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瓶洗髮水「從天而降」,砸中了6個月大的女嬰蒙蒙(化名)。
事發在5月11日晚間9時,深圳的林女士抱著孩子散步,途徑望海匯景苑小區時孩子被砸。林女士說,這兩瓶洗髮水容量分別是750毫升和800毫升,「基本都是滿的。」
經診斷,蒙蒙雙頂骨、真骨骨折伴雙頂部硬膜外血腫,蛛網膜下腔出血,雙側頂部頭皮血腫。蒙蒙的父親高先生表示,目前孩子還處於危險期,需24小時持續用藥。
因事發突然且小區沒有監控視頻,砸傷蒙蒙的瓶子從何而來,至今仍是個未知數。目前當地警方已開展調查。
全文1700字 閱讀約需3分鐘
砸傷蒙蒙的洗髮水瓶子。受訪者供圖
被砸女嬰尚未脫離危險期
11日晚間,林女士抱著女兒外出散步,途經望海匯景苑小區外的道路時,有三瓶洗髮水從高空落下,其中兩瓶砸中蒙蒙的頭部。
林女士回憶,蒙蒙頭部被砸位置瞬間腫起,嘴唇和手在發抖,昏迷幾分鐘後才甦醒。而兩瓶洗髮水容量分別是750和800毫升,「瓶內基本都是滿的」。
蒙蒙被送往深圳市兒童醫院進行治療。當晚院方出具的CT檢查報告單顯示, 「(蒙蒙)雙頂骨、真骨骨折伴雙頂部硬膜外血腫,蛛網膜下腔出血,雙側頂部頭皮血腫。」
蒙蒙的主治醫師臧冬東曾向媒體表示,孩子當時出現短暫的意識喪失、精神狀態萎靡並伴有煩躁和嘔吐的情況。
15日晚間,孩子父親高先生提到,昨日蒙蒙情況惡化,醫院搶救並下發了病危通知書。今日蒙蒙的病情相對穩定,但仍處於危險期,需24小時持續用藥,儘量減少腦水腫程度,防止再次出血。
目前,家人最擔心蒙蒙的智力和發育會受到影響,醫院尚未給出明確答案。
在病床上接受治療的蒙蒙。受訪者供圖
洗髮水來源不明 警方已介入調查
事發地望海匯景苑小區共有20層,其中1層是底商,2層是辦公室,3層及以上都是住戶。小區居民和物業人員均證實,事發當時風大,緊接著下起了雨。
高先生說,意外發生時妻子曾抬頭尋找,發現不少樓內住戶窗戶開著,他們也無法判斷砸中孩子的洗髮水瓶是從哪家落下的。
由於全心照顧孩子,蒙蒙父母無暇顧及其他。協助蒙蒙父母處理此事的段先生表示,當地警方已介入調查,將砸傷蒙蒙的洗髮水瓶帶走提取指紋等。如果沒找到責任人,不排除會將事發地樓上所有住戶告上法庭。
15日,望海匯景苑小區保安隊長黎先生表示,事發居民樓附近有監控設備,但沒有對準住戶窗戶的攝像頭,事發後小區業委會和物業正籌備增加攝像頭布控。
新京報記者深圳市南山區蛇口派出所了解到,目前警方還在進一步調查中,尚未有結果。
律師解讀:
無法確定「事主」 家屬有權起訴樓上所有人
高空拋物、墜物傷人事件屢見報端。
北京市京都(深圳)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深圳市物業管理協會法律顧問劉長森認為,目前已有警方介入調查,首先要確定「飛」出窗外的物品是屬於「拋物」還是「墜物」。
劉長森分析,如果是有人故意從高空將物品拋出,根據2019年10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於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拋物、墜物案件的意見》,尚未造成嚴重後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如果物品不是有人故意拋出,而是墜物,劉長森解釋,「責任就應該由房屋的實際使用人來承擔。比如說物品是從陽臺上墜落的,不管是誰放的,房屋的實際使用人都應承擔責任。」
此外,劉長森認為,如果經過調查,拋擲(墜落)物的「肇事主」無法確定,根據《侵權責任法》第87條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據此,蒙蒙的家屬可以起訴涉事處樓上所有住戶給予補償。
新京報記者 張靜姝
編輯 左燕燕
值班編輯 王巍
校對 李世輝
本文為重案組37號(微信ID:zhonganzu37)原創內容
未經新京報書面授權,不得轉載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