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告慰祖先和亡靈 以啟後代和來者
清明節留給中國人的記憶,不僅是「清明時節雨紛紛,路上行人慾斷魂」的畫風。「江邊踏青罷,回首見旌旗」,說的是清明時節到郊外踏青;插柳、鬥雞、蹴鞠、蕩鞦韆,則是古人在清明前後開展的文娛活動。現如今,與清明節相關的家族傳統、宗族觀念,正隨著時代的變遷被慢慢消解,與此同時,如何以國家名義紀念英雄先烈,仍然是值得深入探討的命題。
清明本為自然屬性的節氣,是古代中國指導農事的曆象參考,卻因後來生發而出的文化意涵,成為國人凝結情感、「統一行動」的重要節日。在清明當天或前後祭祀先人和逝者,已是這個國家法定節假日的題中應有之義,更見歷史文化的傳承與革新。
中國是文化大國,以文「化」人,在現實生活中依靠的正是禮俗和風俗。由於階層和文化背景、生活環境的自然差異,早期中國的管理者尤為注意和強調階層間的「別異」與階層內的「和同」,因此制禮作樂,用以規範階層行為的界限,同時凝聚人心。《左傳》中提到:「國之大事,在祀與戎。」這裡的「祀」指的正是祭祀之禮,執政者以這種具有強烈儀式感的祭典向人們提示或宣告:我們從哪裡來,我們來之不易;我們向哪裡去,我們一往無前。所謂「經國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後嗣」,就是在承襲天命、政統、福祉的同時,探討延續與傳嗣的方式和確定其重要性。
中國的家庭或家族類似國家的全形縮微,家祭的意義也在於慎終追遠,重新溫習祖先積累留存的精神遺產,用以規範、調整我們和後代的行為和思想。這對於家庭和家族的現實而言,無疑也是一個重要的契機,平素在外奔忙的家人,在這樣一個特殊的節日裡得以團聚溝通,回到思想與生活的「起點」上,正心誠意,刷新重啟,再度懷抱「初心」入世,身心亦得清淨澄明。
從文字的形態和意義來看,「祭」「祀」都從「示」,「祭」是以手持肉在祭臺供奉,「祀」則如小兒曲身跪拜於祭臺之前,可見無論公祭家祭,既是一種儀式,也是一種具體的行為和活動,一定要身在其中、躬親而行。古人在注《孝經》的時候解釋祭祀二字,認為「祭」就是「際」,意為人神在此時要交接際會,而「祀」的意義在於「似」,「似將見先人也」,這與孔子對祭祀的態度如出一轍:「祭如在,祭神如神在。」在孔子看來,如果他不親自參加祭祀而由別人代祭,那就如同不祭祀或沒有祭祀一樣。
歷史文化的傳承在於體認,體察、體會、體悟,由此產生共識和認同,清明作為一個承載著豐富歷史文化和道德倫理意涵的重要節日,也需要我們以適當的方式和態度去體認。現代社會與古典時代的生活方式相去甚遠,我們固然不能要求全盤復古,依照周秦漢唐的禮法來過節,那樣既不現實,又勞神費力,也不見得真正傳承了文化。對待文化遺產,我們應當且可以做到的是「抽象繼承」——抽離出其中最精核的要義,以新的形態來呈現和保護。事實正如前述,清明祭祀是為了告慰祖先和亡靈,以啟後代和來者,儀式當然是必不可少的,但也可以豐富多樣,目的並非為了熱熱鬧鬧地表演給所有人看,只要懷著誠意表達心意,即便是「撮土為香」,或在室中案頭置放一杯清水,都未嘗不是一種對文化更顯文明理性的尊重和傳承。
(責編:董曉偉、文松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