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體是指隨著信息技術發展出現的新型媒體形式。現階段,及時性、互動性、形式多樣性、傳播平等性已成為新媒體的典型特徵。法制網輿情監測中心結合新媒體用途、傳播規律、受眾人群等方面將新媒體歸為社交、社群、視頻、筆記和應用五大類(詳見下表)。
2016年,全國政法新媒體矩陣蓬勃發展。政法機關在運用新媒體進行宣傳方面頗有建樹。雖然新媒體也是政法輿情的主要發端,但政法機關正在逐步適應這種形勢,通過完善新媒體輿情回應機制逐步扭轉被動局面。與此同時,政法機關不斷嘗試將新媒體融入到實體工作中,公安部兒童失蹤信息緊急發布平臺「團圓」系統、「北京交警」客戶端等的不斷創新,讓新媒體成為實務工作的輔助手段。綜上,運用、衝擊、融合成為2016年度政法新媒體的關鍵詞。
圖1 政法新媒體大事記
一、運用篇——政法新媒體宣傳常態化、成熟化
近年來,新媒體已經成為政法機關重要的宣傳陣地。從微博、微信再到客戶端、視頻、直播,相信今後出現的各種媒介形式,都將成為政法新媒體矩陣的重要組成。現階段,政法新媒體運用不再是簡單的信息發布,而是追求與網民的情感溝通和情緒共鳴。它們正以「接地氣」的表現方式、多種多樣的互動形態和專業權威的信息優勢,成為連接「高精尖」政法信息與「草根」公眾的橋梁。
圖2
1.「兩微一端」向「三微N端」過渡
有關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12月初,全國政法新媒體官方帳號共計63423個。其中,來自公安、檢察、法院和司法行政系統的官方微博共計32431個,官方微信共計18586個,「兩微」的新媒體地圖不斷擴張。
此外,政法新媒體還延伸至新興媒介平臺,尤其以微視頻為代表的視聽類新媒體步入大繁榮。「秒拍」等微視頻平臺結合視頻直播的形式,已成為政法機關的重要宣傳渠道。2016年8月,公安部交管局開展「全國交警直播月」活動,眾多交警因此成為「網紅」,後期製作的微視頻廣泛傳播,贏得網民追捧與點讚。「兩微」格局逐步向「三微」過渡。
除「三微」之外,政法機關對客戶端的運用也日漸多元化。除「今日頭條」、「一點資訊」、「騰訊企鵝號」等平臺外,視頻、直播等客戶端的運用不斷增多。一些傳統埠的內容創新也讓其煥發生機,如電影《湄公河行動》以11.84億元的票房成為緝毒警察最好的宣傳片;《警察特訓營》等真人秀節目的播出也開啟公眾了解警察生活的新渠道。
2.新媒體矩陣橫向、縱向連接加固
2016年5月召開的全國政法新媒體建設工作座談會指出,公、檢、法、司各系統已經基本實現了政法新媒體1.0的建設目標,團隊作戰,協同發聲的效果顯現。2016年,新媒體矩陣正迅速壯大,橫向、縱向連接加固。
新媒體形式不斷豐富,「新媒體=微博」的時代已經過去,同一單位橫向連接微博、微信、直播等多種平臺開展宣傳已經成為常態。例如,公安部微博開設有「@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微信公眾號開設有「公安部交通安全微發布」,在今日頭條開設「公安部」,還聯合「一直播」開展「交警直播月」等活動,不同渠道相互配合以實現傳播效果最大化。從縱向上看,很多新媒體渠道已經連成串,如檢察系統中「最高檢—省檢—市檢—區縣檢」的微平臺貫通,讓信息傳播瞬間以點到面,不同層級間新媒體的相互扶持也產生共榮效果。
3.塔尖公號引領政法傳播格局
在近年來大量湧現的法治類新媒體群星中,「長安劍」是最耀眼的一顆,其捕捉政法時局熱點,闡釋官方立場,內容聚焦的都是全國律師工作會議、中央政法工作會議、司法體制改革等法治宏觀主題,格局高遠,影響廣泛。此外,中央政法機關微博如「@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中國普法」等,憑藉眾多的粉絲量與活躍的轉發評論度佔據新媒體高地。這些塔尖公號作出榜樣,其運營模式也被多次復刻,有效推動了政法新媒體格局的建立與發展。
4.新媒體發展極大推進信息公開
信息公開一直是政法工作要點和難點,新媒體的發展為此提供了極大便利。政法機關積極利用新媒體深入推進審判公開、檢務公開、警務公開、獄務公開等工作,已基本形成了較為完備的信息發布機制。例如,2016年9月22日,政法類新媒體「長安劍」舉行「周年慶」活動,安排讀者分組前往燕城監獄、最高法、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和北京市公安局海澱分局雙榆樹派出所進行體驗,並在微博進行圖文直播,引發大量圍觀。政法機關已經逐步適應新媒體「聚光燈」的聚焦,主動設置議題,引導公眾了解政法工作全局全貌,知曉政法隊伍建設成效實效,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5.新媒體成為宣傳人才的訓練營
隨著政法新媒體的繁榮,其運營團隊的媒介素養顯著提升,不少「小編」已具有紮實的專業知識和豐富的工作經驗,尤其熟悉網絡表達,洞察網民心理,成為宣傳工作的重要力量。例如,《你說過哪些曾讓警察蜀黍崩潰的話?》、《娶了一名女警察是什麼樣的體驗?》系列視頻近期在網上很火,公安部交通安全微發布、共青團中央都在微博上轉載;山東高速交警二支隊女民警利用個人微博,模仿網絡紅人「papi醬」拍攝微視頻「警花脫口秀」,被眾多大V轉發點讚,著名笑星潘長江轉發評論說「這警花要火」。新媒體日漸成為宣傳工作的訓練營,一大批年輕人脫穎而出。
6.新媒體內容成為官方語言的翻譯機
新媒體時代,不分場合、只會用一套話語體系去互動的做法,已經難以實現較好的傳播效果。優秀的內容不僅要講家常話,還要融合「網言網語」。縱觀政法新媒體平臺,「接地氣」是共同的追求,變「生澀硬冷」為「通俗易懂」,以喜聞樂見的語言釋法析理,已成為內容準則。一些政策法規、典型案例等專業性強的內容經過新媒體的演化後,常成為科普貼、提示貼,新媒體間接起到翻譯機的作用,讓官方語言更好地為公眾理解。如「@中國普法」製作的一系列「一分鐘學憲法」圖解將晦澀難懂的憲法法條轉化成生動的圖示,法學語言被翻譯成了群眾語言,信息傳播力與網民接受度顯著提升。
7.表現形式多位一體形成「O2O」
新媒體形式豐富,文字、音頻、畫面融為一體的內容更受青睞,政法機關已經做到多位一體,同一內容在不同渠道的傳播中形成共鳴。而且,線上傳播已延伸至線下,評比投票、抽獎、見面會等O2O(online to offline)的模式成為新潮流。2016年1月以來,最高檢牽頭啟動「走近一線檢察官」微直播系列活動;10月,最高檢又啟動了「走在長徵路上的檢察官」主題活動,最高檢官微借力線上策劃與直播,結合線下實地走訪等行動,與網民展開互動,讓網民看到不一樣的一線檢察官,可謂是政法新媒體O2O的經典案例。
【預警•研判】
政法新媒體拓展了信息傳播樣式、提供了多樣傳播渠道,不斷推動政法宣傳邁向高效率、低成本、接地氣的新臺階。然而,也正是其多樣性等特性,為政法新媒體的整體規劃、精準定位和具體運營帶來了一定的難度和考驗。總體而言,當前政法新媒體運營主要存在以下幾個方面問題。
■ 平臺規劃缺乏整體性
政法新媒體外延擴大的過程始終伴隨著網際網路新技術、新應用的發展,其形態越來越多樣。但總體來看,缺乏「大一統」的指導性方略。政法機關總是在追逐新興媒體形式,整體發展規劃缺乏長遠性。特別是在新媒體層出不窮的情況下,現今的活躍平臺,如微博、微信等在影響力和活躍度上不斷弱化,為未來政法新媒體格局帶來隱憂。
■ 內容運營無法精準定位
從新媒體熱門文章來看,解讀類、生活常識及提示、泛娛樂化內容成為高熱內容。但過度娛樂化、非正式化內容雖然受眾基礎好,但時常嚴謹性不足,一些明顯的法律漏洞甚至影響官方權威。如何實現嚴謹性與易讀性的雙贏,需要政法新媒體不斷探索。
■ 不少平臺注重表面功夫
雖然政法新媒體的宣傳工作整體向好,但還有不少政法新媒體流於形式,甚至出現一大批久不更新的「殭屍」帳號,或者信息「不作為」,只簡單轉發一些語言輕鬆活潑的社會新聞、溫馨的心靈雞湯來取悅受眾,沒有在社會輿論中發揮引導作用。
■ 新媒體發展不均衡
地域、部門因素在新媒體宣傳效果上有較大影響。具體表現為:第一,冷熱發展不均衡,排名靠前的黨政機構微博具有很強的話語權,但不少政法微博、微信開通後粉絲數量不足5000,日均發布信息數量不足1條;第二,地域發展不均衡,以浙江、江蘇、福建等為代表的東部地區的開通情況要好於中西部地區;第三,系統發展不均衡,公安機關的傳播力佔絕對優勢,司法行政、政法委系統相對較弱。
■ 刷榜、抱團等負面效應需警惕
伴隨著政法新媒體宣傳的常態化,不同單位間的評比工作逐步展開。尤其在政法微博、微信公眾號的影響力評比中,為了獲得較高名次,一些單位出現了刷榜、買閱讀量等不正當行為,破壞公平競爭環境。此外,政法新媒體讓各機關擁有了自主發聲渠道,但一些抱團、聲援現象值得警惕,尤其在政法幹警受到傷害的相關案件中,自媒體成為情緒宣洩口,部分不客觀的信息、不中立的態度影響政法新媒體的整體形象。
二、衝擊篇——新媒體是政法輿情的發源地、發酵地、處置地
新媒體是把雙刃劍,政法機關可以運用它有效地開展宣傳,公眾也可以運用它進行輿論監督,甚至將新媒體作為信訪工具,發布涉及政法機關及政法幹警的負面信息,對政法機關的聲譽造成嚴重損害。而隨著知乎、手機視頻APP的興起,社群類、視頻類新媒體也成為輿情源頭及重要的發酵平臺,助推輿情在短時間內升溫,考驗著政法機關的處置能力。法制網輿情監測中心通過梳理2016年度與新媒體關聯度較高的50起輿情事件,分析新媒體在政法輿情中的多面角色。
圖3
1.知乎、梨視頻成為新「風口」
在50起與新媒體關聯度高的輿情事件中,共有36起輿情事件首發於新媒體,佔比超七成。在36起輿情事件中,有26起(72.2%)事件首發於微博、微信等社交類新媒體,如和頤酒店女生遇襲事件,即由當事人「@彎彎_2016」在新浪微博連續發布多條話題微博,兩小時內引發十億人次傳播而爆燃。有5起(13.9%)事件首發於論壇、知乎等社群類新媒體,比較典型的案例包括發源於知乎問答社區的雷洋死亡事件、魏則西事件,及發源於論壇爆料的江蘇常外「毒地」事件。有4起(11.1%)事件首發於梨視頻、隨手拍等視頻類新媒體。其中,「常熟童工」事件就由梨視頻的一條6分27秒短視頻引爆。此外,臨近2016年高考,湖北、江蘇多地由「減招」引發的群體性系列事件,主要發源於知乎、微博、微信朋友圈等多個社交、社群類新媒體平臺的話題討論。
2.九成輿情通過新媒體發酵
從輿情發酵過程分析,44起(88%)輿情事件在新媒體平臺引發廣泛討論,佔比近九成。其中32起(64%)事件主要在微博、微信社交類新媒體中引發廣泛討論,表現較為突出的包括律師微博聲援吳良述「撕褲門」事件、快播案兩次庭審直播等。11起(22%)輿情事件在社交、社群兩類及兩類以上新媒體中持續發酵,讓輿情態勢更加複雜,如和頤酒店女生遇襲、魏則西事件、晉城「黑老大」高調出獄、王寶強離婚案開庭等。此外,深圳市民拍警車違章被摔跪一事,因相關視頻在愛奇藝、搜狐網、秒拍網等視頻網站傳播,有關討論集中於視頻跟評。
3.基層官微需警惕「引火上身」
2016年度特別值得關注的特徵是,個別基層官方微博由於運營不當、議題設置把關不嚴、業務素質不高,所發布的信息內容成為輿情導火索,最終「引火上身」,「@子洲交警」小編批「土改」被判刑即是典型代表。「@平昌公安」就「太原警察打人」一事發布題為《遇到警察執法,請不要隨意拍攝,因為法律不允許》的微博,支持涉事警察引發網民質疑。官方認證微博「@菏澤巨野縣法院」發布疑似力挺馬蓉一方的內容,演變成為輿情危機。
4.半數政法機關通過新媒體回應輿情
50起輿情事件中,共有37起事件的涉事政法機關利用新媒體進行了輿論引導,佔比為74%。其中,27起(54%)事件以官方微博通報、回復的方式引導輿情。表現突出的事件如北京和頤酒店女子遇襲事件中,「@平安北京」5天內4次通過官微發布信息平息質疑;上海浦東機場爆燃案中,上海公安局官微「@警民直通車-上海」在案件發生後連續發布三次側重點不同的通報,滿足公眾知情權,獲得輿論認可。
5.新媒體擴展輿情引導外延
除發布官方通報、公布案情進展、回應輿論關切等傳統輿論引導方式外,政法機關還通過主動設置議題、群體發聲、視頻直播、權威闢謠、釋法說理等多種方式,引導輿論場以更加理性的思維探討涉政法熱點事件,進而起到助力實體處置順利開展、宣傳法治理念、凝聚法治共識的多重效果。典型事件如周世鋒等涉嫌顛覆國家政權案宣判前後,微信公眾號「長安劍」發文給律界劃「三條底線」,獨家網、秒拍視頻發布有關「顏色革命」、家屬聯合境外人士製造輿論的視頻,均是公眾了解案件真實情況的基礎。在法官馬彩雲遭槍殺等事件中,政法新媒體不斷發聲放大正面聲音,引導輿論理性。
【預警•研判】
■ 視頻類節目成為次生輿情發源地
部分沒有新聞採編權的視頻類網站,往往會通過視頻以打擦邊球的表現方式進行新聞報導或者熱點事件追蹤。如騰訊視頻製作的節目《新聞當事人》,通過邀請熱點新聞人物,如八達嶺野生動物園受害者家屬、羅一笑事件當事人羅爾等,講述其自身經歷,通過直播的形式吸引網民觀看及討論,令相關輿情再掀波瀾。
■ 彈幕構建流動的輿論場
由於A站、B站風行一時,發彈幕成為部分網民觀看視頻時的一種消遣方式。據觀察,彈幕的內容除對視頻本身進行討論外,往往會有很大程度的外延,如調侃熱點事件、攻擊涉事單位等,成為口水戰的戰場,政法領域的輿情事件也會成為關注重點。目前,由於彈幕的流動性使得管理難度較大,一些傾向性言論難以掌握。
■ 部分網絡直播鑽監管漏洞
2016年既是網絡直播發展元年也是大火的一年,由於前期缺乏有效監管,色情、低俗、暴力等內容泛濫,虛假廣告、侵權現象也時有發生。為解決直播亂象,國家網信辦、文化部和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分別發布了《網際網路直播服務管理規定》、《文化部關於加強網絡表演管理工作的通知》、《關於加強網絡視聽節目直播服務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政策規定,規範相關行為。另據觀察,部分網絡主播通過將涉及敏感議題的電視畫面通過直播的形式輸送給網民,打著直播的幌子行新聞播報之實,「顧左右而言他」,一些違法犯罪行為尚未得到嚴格監管。
■ 社交媒體仍是輿情發生發展主要渠道
儘管各路新媒體發展迅猛,但微博、微信兩大「老牌」社交媒體仍然佔據主導作用,也是輿情發生發展以及政法機關輿論引導的主要陣地。近年來,微博式微,不過仍有大批網絡大V較為活躍,常成為輿情的推動者。微信公眾平臺也由於進入門檻低,成為網絡舉報的重要發源地。對此,政法機關仍需重視微博、微信等社交媒體的輿情助推作用,及時監測信息,快速解決問題。
三、融合篇——客戶端、直播等為政法實務提供新可能
2016年,政法機關已逐步嘗試藉助新媒體技術和手段,處理日常實務工作。直播、資料庫、微信、平臺建設等多種形式已成為實務工作的重要助手,尤其在行政性政法工作中,「北京交警」等客戶端已成為便民利民的有效措施,受到追捧。法制網輿情監測中心通過對2016年度融合新媒體元素的實務工作進行梳理,總結出以下特點。
政法機關藉助新媒體開展實務工作典型案例一覽表
1.「北京交警」等客戶端便民利民
政法機關對於新媒體的運用極大地方便了群眾辦事諮詢。以客戶端「北京交警」為例,不僅集成路況導航、出行提示、違法舉報等模塊,還開通「進京證」辦理、「事故e處理」、「交強險信息查詢」等功能,簡化事項流程,贏得廣泛讚譽。公安部兒童失蹤信息緊急發布平臺「團圓」系統2.0版的上線,藉助新媒體快速、廣泛的傳播效果,成為兒童失蹤、拐賣案件辦理的重要輔助。與之相似,微博、微信也嵌入了多項服務功能,2017年初微信小程序的上線更將為此提供便利。「@」官微諮詢事項,利用手機客戶端、微信公眾號辦理政法機關相關業務已經逐漸走入普通公眾,尤其是年輕人的生活。
2.直播形式推進「鏡頭下執法」
無論是微博直播還是視頻直播,直播形式迎來跨越式發展。「北京海澱法院連發27條長微博直播快播案」、「常熟法院網絡直播抓老賴」等案例具有較強的代表性。尤其是交警部門,執法直播已日漸成為常態,公安部統一開展的「交警直播月」活動火遍全國,有效推動了「鏡頭下執法」的進程。法院在庭審、抓老賴等執行工作中也不斷嘗試直播形式,成為其信息公開的新途徑。
3.資料庫建設記錄司法大數據
「最高法開通中國庭審公開網」、「最高法建成全球最大裁判文書資料庫」、「全國普法辦推出全國法治宣傳教育產品資料庫」等司法資料庫的建設,讓其成為我國司法進程的記錄者。而不斷豐富的司法大數據也將為政法研究提供基礎資料,為司法精細化提供分析數據。
4.專項平臺助力攻克工作難點
報警平臺、舉報平臺、闢謠平臺、視頻審案平臺等結合新媒體形式煥發新的生機,「北京110」手機報警平臺、公安部「全國闢謠平臺」等充分利用新媒體用戶基數大、信息瑣碎化、登陸設備移動化的特徵,助力攻克政法工作的要點、難點。
【預警•研判】
■ 倉促出擊適得其反
政法機關希望儘快利用新媒體手段服務群眾的心情可以理解,但因準備工作不足,倉促推進新媒體上線則可能帶來負面效果。例如,「北京交警」APP在上線之初存在省份簡稱不正確、用戶信息無法認證等問題,招黑不斷。這也提醒大家,準備充分、考慮周全是運用新媒體服務大眾的前提,否則倉促行動引發公眾質疑,令行為初衷與最終效果南轅北轍。
■ 新問題湧現需後續規範
新媒體在政法實務工作中的融入令政法工作更多的暴露在公眾監督之中,稍有不慎便可能觸雷,如天津交警直播酒駕者太平間外醒酒一事,本是形象宣傳的初衷,卻演變成執法是否合理的爭論。此外,新媒體的運用也不斷帶來新問題,如直播中隱私權的保護、客戶端中個人信息的保護等,都是後續需要規範的事項。
……
(全文閱讀請參見《政法輿情》2017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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