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紮實抓好我縣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有效遏制森林草原火災的發生,保護全縣森林草原資源的安全,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森林防火條例》《草原防火條例》《貴州省森林防火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自治縣人民政府研究,決定在全縣範圍內實行森林草原防火戒嚴,特發布森林草原防火戒嚴令:
一、戒嚴期限:2020年11月12日至2021年5月31日為森林草原防火戒嚴期。
二、戒嚴區域:全縣範圍內。
三、禁火區域:全縣範圍內林地(草地)及距林地(草地)500米的邊緣地帶。
四、在戒嚴期和禁火區內,嚴格執行如下禁令:
(一)禁止在戒嚴區抽菸、上墳燒紙、燃放煙花爆竹、燒草、燒荒開墾、燒垃圾、燒灰積肥、煉山整地、野炊、燃放孔明燈等一切野外農事用火及非生產性用火行為。
(二)林區及草原地帶內的居民、單位、學校要切實做好對子女、職工、學生的宣傳教育工作,禁止小孩、學生和聾、啞、瘋、呆、傻等人員玩火、弄火,嚴格落實監護責任,強化火源管理。
(三)戒嚴期內各鄉(鎮、街道)、林草部門、國有林場及重點林區要切實履行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職責,嚴格管控野外火源,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嚴防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災和人員傷亡事故發生。對入山要道、重點部位、火災易發區、高發區增派專人看守,嚴格巡護制度。對無證進入林區的,各護林組織及護林人員要依法詢問,並嚴防其違規用火。
(四)各鄉(鎮、街道)、林草部門、國有林場及重點林區要不斷完善撲火預案,做好撲救森林草原火災的人力、物資等的儲備。一旦發生森林草原火災,要及時組織撲救,努力將災害損失降到最低,禁止動員老人、小孩、學生、殘疾人員、孕婦及其他不宜人群參與撲救工作。
(五)嚴禁未按規定安裝防火裝置、配備防火器材的各種車輛進入禁火區。
(六)嚴禁帶班領導、帶班幹部、值班人員、護林員脫崗漏崗;嚴禁瞞報、謊報或者故意拖延報告森林草原火災情況。
(七)其它易引發森林火災的不安全用火行為。
五、戒嚴令期間,如有特殊情況需在戒嚴區內用火的,需經縣防火指揮部或授權單位批准,要準備好撲火器具,落實好撲火措施。用火後必須徹底熄滅餘火。
六、各鄉(鎮、街道)、自治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國有林場及重點林區要切實履行防火責任,廣泛開展宣傳教育,加強日常巡查管護,從嚴管控野外火源,監管特殊人群,儲備滅火物資,加強撲火隊伍建設,科學有序組織滅火,確保不發生重大火災和人員傷亡事故。
七、任何單位和個人都要自覺遵守安全用火規定,一旦發現森林草原火災,應立即撥打森林火警報警(電話:12119或火警119),並報告自治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電話:0857—6232119)和自治縣應急管理局應急指揮中心(電話:0857—6232570)。
八、違反上述戒嚴令者,由森林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森林防火條例》、《貴州省森林草原防火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從嚴從重查處,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威寧自治縣人民政府
編輯 ▏焦彩鳳 責編 ▏陳美群 編審 ▏趙 峰監 制:葉啟偉總監製:周 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