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9歲女孩被限制高消費是怎麼回事?9歲女孩為何被限制高消費,這確定不是起烏龍事件嗎?面對網友的疑問,近日,鄭州金水區法院給出了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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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5日晚,河南鄭州9歲孤女被限制消費一事有了最新進展。陳蔓(化名)姥爺王維治接到金水區法院電話和簡訊通知:解除限制高消費令。
8年前,陳蔓生父因賭博欠債殺害她的生母和外婆,被判處死刑。父親作案後賣房,買主王某支付55萬元購房款,但房子沒能過戶。王某後將房產繼承人陳蔓告上法庭,要求判令合同無效,歸還賣房55萬元,獲法院支持。因陳蔓未歸還,法院向其發布限制消費令。
此前報導——國內年齡最小「老賴」
據媒體報導,8年前,女孩陳某的生父殺害了她的生母和外婆,後被判處死刑。父親殺妻後準備賣房,但買主王某交了55萬元購房款後,房子沒能過戶。
今年10月,河南鄭州中院終審判令9歲的陳某償還55萬元。因為其無法還錢,11月25日,法院向她發出限制消費令。陳某也被認為是國內年齡最小的「老賴」。
此前報導(綜合媒體報導)
父親殺母親被判死刑:留55萬「債務」,9歲孤女成「老賴」
2020年12月5日,陳蔓外公王維治又在找資料研究案子。 (南方周末記者 杜茂林/圖)
8年前,陳蔓的生父殺害了她的生母和外婆,後被判處死刑。父親殺妻後準備賣房,但買主王某交了55萬元購房款後,房子沒能過戶。
2017年3月,王某把當時6歲的陳蔓告上法庭,要求判令購房合同合法有效。被法院駁回。
2018年下半年,王某再次起訴陳蔓,這次是要求判令解除轉讓合同,歸還購房款55萬元,獲法院支持。
這是陳蔓第二次成「老賴」。多名法學學者表示,沒見過未成年人被限制高消費,陳蔓可能是國內迄今為止年齡最小的被執行人。
在9歲女孩陳蔓的眼中,世界是亮色的:有疼她的「媽媽」、忙碌的「爸爸」和爭風吃醋的「哥哥」。她不知道的是,這些「親人」都和她都沒有血緣關係。
8年前,陳蔓的生父殺害了她的生母和外婆,後被判處死刑。3歲時,陳蔓走進了現在的家。
人生軌跡被徹底改變,陳蔓還背上了生父留下的一筆「債」,那是因房產糾紛而形成的。2020年10月,河南鄭州中院終審判令9歲的陳蔓「替父還債」55萬元。
無法還錢,陳蔓成了「老賴」,11月25日,法院向她發出限制消費令。這是陳蔓第二次被限制高消費,上一次因外婆的「遺產官司」所致,發令的是同一家法院。
領著低保金的陳蔓,對發生的一切一無所知。
寒假即將來臨。「媽媽」以前常在春節期間帶孩子們出去旅遊,現在她最擔心陳蔓突然問「今年能不能去珠海玩」,因為被限制的消費行為包括旅遊、度假。
1賭博欠債殺妻賣房
生活在陳蔓周圍的「親人」中,唯一和她有血緣關係的是外公王維治。
陳蔓的印象裡,外公大多數時間孤身坐在電腦旁,眯著眼搜資料、看文書,特喜歡打官司,「很神秘,每次和人說話都關著門」。
官司都和陳蔓有關,她不知道,更不了解背後牽連的血案。案卷顯示,血案因陳蔓之父陳東賭博引起。
陳東原是鄭州某報社文體部副主任,妻子王冉是另一家報社的骨幹記者。2011年5月21日,陳蔓出生,和媽媽一樣,是雙眼皮。
小生命的到來提升了家庭的幸福感,但幸福感只持續了9個月。其間,陳東輾轉不同賭博平臺,先後輸掉數十萬元,只好通過透支信用卡、借高利貸還債。
「黑洞」越來越大。2011年底,陳東想賣房還債,但遭到了妻子和嶽母秦寶蓮的拒絕。房子是2010年買的福利房,位於鄭州金水區英協路,當時兩人已結婚3年,雙方各拿了12萬元。
無法填補的高利貸、妻子和嶽母的拒絕、嶽父的忽視,讓陳東起了殺心。
2012年2月23日下午,陳東把準備好的安眠藥放入酸奶中,妻子和嶽母飲用後陷入昏睡。
下了夜班回家後,陳東沒有遲疑,先用尿布遮住妻子面部將其殺死,並毀容,接著殺害了嶽母,然後將兩具屍體拖到衛生間,肢解、拋屍。
2月25日,陳東打電話給在鄭州一家媒體當記者的王某,讓其去籤房屋轉讓合同。王某此前已多次上門看房,但陳東的妻子和嶽母每次都不在。顯然,陳東刻意避開了娘兒倆。
王某夫婦於下午2點到陳家,當場籤下合同:面積89.29平方米的房子,成交價為686300元。
接下去兩天,王某陸續向陳東支付55萬元後拿到了鑰匙。雙方約定,餘款等房子過戶後再付。
但王某一直沒有等到過戶的那一天。
殺妻4天後,2月28日,陳東帶著尚在襁褓中的陳蔓,回到老家長沙。離開鄭州前,他分別用妻子和嶽母的手機向各自單位發簡訊請假,說要「去焦作奔喪」。
他謊稱正在和妻子鬧離婚,給了哥哥陳前20萬,囑託他幫忙照顧孩子。哥哥則勸陳東慢慢處理,並給他買了回程車票。
3月初,覺察到「不對勁」的陳前,只身前往鄭州報案,警方認為是兩口子吵架,並未在意。
陳東並沒有回鄭州,此時已在成都。3月5日,放不下女兒的陳東給哥哥寫了封信:「吵架離婚是騙你的,我犯了天條,需要跑路,但寶寶是無辜的。」
反常的行為,讓陳前嗅到了危險。他連夜前往鄭州,將信交給警方,並聯繫了陳東的嶽父王維治。此前,王維治雖隱約感覺到妻女「出事了」,但沒有足夠的警覺。
上世紀90年代,為了分房,王維治和妻子秦寶蓮辦了假離婚。女兒生孩子後,秦寶蓮就住到女兒家了,幫忙照顧外孫女。
習慣了獨自生活,王維治很少摻和家事。在王冉被殺之前,他已4個月沒見過女兒。王維治始終避談兇案發生後的十多天裡,他在幹什麼。言談中,他反覆談及案發前兩天,他和老伴偶然在小區相遇,老伴朝他笑的樣子。
「記者老公殺了記者妻子,當時是很轟動的。」王維治說,根據官方通報,陳東於2012年11月16日在貴州安順被抓。
2外公爭到監護權
陳東歸案時,陳蔓和爺爺奶奶生活在一起。
奶奶熊亮一是華容縣退休教師。時隔8年,她還記得孫女當初的模樣:嗜睡、愛笑、臉蛋又紅又胖。
「如果沒有這個孫女陪伴,那段時期都不知道怎麼捱。」2020年12月9日,熊亮一陷入幸福的回憶中。
知道兇案後,熊亮一看到小孩哭就很緊張,害怕孩子留下了什麼後遺症。怕孩子吃得不好,全家人都省吃儉用,就為給孩子買四百多元一罐的進口奶粉。
可兩位老人當時都已年過古稀,照顧起來有點力不從心。有一次,爺爺推著嬰兒車外出,上坡時想休息一下,正準備拉剎車,手一抖,嬰兒車隨之下滑。幸虧有人路過,伸手攔住了,否則後果不堪設想。
覺得陳蔓的爺爺奶奶看管孩子吃力,王維治想要回外孫女。他更擔心陳蔓會被他們送人,因為陳東在絕筆信裡提道:「父母年歲大了,哥哥又有一對雙胞胎女兒要照顧,我死後,把孩子送給一個雙親家庭撫養。」
2012年5月21日,陳蔓1歲生日。王維治獨自去往長沙,那是出事後他第一次見到外孫女:「從背影看,她是個柔軟、漂亮的小東西,可是從正面看過去,會發現她的臉上時常有害怕的表情,睡覺時容易被驚醒。」
熊亮一開始不知道王維治是專程去要孩子的,熱情招待。沒過兩天,王維治就問孩子能不能讓他抱回鄭州養。熊亮一不同意,她覺得王維治當時已經65歲,又是一個人住,帶不了女娃。
溝通無果,王維治失望地返回了鄭州。有人提醒他,未成年人父母的單位有權指定監護人。2012年9月,王維治拿著王冉單位指定他為外孫女監護人的通知,再次前往長沙,和他同去的,還有新聞媒體。
「熊亮一當時同意了,臨行時又變了卦。」王維治說。
但在熊亮一的敘述裡,王維治是「偷偷」把孩子抱走的。她知道後趕緊報警,還帶著陳前等人去賓館堵門。雙方相見後,場面混亂,孩子一直哇哇大哭,滿臉通紅。老人難受的程度「超過撕心裂肺」,孩子最終被奶奶帶了回去。
到了這一步,對簿公堂已難避免。2013年1月18日,經法院民事調解,王維治成了法定監護人。
熊亮一從來不掩飾自己放棄孫女的「不甘心」。她之所以接受調解,是因為自己的兒子有錯在先,自覺理虧。
「媒體天天來圍攻,我倆沒辦法面對,實在熬不下去。」她落寞地說,自從孩子被帶走,老伴精神更差了,出不了遠門,就唉聲嘆氣地說想孫女,怕這輩子再也見不到她。
陳東案發後留下的絕筆信。(受訪者供圖/圖)
3尋家
回到鄭州後,王維治一開始無暇照顧孩子,便把陳蔓送到焦作老家,暫由亡妻秦寶蓮的姐妹們撫養。他考慮的是,閉塞的農村至少能給孩子一個穩定的環境。
2014年4月,王維治去焦作接回了陳蔓。他認為孩子是自己唯一的後代,同時在鄭州也能讓孩子接受更好的教育。但這個決定讓他和亡妻娘家的關係有了嫌隙,幾乎斷了往來,「她們也想要這個孩子」。
陳蔓住在已故外婆的房子裡,房子有七十多平方米。院內很熱鬧,但和陳蔓沒什麼關係。因為外公把她「藏」起來了,以躲避鄰居的議論。
王維治回憶,他抱著陳蔓在院內散步時,就有小孩指著說「她爸媽都死了」,也有鄰居看陳蔓可憐,往她包裡塞零錢。
這樣的尷尬出現得越多,王維治越怕與人接觸。世界越來越小,他生活的唯一希望就是孫女,原來最愛擺弄的相機、三腳架都被隨意堆放在一旁,落滿灰塵。
一個月三千多元退休工資,要負擔陳蔓的生活費、入託費,王維治只能過著最低質量的生活,笨拙地撫養著陳蔓。
他將自己每天的生活費控制在25元左右。河南冬天冷,孩子身上穿的外套、羽絨服都是別人穿舊的。即便精打細算,王維治還是欠下了三十多萬債務。
熊亮一怕孫女過得不好,一度給孩子寄過衣服、壓歲錢。但她後來一想,孫女都不知道有她這個奶奶,王維治又不願她聯繫孩子,就沒寄了。她把錢單獨存在一張銀行卡裡,「等以後她認了我們,就把卡給她」。
最令王維治心疼的畫面是:電視機裡每次響起「世上只有媽媽好」的歌曲時,陳蔓的眼眶裡就有淚水打轉。
這讓王維治下定決心,要為孩子找一個「家」。
「家」要符合三個條件:第一,不能讓他放棄監護權;第二,要替孩子隱瞞身世,知道的人越少越好;第三,「媽媽」的為人和品行最重要。
河南省政協有個「80後」幹部,看陳蔓愈發可愛,要收養她做女兒。但王維治發現他的妻子態度很冷淡,怕她不疼孩子,沒同意。
自責當初沒為女兒婚姻把好關的王維治,為外孫女尋「家」時,不敢再有馬虎。他接連找了5戶人家,但總能在細枝末節中察覺到不適。
就在王維治一籌莫展的時候,陳若蘭出現了,後來成了陳蔓的「媽媽」。
2014年5月21日,是陳蔓的3歲生日。34歲的陳若蘭看到媒體朋友發了一條微博,說當天是一個孤兒的生日,希望有愛心人士一起去看望失獨老人和孩子。
給陳蔓過完生日後,陳若蘭的眼前不斷閃現兩個鏡頭。
第一個鏡頭中,孩子又瘦又小,不懂得那個年齡段孩童該懂的社交方式,比如撒嬌,吃起東西狼吞虎咽,生怕被別人搶了去,有一種匱乏感。另一個鏡頭是孩子見到她的那一刻,一下就撲到了她的懷裡,委屈地把頭靠在她的肩上,眼神特別無助。
輾轉難眠三天後,陳若蘭決定做孩子的「媽媽」,並取得了家人的同意。王維治仍是陳蔓的監護人,事實上,已生過一個孩子的陳若蘭已無法收養孩子,這次「收養」並非法律意義上的。
陳蔓出生3年以後,再一次躺進了「母親」的懷抱。
陳若蘭用詩歌記錄下自己的感受:你像一個精靈/恍然躍進我的生命裡/相遇/你純淨的雙眸/滴滴淚水流進我的心尖裡。
為了收養陳蔓,陳若蘭精心地編織了一個謊言,對外聲稱,這是她以前生的孩子,因為自己是公務員,怕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挨處分,一直把她寄養在外。
在這個「謊言世界」裡,比陳蔓年長5歲的「哥哥」以為這是他的親妹妹,陳蔓也說自己是媽媽超生的,從小被放在了外公家。
4兩次成被告判還55萬
就在孩子生活走上正軌的時候,官司像鐘擺一樣又開始左右這個家庭。之前,陳若蘭並不知道,背後還有那麼複雜的糾紛。
2018年暑假,陳若蘭決定邀請王維治一起,帶著陳蔓兄妹倆出去旅遊。王維治謝絕了,並第一次向她吐露:要為孩子打官司。
事實上,官司已打了好幾個。
王維治取得陳蔓的監護權不久,陳東殺人的案子判了。2013年6月17日,鄭州中院一審判處陳東死刑,並賠償妻子、嶽母喪葬費共三萬餘元。
法院在2015年底開始執行民事部分。但陳東死前已身無分文,只剩下那套「兇房」。由於存在和買主王某的交易糾紛,法院預查封了房產,期限3年。
王某則認為,房子從陳東手上買過來後就屬於他了,物業管理費也一直是他在交。況且,他當時已將房屋出租。他隨即向法院提出了書面異議。
遭到駁回後,王某決定起訴。
2017年3月,王某把6歲的陳蔓告上法庭,要求解除預查封,判令購房合同合法有效。那時,缺錢的王維治瞞著所有人,沒請律師,自己辯護。
一個月後,鄭州市中院駁回了王某的訴求。王維治對判決理由倒背如流:王某購買之前對房屋系夫妻共同財產、陳東無權單獨處置是清楚的,其輕信了陳東的解釋,沒有充分取證調查,存在過失,不屬於善意取得。
覺得委屈的王某稱,他問過陳東,其妻王冉是否同意賣房,陳東說王冉同意。他簡訊回復南方周末記者時,用「倒黴事」形容這次買房,但表示暫時不便接受採訪。
陳若蘭得知詳情時,已是陳蔓第二次成為被告。
2018年下半年,王某再次起訴,這次不再要求確認購房合同有效,而是要求判令解除轉讓合同,歸還購房款55萬元。
接到傳票後,王維治頗為自信。他覺得爺孫倆都是受害人,錢也不是他們拿的,法院是不會讓他們還錢的,並寬慰陳若蘭:「孩子你帶出去玩,這事我們有理。」
怕官司影響外孫女,王維治做了個決定,把孩子送到了離家15公裡遠的民辦小學,每年近3萬的學費,由他和陳若蘭共同承擔。
雖然自信,但這一次王維治還是請了律師。
趙波是河南麟格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接受委託後提醒王維治,得要求王某歸還「非法佔有房屋7年以來獲得的租金」。於是,王維治又起訴了王某,但法院沒有支持。
第二次起訴陳蔓時,王某還將她的爺爺陳衍椒、奶奶熊亮一列為被告,他們也是陳東遺產的法定繼承人。
2019年4月,做過心臟手術的熊亮一收到了傳票時「心跳突突的」。她趕到鄭州後,才知道孫女因為55萬的「債務」,吃了官司。
處理方式上,熊亮一和王維治意見相左。
「還不起錢,那就放棄房子。」熊亮一說。
「那不行,這不就遂了王某便宜買房的願嗎?」王維治一著急,嗓門就會變大,「如果就這麼認了,我怎麼對得起陳蔓她媽。」
熊亮一不答話,這是她心裡的一塊疙瘩。2019年4月28日,在法院的見證下,她和王維治籤了協議,陳東名下的房產,全部贈與陳蔓。有關陳東的一切債務糾紛,她都不承擔。
2019年6月28日,鄭州金水區法院就王某起訴陳蔓一案作出判決。認定房屋轉讓合同無效,王某應該返還房屋。
法院同時判令陳蔓歸還陳東的賣房所得55萬元,理由是陳衍椒、熊亮一已放棄繼承,第一順位繼承人陳蔓應在陳東遺產範圍內返還。
5「尚需查清」
熊亮一雖放棄了遺產,但協議中卻埋下了「隱患」。陳東當年給了哥哥陳前20萬,是希望他能照顧陳蔓,但在協議裡,這20萬變成了還款,與王維治、陳蔓無關。
金水區法院判決陳蔓歸還王某55萬所得後,王維治一邊上訴,一邊想讓陳前歸還這20萬。但他又擔心因此得罪了與陳蔓血緣關係最近的大伯,「她已經是一個孤兒了,在世的親人本就不多」。
「走投無路」時,王維治給熊亮一打了個電話,拐彎抹角地問給陳前的那20萬是否還沒花完。他未說明意圖,熊亮一似乎也沒有聽懂他的暗示。
或許是由於陳東殺妻的這根「刺」深深地扎在雙方老人的心中,他們的交流總是言不盡意。直到南方周末記者採訪時,熊亮一才知道官司輸了。
熊亮一告訴南方周末記者,陳前把20萬給了她。當年,老伴腿腳不好,就用這筆錢做了換關節手術,一共花掉了15萬。
陳蔓上訴後,趙波在上訴書中提出,陳前所得20萬是不當得利,王某應該申請追加陳前為本案第三人,要求其返還所得,而不是由未取得該項財產的陳蔓返還,其餘35萬元的去向,辦案機關要給個說法。
2019年12月5日,鄭州中院以「事實不清」為由,將王某訴陳蔓案發回重審。2020年8月31日,金水區法院作出重審一審判決,認為原、被告雙方各自訴求依據不足,判決結果與上次一樣,陳蔓需返還55萬元。
王維治急了。他第一次求助陳若蘭,希望她幫忙。
陳若蘭是鄭州市的正科級幹部,她託河南省高院一朋友看了判決書,對方說不上判決哪裡不對,「但看後總覺得很不舒服」。這讓陳若蘭一度覺得,官司有「翻盤」的希望。
但事與願違,2020年10月29日,鄭州中院維持了原判。南方周末記者曾電話聯繫二審審判長常愛萍,他以「有紀律要求、不方便」為由拒絕接受採訪。
律師趙波見過陳蔓兩次,覺得孩子可憐、聰明,招人疼,幾乎免費在為她打官司。他用筆在判決書上反覆作記號:法院刻意迴避了這55萬是否為「債務」的問題。
繼承法有規定,繼承人要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但合同法並未把「返還財產」規定為「債務」,那陳蔓作為無效合同的受害人,「為何要她來承擔?」趙波有些不解。
通讀判決書之後,中國政法大學博士生導師、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王雷告訴南方周末記者,這55萬應該屬於廣義上的「債務」,但法院既然認為轉讓合同無效,返還多少就應該根據雙方的過錯來確定,「這恐怕需要法院進一步查清事實,進一步認定買房人的過失有多大」。
終審判決沒有回答這一點。判決書中沒有明確的還有,「兇宅」中屬於陳東的遺產是多少?畢竟那是夫妻共同財產。王雷感到奇怪,「這是一起尚需查清的案子」。截至發稿,鄭州金水區法院未就以上問題回復南方周末記者。
6再進「黑名單」,法院過於機械?
二審判決「落槌」後,金水區法院向陳蔓下達了執行通知書、財產報告令。但陳蔓並未還錢,2020年11月25日,法院向其發出了限制消費令,一旦進入「黑名單」,她將不能乘坐G字頭高鐵出行,也不能在星級以上賓館消費。
這是陳蔓第二次被限制消費,上一次發生在3年前,與外婆秦寶蓮的「遺產官司」有關。
因母親死於外婆之前,陳蔓有了繼承外婆遺產的權力,有繼承權的還有秦寶蓮年過九旬的母親。王維治擔心日後出現遺產糾紛,住在秦寶蓮房子裡的陳蔓無處落腳,便在2017年提出了析產之訴。
房子評估價是65萬,秦寶蓮留下的存款、股票等動產有三十多萬。判決結果是陳蔓和曾外祖母各繼承一半。
當時,三十多萬動產已經被曾外祖母家拿走,佔著房子的陳蔓要補給他們近20萬。
「東拼西湊也拿不出那麼多錢。」王維治說,2017年12月9日,金水區法院向陳蔓發出了限制消費令,2018年下半年,雙方達成和解,王維治後來還了一部分錢。
不知何故,法院沒有及時解除消費限制。2019年暑假,陳若蘭打算帶陳蔓去上海玩,訂機票時才發現她被列入「黑名單」。王維治趕緊去法院溝通,解除了消費限制。
第一次見到未成年人被列入限制高消費執行人名單,王雷覺得,雖然法律沒規定不得將未成年人列入「黑名單」,但出於保護未成年人的目的,這麼做並不合適。
在北京大學法學院副院長薛軍看來,發布限制消費令的初衷是為了促進行為人履行生效判決的義務,但陳蔓才9歲,仍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能否執行判決不是她能單獨決定的,所以對孩子採取這樣的措施,「是違背制度初衷的,過於機械」。
私下裡,也有法院工作人員告訴趙波「判決沒法執行」,民事部分都沒說清楚,怎麼讓繼承人還債?
官司又陷入了「死結」:被王某佔著的房屋沒要回來,陳蔓也沒退還那55萬。
深處旋渦之中的陳蔓,自從1歲離開後,再也沒回過自己的「家」,不知道它的存在。
陳蔓也不知道自己還有爺爺、奶奶。案發後8年內,熊亮一隻見過孫女3次。
前兩次孩子年紀尚小,熊亮一清楚地記得孫女當時的樣子:較同齡人更矮,臉色也不好,愛哭。她想怪罪王維治,但又說不出口,覺得王維治「六十多歲了,辛苦度日,也不容易」。
2019年4月,在鄭州籤署放棄遺產協議那一天,熊亮一提出想見孫女一面,王維治再三叮囑,千萬別暴露身份,她同意了。
見面時,熊亮一都快認不出自己的孫女,孩子個頭已長高,乳牙掉了兩顆,梳著齊耳的短髮,活潑不怯生。
不到2分鐘,陳蔓就被老師叫走了。「連多說兩句話的機會都沒有」,熊亮一這才想起沒有拍照,趕緊小跑過去,摸出手機,和孩子貼著臉,讓人拍下了合照。
好幾次,她都已張開了嘴,想說「爺爺奶奶想你」,但還是忍住了。
又看了孫女幾眼,熊亮一狠心轉身,偷偷抹淚,「我既懂她外公的擔心,也怕失了信,以後不讓我見孩子」。
(為保護未成年人需要及受訪者要求,文中陳蔓、陳若蘭、王維治為化名)
「陳蔓案」時間表
2011.5.21陳蔓出生。
2012.2.24陳蔓父陳東殺害陳蔓母親、外婆。
2012.2.25陳東和王某籤訂房屋轉讓合同,王某付給陳東55萬後,一直佔有房屋。
2012.2.28陳東攜陳蔓逃往長沙,由爺爺奶奶撫養。
2012.11.16陳東在貴州安順歸案。
2013.1.18經法院調解,陳蔓監護權歸姥爺王維治。
2013.6.17鄭州中院一審判決陳東死刑,賠償妻子、嶽母喪葬費三萬餘元。
2015.5.21陳蔓認識了「媽媽」陳若蘭。
2015年底鄭州市中院對「兇宅」預查封
2017年3月,王某向鄭州市中院提出執行異議之訴,後被駁回。
2017年3月,王某起訴陳蔓,要求解除預查封,判令購房合同有效,被法院駁回。
2018年王某向金水區法院起訴陳蔓,要求解除房屋轉讓合同,返還55萬購房款。
2019.6.28法院就判決轉讓合同無效,陳蔓歸還賣房55萬元所得。
2019.12.5鄭州市中院將案件發回重審。
2020.8.31鄭州金水區法院重審一審宣判,判合令同無效,陳蔓歸還賣房55萬元。
2020.10.29鄭州市中院二審宣判,維持原判,判合令同無效,由陳蔓歸還賣房55萬元所得
2020.11.25因陳蔓未歸還55萬元,法院第二次向其發布限制消費令。(綜合媒體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