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生態環境部)
經濟觀察網 記者 董瑞強8月21日晚,生態環境部再次通報2起環境違法典型案例:一起是青海海北州部分垃圾填埋場設置暗管滲濾液直排環境問題;另一起是中國五礦營口中板公司長期超標排放問題。從8月9日開始,生態環境部已連續通報了10起環境違法典型案例。
2019年8月初,中央第六生態環保督察組在青海海北藏族自治州開展下沉督察時發現,該州門源回族自治縣、海晏縣生活垃圾填埋場運行管理不到位,垃圾滲濾液直排環境,甚至設置暗管偷排,環境汙染和風險隱患突出。
經濟觀察網記者了解到,垃圾填埋場滲濾液來源於垃圾本身含有的水分和降水,是一種成分複雜的高濃度有機廢水,若不加處理直接排入環境,會造成嚴重的環境汙染。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環境汙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實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規定的行為,屬於「通過暗管、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的」,應當認定為「嚴重汙染環境」。其中,對暗管的認定需要具有兩個條件,一是方式隱蔽,二是為逃避監管。
其實早在首輪中央環保督察整改方案中,青海省就明確,實施流域水環境保護和綜合治理,加強固體廢棄物和垃圾處置,提高資源化利用水平,力爭完成各項目標任務。
不過,督察組現場督察發現,海北州整改敷衍對付,垃圾滲濾液汙染問題十分突出。一是垃圾填埋場嚴重超負荷運行,環境風險突出;二是垃圾滲濾液設置暗管,違法違規問題突出;三是日常管理粗放,監管監測不嚴不實。
超量填埋垃圾約47%
據督察人員介紹,門源縣生活垃圾填埋場於2007年5月開工建設,同年10月26日建成投入試運行,設計填埋庫容量為17萬噸,使用年限15年。海晏縣生活垃圾填埋場建成於2009年,位於海晏縣三角城鎮大溝口村的大溝中,佔地面積3.8萬平方米,設計使用年限15年,設計庫容為15.6萬噸。
其中,門源縣生活垃圾填埋場現已填埋垃圾約25萬噸,超過設計庫容量(17萬噸)約47%,目前仍在接收填埋垃圾,尚未制定封場方案。
「現場督察時,該垃圾填埋場地下庫區已填滿,新填埋形成的垃圾堆層已高出設計標高1-3米,大量垃圾裸露,周邊臭氣燻天。由於門源縣新垃圾處理場尚未開工建設,該垃圾填埋場還將繼續超負荷運行,庫容不足的矛盾將進一步加劇,環境風險隱患將更加突出。」督察人員說。
現場督察發現,門源縣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收集池已嚴重破損變形,表面防滲層大量脫落,滲濾液滲漏進入雨水溝,直排環境,環境影響突出。海晏縣生活垃圾填埋場在滲濾液收集池內設置暗管直通防洪渠,督察人員要求垃圾填埋場管理員開啟排汙泵,發現黑色滲濾液通過暗管向防洪渠噴湧而出。
不僅如此,海晏縣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回噴管道系統已被切斷,部分垃圾滲濾液通過一臺潛水泵和軟管違規回噴澆灌附近綠化帶(約0.79畝),2019年4月以來已回噴滲濾液約1900立方米。
運行11年後才通過環保驗收
據督察人員介紹,門源縣生活垃圾填埋場項目在建成投入試運行11年後,直至2018年12月9日才通過環保驗收。第三方單位組織對門源縣生活垃圾填埋場開展竣工環保驗收時,作出結論是該垃圾填埋場實際填埋庫容已達設計值的75%,與實際嚴重超庫容運行的事實明顯不符。
此外,2017年海晏縣生活垃圾填埋場驗收監測報告中滲濾液監測結果顯示化學需氧量224mg/L,氨氮8.2mg/L(8月3日和8月4日兩天平均值)。督察人員稱,該滲濾液汙染物濃度值過低,與實際情況明顯不符。
對於海北州部分生活垃圾填埋場存在的一系列環境違法問題,督察組表示,門源縣政府對生活垃圾處置能力建設重視不夠,缺乏規劃,僅有的垃圾填埋場長期超庫容填埋。門源縣城管局作為負責生活垃圾填埋場運行的責任單位,日常管理鬆懈,垃圾滲濾液收集池嚴重破損,垃圾滲濾液直排環境。海晏縣對生活垃圾填埋場監管不嚴不實,垃圾滲濾液處置方式隨意任性,甚至設置暗管,直排防洪渠。
督察組同時指出,海北州生態環境部門對門源縣生活垃圾填埋場、海晏縣生活垃圾填埋場竣工環保驗收工作把關不嚴、監管不力,驗收結論與實際情況明顯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