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如戲,全憑演技。
一起梨花帶雨的弱勢維權故事,「翻車」成當事人炒作「姦殺」的輿情事故:11日,安徽馬鞍山女子@春秋兩不沾 發布一段視頻,哭訴遭遇男子郭某楠長期騷擾卻多次報警無果,事情隨後引發網友關注。短短時間,閱讀量已近6000萬。當晚,安徽省馬鞍山市公安局花山區分局通報稱,已會同相關部門介入調查,相關情況將及時發布。
反轉來得太快,就像龍捲風——隨後,疑似涉事男子郭某楠@YMAN-藝楠 連發多條微博表示,其於2019年1月1日在微商裴某處花1000元購買了一條二手名貴手鍊,但收到貨後,發現系塑料製品,於是一直與對方聯繫協商,只是維權未騷擾。13日,時間視頻從權威信源獲悉,目前該女子已向警方承認,被威脅強姦、姦殺等言論為自己杜撰。
一地雞毛,兩種說法。
且不管雙方孰是孰非,有幾點是板上釘釘的:第一,該女子哭訴視頻省略了前因後果,只挑有利於自己的去控訴;第二,市價數萬的名貴項鍊,其二手貨被該女子以1000元價格賣出,買主疑似投訴其「塑料材質」,最終才導致雙方各種不愉快;第三,所謂被威脅強姦、姦殺等極端危險,都是來自於當事人的臆想。如果再加上男子郭某楠反映的疑似買到假貨、被對方騷擾等情節,馬鞍山女子@春秋兩不沾 發布的這則視頻大約可以定義為不折不扣的網絡謠言。
此事沸反盈天,事關兩個層面:一方面,對於涉事男子來說,女主的哭訴是否涉嫌侵犯其人身權益,當事人有訴之法律的權利。而地方派出所究竟是不作為還是女主報假警,查究下來亦能掘出真相。另一方面,被女主演技「導流」的民意,在洶湧輿情中聲討地方職能部門及涉事男子的聲音,它們又能討得怎樣的說法呢?
自媒體時代,人人都有「爆款」這個大殺器,話語權藉助網際網路很容易擁有爆表的殺傷力。很可惜,這次哽咽不成聲的哭訴,雖成為眾人關注的焦點,卻終究不能顛倒黑白、扭轉乾坤。這大概就是一枚硬幣的兩面:對於理性維權來說,網際網路語境下的自媒體是合理合法的工具之一。微博也好、「10萬+」的公號也罷,乃至有人有聲的短視頻,都可以成為公民表達訴求、彰顯權益的常態路徑。只是,如果本末倒置,以為「擅於」運營這些工具就能操控輿論、主宰輿情,這不僅是個天大的誤會,更應該為此錯誤行徑支付對等的法律成本。
事實上,兩高《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就有規定,捏造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絡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炒作「姦殺」等挾私報復的行為,就是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實質與網絡水軍何異?它利用社會良善的同情同理之心,呼嘯起輿論風暴、錯配了輿情資源,甚至近乎以暴力姿態將私人之敵異化為公共之敵。這種主觀惡意,往小處說是涉嫌操控輿論,往大處說是明顯知法犯法。
不久前,一段自媒體女博主任性追打外賣騎手的視頻在網絡上引發關注。視頻裡女博主衝著騎手叫嚷的那句「我幹媒體的」,一時間更是激起坊間輿論波瀾。再往前,曾經的「超女」亦曾幻想利用粉絲輿論在大是大非的問題上「帶節奏」……這些現象及案例,皆說明公信力這個曾經是傳統媒體專屬的社會資源,正在自媒體領域遭受著千瘡百孔的打擊。說得更直白一些,如果這種「信口雌黃」的表演最終都是「道歉了事」,不僅道德「斯文掃地」,法律亦會「體無完膚」。
誰生病,誰吃藥。炒作「姦殺」與網絡水軍無異,嚴明的法律是該讓衝動的「演員們」付出成長的代價了!(鄧海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