火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年。
毛某因與本村的周某有矛盾,便想放火報復燒毀周某的山林。2018年2月,毛某來到周某的嶺地後點燃了嶺上的雜草,大火引發了森林火災,燒毀周某種植的樹木。毛某知道自己放火總是要坐牢的,索性一不做二不休,於當天下午先後在安靜村的其他5處嶺地放火燒山,將文某、文某某、周某某等無辜村民的松樹、杉樹等樹木燒毀。
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後,於次日將毛某抓獲歸案。經調查,此次火災過火面積為8.99公頃,其中過火有林面積6.89公頃,造成經濟損失人民幣28789.5元。
荔浦縣法院審理後認為,毛某故意放火引發森林火災,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成放火罪。毛某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當庭自願認罪,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毛某刑罰執行完畢5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罪,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因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