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上午,在和平西路北榮街交口的東側,發生了一起買賣電動車退貨的糾紛,這之中究竟是發生了什麼事呢?記者跟隨民警迅速趕往現場。
記者注意到,劉女士年紀約有30多歲,從外表來看與正常人無異,但是劉女士的父親說,女兒一旦犯病了,騎著電動車後果將不堪設想。
劉女士的父親告訴記者,這輛二手電動車是女兒瞞著他購買的,既然劉女士患有癲癇病,那麼她為什麼還要買電動車呢?
因為擔心騎車會出事,所以劉女士跟著父親找到民警,想讓民警幫忙把車退掉。
隨後,民警帶著劉女士父女來到電動車店,但是事情卻沒想像的那麼順利。
那麼,賣給劉女士電動車的就是是誰呢?
民警告訴劉女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做出與自己民事行為能力不符的交易行為時,這種交易行為是可以撤銷的,但是劉女士在買電動車時的民事行為能力並沒有受限,而且癲癇病也並不是認定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標準,所以撤銷交易也是不合法的。在民警做出詳細解釋之後。劉女士的父親和劉女士離開現場。
劉女士的父親考慮得很周到,不讓她騎電動車的理由也很充分,既然車退不了,那就看護好劉女士,以免騎車上路出危險。
版權聲明:轉載作品均註明出處,本網未註明出處和轉載的,是出於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並不意味著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如轉載作品侵犯作者署名權,或有其他諸如版權、肖像權、智慧財產權等方面的傷害,並非本網故意為之,在接到相關權利人通知後將立即加以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