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國慶長假快到了,眼下正是秋蟹上市的時候。近日,溫州鹿城區市場監管局突擊檢查了農貿市場周邊店鋪,發現部分商家存在對蟹過度捆綁的問題。
在鹿城區河西橋一家店,青蟹售價為80元/千克,帶繩的青蟹總重量5.47千克,繩子重量為1.32千克,繩子佔比蟹繩總重24.1%;售價為60元/千克的青蟹,帶繩的青蟹總重量3.263千克,繩子重量為0.738千克,繩子佔比蟹繩總重的22.61%。
在河西橋的另一家店,帶繩的青蟹總重量5.398千克,繩子重量為1.33千克,繩子佔比蟹繩總重24.6%。
目前,鹿城市場監管局依據《青蟹包裝規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這兩家蟹店將蟹過度捆綁的行為立案調查。
市場監管局工作人員介紹,今年3月30日,由浙江省市場協會牽頭,浙江省標準化研究院、鹿城區市場監管局等單位共同起草的省級地方標準《青蟹包裝規範》(DB33/T 2240-2020)在全省實施。
包裝規範中明確,在綑紮物包裝時單體綑紮物重量不應超過單體青蟹總重(包括綑紮物)的5%。青蟹批發、零售環節應將綑紮牢固。
《青蟹包裝規範》標準規定了青蟹活體水產品的包裝技術要求、包裝材料、包裝標識、檢驗等內容,適用於青蟹活體水產品生產、儲運、批發、零售環節。大閘蟹、梭子蟹等蟹類參照執行。
與此同時,對蟹過度捆綁屬於摻雜、摻假的銷售欺詐行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3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
市場監管部門提醒,即便賣家在進貨時拿到被過度捆綁的青蟹,在上市出售前也必須解綁;消費者若發現對蟹過度捆綁現象,可撥打12315或12345投訴舉報。(來源:浙江法制報 河青新聞網編輯吳雨哲丨平臺主編姜天群丨監製耿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