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印發《地塊土壤環境調查和風險評估技術導則(徵求意見稿)》。
地塊土壤環境調查和風險評估技術導則
(徵求意見稿)
前言
為防止潛在汙染地塊開發利用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汙染區域土壤和地下水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北京實際,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附錄A、附錄B、附錄C、附錄D、附錄E資料性附錄,附錄F為規範性附錄。
本標準是對《場地環境評價導則》(DB11/T656-2009)的修訂。本標準自實施之日起替代DB11/T656-2009。
本標準與DB11/T656-2009相比,主要修訂內容如下:
——將導則題目修訂為地塊土壤環境調查與風險評估技術導則;
——修訂了布點密度,垂向採樣間距的技術要求;
——增加了存在揮發性有機物汙染的地塊,應開展土壤氣汙染調查的技術要求;
——修訂了地塊中揮發性有機物風險評估的技術要求;
——修訂了風險評估過程中,目標汙染物暴露濃度計算的技術要求;
——細化了不同汙染物可接受風險水平確定的技術要求;
——增加了目標汙染物修復或管控目標上限值的技術要求。
本標準由北京市環境保護局提出並歸口。
本標準由北京市環境保護局組織實施。
本標準修訂單位:北京市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姜林、鍾茂生、張麗娜、韓丹、賈曉洋、張文毓、朱笑盈。
地塊土壤環境調查和風險評估技術導則
1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地塊土壤和地下水環境調查和風險評估的工作程序和汙染識別、初步調查、詳細調查、風險評估三個階段的一般要求。
本標準適用於工業用地開發再利用時的地塊土壤和地下水環境調查和風險評估,其他類型的地塊環境調查和風險評估可參照本導則。
本標準不適用於涉及放射性汙染的地塊評價。
2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於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於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文件。
GB50021巖土工程勘察規範
GBJ145土的分類標準
HJ2.2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大氣環境
HJ/T164地下水環境監測技術規範
HJ25.1場地環境調查技術導則
HJ25.2場地環境監測技術導則
HJ25.3汙染場地風險評估技術導則
HJ610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地下水環境
DB11/T1278汙染場地揮發性有機物調查與風險評估技術導則
DB11/T1281汙染場地修復后土壤再利用環境評估導則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準。
3.1地塊site
某一地塊範圍內一定深度的土壤、地表水、地下水、以及地塊上所有構築物、設施和生物的總和。本標準中的地塊僅限於某一地塊範圍內一定深度的土壤、地下水、土壤氣、環境空氣。
3.2危險物質hazardoussubstances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公布的《危險化學品名錄》(2008版)和環境保護部與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共同發布的《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包含的物質。
3.3土壤氣Soilgas
地塊包氣帶土壤孔隙中的氣相組分。
3.4篩選值screeningvalues
在確定了開發地塊土地利用功能的情況下,土壤汙染物檢測值低於該篩選值時,該地塊不需修復即可直接開發利用。而檢測值超過篩選值時,必須進行風險評價,根據具體的風險評價結果確定該地塊是否需要實施修復及修復的目標值。
3.5關注汙染物contaminantsofconcerns
第二階段初步和詳細汙染調查過程中確定的可能對人體健康產生不利影響的汙染物,即超出風險篩選值的汙染物,是風險評價的關鍵汙染物。
3.6健康風險評價healthriskassessment
基於汙染地塊對人體健康造成潛在負面影響的水平評價。
3.7修複目標值remediationtargetvalues
基於地塊健康風險評價確定的可接受的地塊汙染水平。
3.8風險可接受水平riskacceptablelevel
一定條件下,人們可以接受的健康風險水平。本標準中的致癌風險水平以地塊中汙染物可能引起的癌症發生概率來衡量,非致癌風險水平以地塊中汙染物濃度超過汙染可容許接受濃度的倍數來衡量。
3.9暴露途徑exposurepathway
汙染源或汙染區域釋放的汙染物接觸到地塊及地塊周邊受體的途徑。每一個暴露途徑將包括汙染源及關注汙染物釋放的源、暴露點、受體及受體接觸汙染物的方式。如果汙染源與暴露點不在同一位置,則暴露途徑還應包括汙染物在環境中的遷移過程。
3.10接觸方式exposureroute
人體接觸或攝入汙染物的方式。通常情況下,與人體健康相關接觸汙染物的方式包括:①直接不慎攝入汙染土壤;②經皮膚接觸汙染土壤而吸收土壤中汙染物;③通過呼吸系統吸入汙染的土壤塵;④吸入土壤及地下水中的揮發性有機汙染物;⑤飲用受汙染的地下水和地表水。
3.11暴露點exposurepoint
人體接觸關注汙染物的介質(土壤、地下水等)。
3.12暴露濃度exposureconcerntration
暴露點關注汙染物的濃度,如土壤、地下水以及環境空氣中汙染物的濃度。
3.13地塊概念模型siteconceptionmodel
綜合描述地塊汙染源釋放的汙染物通過土壤、水、空氣等環境介質,進入人體並對地塊周邊及地塊未來居住、工作人群的健康產生影響的關係模型。地塊概念模型包括汙染源、汙染物的遷移途徑、人體接觸汙染的介質和接觸方式等。
4地塊土壤環境調查和風險評估的工作程序
4.1地塊土壤環境調查和風險評估階段劃分
地塊土壤環境調查和風險評估工作程序可分為逐級遞進的三個階段,見圖1:
——第一階段為汙染識別階段。主要工作為通過文件審核、現場調查、人員訪談等形式,對地塊過去和現在的使用情況,特別是汙染活動有關信息進行收集與分析,以此來識別和判斷地塊環境汙染的可能性;
——第二階段為初步和詳細汙染調查階段。主要工作為通過在疑似汙染地塊上進行初步調查採樣,確認地塊是否存在汙染;如果確定地塊存在汙染,則進一步開展詳細調查採樣,並開展第三階段地塊汙染風險評估;
——第三階段為風險評估階段。主要工作為根據初步和詳細汙染調查結果進行健康風險分析評估,提出修復與管控目標及相應工程量。
4.2地塊土壤環境調查和風險評估終止條件
第一階段地塊環境評價認為地塊可能存在汙染時,則應進入第二階段工作;在第二階段工作中,一旦通過初步調查採樣確定地塊已經受到汙染,則需進行詳細調查採樣分析和第三階段的環境風險蘋果。根據地塊汙染狀況,地塊土壤環境調查和風險評估可以終止於任何一個階段。
5第一階段——汙染識別
5.1第一階段地塊評估工作內容
第一階段地塊評估主要工作內容包括:
a)資料收集與文件審核;
b)現場踏勘;
c)相關人員的訪談;
d)地塊環境汙染初步分析;
e)編寫第一階段地塊土壤環境調查和風險評估報告。
5.2地塊汙染識別總體工作要求
地塊汙染識別總體上應滿足HJ25.1中的相應技術要求。
5.3資料收集與文件審核
5.3.1自然環境狀況
重點收集當地的地質、水文地質資料和氣象氣候資料。地質及水文地質資料包括地形地貌、水文地質、土壤及土層結構和地表水等項內容。氣象氣候資料包括氣溫、降水、主導風向、平均風速等項內容。
5.3.2地塊基本信息
收集地塊的名稱、地理位置、建廠時間、佔地面積、職工人數、產值、主要產品及產量、主要原材料及用量。
5.3.3地塊主要生產裝置及附屬設施分布情況
收集和了解地塊生產裝置、附屬裝置及汙染治理設施名稱及數量,生產工藝流程,主要產汙節點、汙染排放情況及汙染事故。特別是汙染物產生和排放裝置、汙水管線、汙水處理站、各種罐槽分布等。
5.3.4有毒有害化學品和石油產品情況
收集地塊生產過程中生產或使用的有毒有害化學品和石油產品的種類、使用和貯存數量,貯存設施及使用狀況、有毒有害物質的排放和處理狀況。
5.3.5地塊土地利用及變遷
收集地塊歷史土地利用狀況,重點收集地塊作為工業用地的生產及汙染狀況,收集資料內容同5.3.2~5.3.4。
5.3.6資料清單
應儘量收集但不僅限於下列文件或文字材料:
a)過去做過的地塊環境評價報告;
b)過去做過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
c)過去做過的各類地塊環境監測報告;
d)汙染排放記錄、排汙登記和排汙許可證;
e)生產工藝流程圖及文字說明;
f)使用過的化學品清單(種類和數量)及化學物質安全說明;
g)地下和地上儲藏池(庫)的相關材料;
h)各種管網分布圖,如汙水管網和物料輸送管線分布圖等;
i)地塊水文地質資料;
j)有關企業環境管理的文件;
k)企業生產設施和汙染防治設施清單及分布圖;
l)汙染防治設施運行狀況記錄;
m)各類環境汙染事故記錄;
n)建議收集地塊內部及周邊的地形圖、衛星遙感圖像或航空圖像;
o)土地使用權證明及變更記錄、房屋拆除記錄等信息。
5.3.7文件審核
通過對工藝、原材料及儲存和使用設施等相關的文件審核,分析地塊可能涉及的危險物質,及這些危險物質使用、存儲區域。
5.4現場踏勘
5.4.1地塊汙染痕跡的踏勘
調查地塊汙染痕跡,如植被損害、各種容器及排汙設施損壞和腐蝕痕跡,地塊內的氣味,地面、屋頂及牆壁的汙漬和腐蝕痕跡等。
5.4.2危險物質和石油產品的使用與存儲的踏勘
危險物質和石油產品的使用與存儲的踏勘內容如下:
a)使用的危險物質及石油產品的種類、數量、涉及的容器和儲存條件,包括沒有封閉或發生損壞的儲存容器的數量、容器類型;
b)地上、地下儲存設施及其配套的輸送管線情況,應記錄儲存物質、容量、建設年代等內容。調查示例表參見附錄A;
f)調查各類集水池,考察其是否與危險物質或石油產品有關;
g)對於盛裝未知物質的容器不管是否發生洩漏,均應進行調查,包括儲存容器的數量、容器類型和儲存條件;
h)電力及液壓設備的地塊是否使用含多氯聯苯的設備;
i)對地塊內道路、停車設施及與地塊緊鄰的市政道路情況進行調查,重點識別並察看可能運輸危險物質和石油產品的進場路線;
j)考察上述現場是否有強烈的、刺鼻的或有毒的氣味。
5.4.3建(構)築物調查
建(構)築物調查內容如下:
a)調查建(構)築物的現狀及完善情況,如建築物的數量、層數、大致年代等;
b)重點調查生產裝置區、貯存區、廢物處置場所等區域的地面鋪裝情況,是否存在由於生產裝置的腐蝕和跑冒滴漏造成的地面、屋頂、牆壁的汙漬和腐蝕痕跡;
k)採暖和製冷系統所用燃料的類型及貯存情況;
l)建(構)築物及各種管線保溫情況,重點關注石棉的使用、貯存等情況;
m)生產裝置區、貯存區、廢物處置場所等以外區域的室外地面鋪裝情況,地面汙漬痕跡,及室外可能因汙染引起的植被生長不正常情況;
n)生產排放的汙水水質,相關的處理構築物(如排水管、排水溝、水池等)的使用情況,汙水處理系統的建設年代和處理工藝等;
o)明顯堆積或填充廢棄的建築垃圾或其它固體廢物形成的土堆、窪地等;
p)查看地塊內所有的水井,是否存在顏色、氣味等水質異常情況。
5.4.4周邊相鄰區域的調查
周邊相鄰區域調查內容如下:
a)調查地塊四周相鄰企業,內容包括企業汙染物排放源、汙染物排放種類等,並分析其是否與評價地塊汙染存在關聯;
b)調查地塊附近1km範圍內已確定的汙染地塊,重點調查已確認汙染地塊的關注汙染物及影響該評價地塊的可能性及主要途徑。
5.4.5地塊應急清理
當現場勘查發現危險物質洩漏時,應迅速對洩漏情況及危害程度進行快速評估,並確定是否需要立即採取措施清除洩漏源。一旦確認需要進行緊急清除,則應立即通知地塊業主和當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5.4.6現場工作人員個人防護
現場工作人員應遵守安全法規,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要求進行調查工作。必要時應在進入地塊前進行專門的培訓,並在企業有關工作人員帶領下進行地塊調查。
5.5與相關人員、單位的訪談
與相關人員、單位訪談的要求如下:
a)訪問現狀土地產權單位和使用單位的相關知情人員,了解有關地塊的生產歷史變遷、生產工藝變化、原材料變化、各類汙染物排放和處理處置設施的使用情況;
b)訪問地塊相鄰地區居民和工作人員,了解地塊及周邊地區現狀及歷史土地利用情況;
c)訪問當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了解地塊過去和現在的環境汙染狀況、環境事故,及其對地塊環境的影響;
d)訪問規劃、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門,了解地塊使用的歷史變遷以及未來利用規劃等相關信息。
5.6第一階段地塊環境汙染分析
5.6.1根據文件審核、現場勘察和相關人員訪談所掌握的地塊信息,分析判斷地塊受到汙染的可能性,具體內容和分析方法如下:
a)根據生產工藝、原輔材料、產品種類,以及排放廢水、廢氣、固體廢物等情況,分析地塊可能存在的汙染物種類;
b)根據地塊生產裝置、各種管線、有毒有害化學品及石油產品貯存設施、汙染物排放方式、現場汙染痕跡、汙染物的遷移特性等,分析地塊潛在汙染區域;
c)對於所識別的潛在汙染地塊,初步建立地塊概念模型,主要包括汙染源、汙染區域、主要汙染介質、可能對地塊和周邊環境產生的影響。
5.6.2出現下列,但不限於下列情景,進入第二階段地塊環境評估:
——發現汙染痕跡;
——雖然沒有發現汙染痕跡,但生產中使用有毒有害化學品及石油產品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的地塊,如不能充分排除其對地塊環境產生影響時,應作為潛在汙染地塊。
5.6.3第一階段地塊土壤環境評估認為地塊未受到汙染,則評估工作結束,並編制第一階段地塊評估報告。地塊被認為存在潛在汙染時,應進入第二階段調查評估。
5.7第一階段報告的編制
5.7.1第一階段地塊土壤環境評估報告內容應包括:
a)地塊的基本情況;
b)地塊調查主要工作內容:對文件審核、現場踏勘、人員訪談的相關工作內容。主要包括使用和排放的危險物質及使用量、汙染痕跡等;
c)地塊汙染的初步分析結論及依據:明確地塊環境汙染的可能性及汙染性質(包括可能的汙染物及汙染範圍)的判斷與分析結論;分析地塊環境評估過程中的不確定因素對評價結論的影響;
d)判斷地塊汙染與否的關鍵佐證材料應作為報告附件。
5.7.2第一階段地塊環境評估報告可參照附錄B的格式編寫。
6第二階段——初步和詳細汙染調查
6.1現場採樣分析工作總體技術要求
地塊汙染調查過程中的採樣分析,總體上應滿足HJ25.2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技術指南》中的相應技術條款的要求。
6.2第二階段地塊評價的工作內容
6.2.1第二階段地塊環境評估的主要內容包括:
a)制定採樣計劃;
b)現場採樣;
c)實驗室分析;
d)採樣結果評價;
e)編寫第二階段報告。
6.2.2第二階段可根據不同採樣目的,進一步分為汙染初步調查採樣、汙染詳細調查採樣兩個不同階段。汙染初步調查採樣是對疑似汙染地點進行採樣,確定地塊是否存在汙染及汙染物的種類。汙染初步調查採樣表明地塊已經受到汙染,應對地塊進行更為全面和詳細的調查採樣。
6.3現場採樣與實驗室分析計劃
6.3.1制定現場採樣與實驗室分析計劃
現場採樣計劃應包括下列內容:
a)採樣目的;
b)採樣點位、採樣介質、採樣深度;
c)現場鑽孔技術與地下水監測井的設置;
d)樣品收集、處理、保存技術與樣品名稱和編號方式;
e)分析項目與實驗室分析方法;
f)現場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程序。
6.3.2確定採樣分析項目
分析項目應包括第一階段地塊評估中確定的地塊生產、使用和排放過程涉及的危險物質。
6.3.3汙染初步調查採樣布點要求
6.3.3.1汙染初步調查採樣是對疑似汙染的區域進行適量布點與採樣分析,確定地塊是否存在汙染及汙染物的種類。經汙染初步調查採樣確認地塊未受到汙染,可結束第二階段工作,並編制地塊汙染初步調查報告。
6.3.3.2汙染初步調查採樣採用判斷布點,在地塊汙染識別的基礎上,選擇潛在汙染區域進行布點,重點是地塊內的儲罐、汙水管線、危險物質儲存庫、跑冒滴漏嚴重的生產裝置區、受大氣無組織排放影響嚴重的區域等。
6.3.3.3採樣點數目應足以判別可疑區域是否被汙染,在每個疑似汙染區域內或設施下部布置不宜少於三個土壤或地下水採樣點。
6.3.3.4在地塊內地下水上下遊及疑似汙染區域內應至少設置三個地下水監測井,地下水監測井設點與土壤採樣點並點考慮。
6.3.3.5無法在疑似汙染區域,特別是罐槽、汙染設施等底部取樣時,則應儘可能接近疑似汙染區域且在汙染物遷移的下遊方向布置採樣點。採樣點和疑似汙染區域距離較大時,應在設施拆除後,在設施底部補充確認採樣。
6.3.3.6採樣深度可依據土層結構、地下水埋深、汙染物進入土壤的途徑及在土壤中的遷移規律、地面擾動深度來確定。
6.3.3.7無特殊情,汙染初步調查採樣宜為深層採樣。當第一層含水層為非承壓類型,土壤鑽孔或地下水監測井深度應至含水層底板頂部。潛水含水層厚度大於3m,宜設置分層地下水監測井。
6.3.3.8第一層含水層為承壓水或層間水,結合是否設置地下水監測井來確定土壤鑽孔深度或建井深度。非建井情況下,土壤採樣深度應不超過第一層隔水層(含水層頂板);建井情況下,應達到第一層含水層底板。第一層含水層厚度大於3m,宜設置分層地下水監測井。
6.3.3.9有地下儲存設施,應在儲存設施以下至淺水層底板,至少選取二至三個不同的深度進行取樣。
6.3.3.10土層特性垂向變異較大時,不同性質土層至少採集一個土壤樣品。
6.3.3.11第一層含水層為非承壓類型,採樣點的具體設置要求如下:
a)表層:可根據土層性質變化及是否存在回填土等情況確定表層採樣點的深度,表層採樣點深度一般為0~1.5m;
b)表層與含水層之間:應至少有一個採樣點,且兩個採樣點間距不應大於2m。當層內含有黏土、粉質黏土等低滲透性土層時,宜在此類位置增加採樣點。各採樣點的具體位置可根據可攜式現場測試儀器、土壤汙染痕跡(如異常氣味和顏色等)確定;
c)地下水位線:至少在地下水位線附近設置一個土壤採樣點;
d)含水層:當地下水可能受汙染時,應增加含水層採樣點,兩個採樣點的間距不宜大於2m;
e)隔水層(含水層底板):隔水層頂部(即含水層底板頂部)應設置一個土壤採樣點。
6.3.3.12第一層含水層為承壓水或層間水,採樣點的具體設置要求如下:
a)表層:可根據土層性質變化及是否存在回填土等情況確定表層採樣點的深度,表層採樣點深度一般為0m~1.5m;
b)表層與上隔水層之間:應至少有一個採樣點,且兩個採樣點的間距不宜大於2m。當層內含有黏土、粉質黏土等低滲透性夾層時,宜在此類位置增加採樣點。各採樣點的具體位置可根據可攜式現場測試儀器、土壤汙染痕跡等(如異常氣味和顏色等)來確定;
c)隔水層:在隔水層頂部設置一個採樣點。不需建井的鑽孔,鑽孔深度不宜打穿相對隔水層(不透水層);
d)地下水位線:鑽孔需建地下水監測井時,應在地下水位線附近設置一個土壤採樣點;
e)含水層及含水層底板:地下水可能受汙染,應增加含水層內及含水層底板採樣點,採樣點間距不宜大於2m。
6.3.3.13地下水監測一般以最易受汙染的第一層含水層作為監測對象,水層厚度大於3m,宜設置分層監測井。第二層含水層作為主要保護對象,且可能會受到汙染時,應設置地下水監測組井,同時監測第一和第二層地下水。
6.3.3.14第一階段汙染識別確定地塊可能存在揮發性有機物汙染,宜結合土壤、地下水採樣點的布置,設置土壤氣監測點,技術要求可參考DB11/T1278中相關條款執行。
6.3.3.15第一階段汙染識別確定地塊可能存在揮發性有機物汙染且地塊土層以卵石、砂土、粉砂為主,應結合土壤、地下水採樣點的布置,設置土壤氣監測點,技術要求可參考DB11/T1278中相關條款執行。
6.3.3.16第一階段汙染識別確定地塊可能存在揮發性有機物汙染物,宜在潛在汙染區域設置環境空氣採樣點,採樣點數量以不少於3個為宜,應連續監測不少於3次。
6.3.3.17無法確定地塊過去的生產活動及各類汙染裝置的位置,宜採用網格布點,網格布點可按詳細汙染調查採樣階段的簡化布點來確定採樣點數目。
6.3.4詳細調查採樣布點要求
6.3.4.1初步調查採樣確認地塊已經受到汙染,應對地塊進行更為全面的詳細汙染調查。
6.3.4.2地塊詳細汙染調查採樣布點可採用網格均勻布點或判斷加密布點。網格布點主要用於汙染分布廣泛的地塊,而判斷布點主要用於局部汙染的地塊。
6.3.4.3網格布點個數應視所評估地塊的面積及潛在汙染源的數目確定,但不應少於表1中全面布點所列的數目。評估地塊面積介於表1中兩個地塊面積之間時,採用內插法確定採樣點數目。總體上地塊內汙染區的土壤布點密度不應大於40×40m,以不大於20×20m更佳。汙染區地下水布點密度總體上不應大於80×80m,重點汙染區地下水布點密度宜不大於40×40m。
6.3.4.4通過汙染初步調查採樣確定存在揮發性有機物汙染的區域,應設置土壤氣監測點,具體技術要求可參考DB11/T1278中相關條款執行。
6.3.4.5汙染初步調查採樣確定存在揮發性有機物汙染的區域,應設置環境空氣採樣點,採樣點數量應不少於8個,應至少連續監測3次。
6.3.4.6除石油加工、煉焦及核燃料加工業(核燃料除外)、化學原料及化學製品製造業、醫藥製造業、黑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等行業以外的其他行業,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時,可採用表1中簡化布點:
a)土地使用少於五年;
b)無汙染事故記錄;
c)沒有設置地下儲罐;
d)土地沒有發現汙染痕跡,無隨意存放化學品儲存桶,化學品儲存點附近的混凝土地面未出現裂縫,無非天然的顏色和異味,無棄置的管道、機械設備或容器等表面汙染痕跡。
6.3.4.7塊為局部汙染,且熱點地區(第一階段及第二階段汙染初步調查採樣所確認的汙染區域)分布明確,可採用判斷布點法在汙染熱點地區及周邊進行加密取樣,布點範圍應略大於判斷的汙染範圍,網格密度以10×10m為宜。當確定的「熱點」區域範圍較大時,也可採用更小的網格單元,在熱點區域內及周邊採用網格加密的方法布點。在非熱點地區,應隨機布置少量採樣點,以儘量減少判斷失誤。隨機布點數目不應低於總布點數的5%。
6.3.4.8深層採樣點的布置應根據初步調查階段採樣所揭示的汙染物垂直分布規律來確定,但任何情況下,深層採樣點數目不少於該區域採樣點總數的10%。深層採樣點的布置應符合初步調查採樣階段的相關要求。
6.3.4.9汙染詳細調查採樣階段,針對砷、鎘、鉛、鎳、汞汙染地塊,可根據土壤中此類重金屬全量檢測結果,採集一定量的樣品進行人體可給性測試,具體採樣位置及採樣數量,應依據土壤中全量測試結果及汙染分布確定,測試方法可參考《UBMprocedureforthemeasurementofinorganiccontaminantbioaccessibilityfromsolidmatrices》方法執行。其它汙染物,如相應可給性測試方法經驗證,也可開展相應人體可給性測試。
6.3.4.10詳細採樣階段,應對地塊進行土工試驗,測試指標包括含水量、天然密度、飽和度、孔隙比、孔隙率、塑限、塑性指數、液性指數、實驗室垂直滲透係數和水平滲透係數以及粒徑分布曲線等物理參數,具體要求應符合GB50021的規定。
6.3.4.11在汙染詳細調查階段,應現場開展水文地質參數測試,包括抽水試驗、微水試驗等,以確定地塊地下水流速、滲透係數等水文地質參數,測試點數量等具體要求應符合GB50021的相關規定。
6.4現場採樣
6.4.1採樣前的準備
根據採樣計劃,制定採樣計表,準備各種記錄表單、必需的監控器材、足夠的取樣器材並進行消毒或預先清洗。
6.4.2現場定位
應根據採樣計劃,對採樣點進行現場定位測量(高程和坐標)。定位測量完成後,可用樹樁、旗幟等器材標誌採樣點。
6.4.3計劃調整
下列情況下可調整採樣計劃:
——當現場條件受限無法實施採樣,採樣點位置可以根據現場情況進行適當調整;
——現場狀況和預期之間差異較大,如現場水文地質條件與布點時的預期相差較大,應根據現場水文地質勘測結果,調整布點或開展必要的補充採樣。
6.4.4土壤樣品的採集
6.4.4.1採樣器的選擇
採樣器的選擇要求如下:
——對需要檢測揮發性有機物的土壤樣品,應選擇非擾動採樣器採樣;
——土工試驗樣品採集,取土器的選擇執行GB50021中的規定。
6.4.4.2表層土採樣
表層土採樣要求如下:
a)表層土採樣可使用手工採樣和螺旋鑽採樣;
b)手工採樣是先用鐵鍬、鏟子和泥鏟等工具將地表物質去除,並挖掘到指定深度,然後用不鏽鋼或塑料鏟子等進行樣本採集。不應使用鉻合金或其他相似質地的工具;
c)螺旋鑽採樣是先鑽孔達到所需深度後,獲得一定高度的土柱,然後用不鏽鋼或塑料鏟子去除土柱外圍的土壤,獲取土芯作為土壤樣品;
d)收集土壤樣時,應該把表層硬化地面和一些大的礫石、樹枝剔除。
6.4.4.3深層土鑽孔與採樣技術
進行深層土壤採樣和地下水採樣,應根據現場所在地區的地層條件、現場作業條件和採樣要求選擇鑽探技術。不同鑽探技術的適用條件參見附錄C,現場採樣記錄單樣式參見附錄D。
6.4.4.4揮發性有機汙染物採樣方法
用非擾動採樣器將土樣直接推入頂空瓶,具體要求可參照DB11/T1278中相關條款執行。現場採樣時,可採用手持式實時分析儀器進行頂空法測試。
6.4.5土壤氣監測井設置與土壤氣採樣
土壤氣監測井設置與土壤氣採樣的相關技術要求,可參照DB11/T1278中相關條款執行。
6.4.6地下水監測井設置與地下水採樣
6.4.6.1建井
監測井的設置包括鑽孔、下管、填礫及止水、井臺構築等步驟。監測井所採用的構築材料不應改變地下水的化學成分。不應採用裸井作為地下水水質監測井。建井的具體技術要求及針對不同檢測物質應選用的構築材料參見附錄E,建井記錄單參見附錄D。
6.4.6.2洗井
洗井一般分二次,即建井後的成井洗井和採樣前的洗井,具體技術要求可參照DB11/T1278中相關條款執行。
6.4.6.3樣品採集方法
地下水樣品的採集宜採用低流量洗井採樣技術,具體要求可參照DB11/T1278中相關條款執行。採用貝勒管進行洗井採樣,應儘可能避免對地下水的擾動。經現場驗證後,可採用地下水被動式採樣器進行採樣。
6.4.6.4取水位置
採樣設備的進水口一般在地下水面以下1.0m內,地下水中含重質非水相液體,取水位置應在含水層底部和不透水層的頂部;水中含有輕質非水相液體,取水位置應在油層的底部。地下水含水層較厚,可通過設置取水口位置,通過低流量採樣技術進行分層採樣。
6.4.7環境空氣採樣
環境空氣採樣的技術要求參照HJ/T167中的相關條款執行。
6.4.8現場二次汙染防治
每個採樣點鑽探結束後,應將所有剩餘的廢棄土裝入垃圾袋內,統一運往指定地點儲存;洗井及設備清洗廢水應使用塑料容器進行收集,不應任意排放。
6.4.9現場採樣的質量保證
6.4.9.1防止採樣過程中的交叉汙染
兩個鑽孔之間鑽探設備應該進行清潔,同一鑽孔不同深度採樣時也應對鑽探設備、取樣裝置進行清洗,與土壤接觸的其他採樣工具重複使用時也應清洗。現場採樣設備和取樣裝置的清洗方法可參照如下程序:
a)用刷子刷洗、空氣鼓風、溼鼓風、高壓水或低壓水衝洗等方法去除黏附較多的汙染物;
b)用肥皂水等不含磷洗滌劑洗掉可見顆粒物和殘餘的油類物質;
c)用水流或高壓水衝洗去除殘餘的洗滌劑,自來水應為經水處理系統處理的飲用水;
d)用蒸餾水或去離子水衝洗;
e)當採集的樣品中含有金屬類汙染物時,須用10%的硝酸衝洗,不存在金屬汙染物的地塊,此步驟可省略;
f)用蒸餾水或去離子水衝洗;
g)當採集樣品中含有機汙染物時,應用色譜級有機溶劑進行清洗,常用的有機溶劑有丙酮、己烷等,其中丙酮適用於多數情況,己烷適用於多氯聯苯(PCB)汙染的情況;當樣品要進行目標化合物列表分析時,用以清洗的溶劑應選用易揮發物質,對於不存在有機汙染物的地塊,此步驟可省略;
h)用蒸餾水或去離子水衝洗;
i)用空氣吹乾後,用塑料或鋁箔包好設備。
6.4.9.2現場質量控制樣
現場採樣控制樣要求如下:
a)一般包括現場平行樣、現場空白樣、運輸空白樣、清洗空白樣等;
b)質量控制樣的總數應不少於總樣品數的10%。
6.4.10樣品的保存與運輸
6.4.10.1應針對不同檢測項目選擇不同樣品保存方式,無機物通常用塑料瓶(袋)收集樣品,揮發性和半揮發性有機物宜使用具有聚四氟乙烯密封墊的直口螺口瓶收集樣品。樣品的保存要求參見附錄表C.2。土壤氣和環境空氣樣品的保存與運輸要求參照DB11/T1278中的相關條款執行。
6.4.10.2應採用冷藏保溫箱運輸,並在保存時限內運至試驗室。
6.4.11現場人員個人防護
6.4.11.1應根據國家有關危險物質使用及健康安全等相關法規制定現場人員安全防護計劃,並對相關人員進行必要的培訓。
6.4.11.2現場人員必須按有關規定,使用個人防護裝備。
6.4.11.3嚴格執行現場設備操作規範,防止因設備使用不當造成的各類工傷事故。
6.4.11.4對現場危險區域,如深井、水池等應進行標示。
6.4.12現場汙染應急處理
當現場評價過程中發現存在危險物質洩漏時,應對洩漏情況及危害程度進行快速評估,並確定是否需要立即採取措施清除洩漏源。一旦確認需要進行緊急清除,則應立即通知地塊業主和當地環保部門。
6.5實驗室分析
6.5.1實驗室應選擇依法通過省市級以上質量監督管理局認證或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認可的實驗室。
6.5.2樣品分析方法首選國家標準和規範中規定的分析方法,對國內沒有標準分析方法的項目,見附錄F中的分析方法。
6.5.3土壤氣樣品的分析方法,可參照DB11/T1278中的相關條款執行。
6.5.4應設置質量控制樣。質量控制樣的頻次建議每20個樣品設置一個質控樣,也可根據情況適當調整。質量控制樣品,包括土壤和地下水,應不少於總檢測樣品的10%。
6.5.5地塊環境評價報告中應列出實驗室分析條件,採用的主要儀器,各種物質的檢測方法、檢出限和質量控制結果。
6.6第二階段初步和詳細調查採樣數據分析
6.6.1數據質量分析
第二階段每次採樣分析結束後,均應對數據質量進行評估。數據質量評估包括:
a)樣品分析結果是否滿足相應的實驗室數據質量保證要求;
b)通過採樣過程中了解的地下水埋深、地下水流向、土壤特性和土壤厚度等情況,分析數據的代表性。
6.6.2地塊風險篩選
6.6.2.1風險篩選評估是將汙染調查過程中採集樣品的檢測結果與基於保護人體的健康風險篩選值進行比較。篩選值應選優先選用北京市頒布的相關標準,對於預設的汙染物,可依次參考國家或USEPA最新的篩選值,或根據地塊汙染概念模型,推導相應汙染物的健康風險選值。
6.6.2.2汙染調查過程中所有採集樣品的檢測結果均低於篩選值,表明地塊中汙染物的健康風險可接受,地塊環境風險評估可結束。
6.6.2.3對有檢出的汙染物,應進一步結合地塊概念模型,評估其對地下水汙染的風險,具體技術要求可參考DB11/T1281中相應條款執行。
6.6.3不確定性分析
地塊採樣過程部分採樣點可能受地下管網(如煤氣管、電纜)、建築物等影響而無法按計劃實施,地塊評價人員應分析上述影響對評估結論帶來的不確定性,以及提出在地塊障礙物清除後,是否需要開展地塊的補充調查評估。
6.6.4汙染初步調查採樣確認地塊未受到汙染,地塊環境評估可結束,並編制地塊土壤環境初步調查報告。
6.6.5汙染初步調查採樣確認地塊受到汙染,編制地塊土壤環境初步調查報告後,進一步開展汙染詳細調查,並編制地塊土壤環境初步調查報告。在此基礎上,應進一步開展風險評估。
6.7第二階段報告的編制
6.7.1地塊環境初步調查評估報告報告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a)地塊汙染識別,包括地塊基本信息、主要汙染物種類和來源及可能汙染的重點區域;
b)現場採樣與實驗室分析,包括採樣計劃、採樣與分析方法、質量控制;
c)水文地質條件
d)樣品檢測結果分析
e)地塊概念模型——初步調查階段
f)汙染健康風險篩選
g)結論和建議。
6.7.2地塊環境詳細調查評估報告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a)地塊汙染識別,包括地塊基本信息、主要汙染物種類和來源及可能汙染的重點區域;
b)初步調查階段地塊汙染概念模型
c)詳細調查現場採樣與實驗室分析,包括採樣計劃、採樣與分析方法、質量控制;
d)樣品檢測結果分析
e)地塊概念模型——詳細調查階段
f)汙染健康風險篩選
g)結論和建議。
6.7.3第二階段地塊環境評估報告可參照附錄B的格式編寫。
7第三階段——風險評估
7.1第三階段地塊評價的工作內容
7.1.1第三階段地塊評估的主要內容包括:
a)健康風險評估及修複目標的確定;
b)補充採樣;
c)劃定修復範圍。
7.1.2根據第二階段初步和詳細調查的採樣結果進行健康風險評估,由風險評估確定是否需要進行風險管控和修復。對於需要進行風險管控和修復的地塊,則進一步確定管控目標、修複目標值和劃定地塊修復範圍。當現有採樣點位不能準確劃定修復範圍時,應進行一次或多次補充採樣,直至能準確劃定修復範圍為止。
7.2建立地塊概念模型
7.2.1確定地塊主要汙染源及其向環境釋放的方式。
7.2.2根據汙染地塊未來用地規劃,分析和確定未來受汙染地塊影響的人群。
7.2.3根據汙染物及其環境介質的特性,分析汙染物在環境介質中的遷移和轉化。
7.2.4根據未來人群的活動規律和汙染在環境介質的遷移規律,分析和確定未來人群接觸汙染物的暴露點,並進一步確定暴露方式。
7.2.5在汙染源、汙染物在環境中的遷移和轉化、暴露點和暴露方式和受體分析的基礎上,分析和建立暴露途徑。
7.2.6綜合各種暴露途徑,建立地塊汙染暴露概念模型。
7.3風險計算
7.3.1暴露點濃度計算
7.3.1.1地塊汙染的空間分布相對均勻且採樣點數量不少於10個,可將整個地塊作為一個暴露單元,採用採樣點濃度的95%置信水平上限值或濃度按面積的加權平均值作為暴露點濃度進行風險計算,否則以濃度最大值進行風險計算。
7.3.1.2地塊為局部汙染且採樣點數量不少於10個,可將局部汙染的區域作為一個暴露單元,以採樣點濃度平均值95%置信上限值或濃度按面積的加權平均值作為暴露濃度進行風險計算,否則以濃度最大值進行風險計算。
7.3.1.3地塊未來建築規劃已明確,評估揮發性有機物的健康風險可以每棟建築所在區域作為一個暴露單元。暴露單元內採樣點數量不少於10個以採樣點濃度平均值95%置信上限值或濃度按面積的加權平均值作為暴露濃度進行風險計算,否則以濃度最大值進行風險計算。
7.3.1.4評估揮發性有機物呼吸暴露途徑健康風險時,應以暴露單元內土壤氣中汙染物濃度計算受體暴露點濃度。
7.3.1.5評估砷、鎘、鉛、鎳、汞經口攝入途徑的暴露濃度,可以土壤中汙染物的生物可給性濃度進行風險計算。
7.3.2攝入量計算
7.3.2.1因不慎直接攝入土壤而攝入的汙染物量按式(1)計算:
4
7.3.3遷移轉化模型
7.3.3.1汙染源和暴露點不在同一位置,應採用相關擴散模型確定暴露點介質中汙染物的暴露濃度。
7.3.3.2汙染地塊產生的揮發性汙染物在周圍大氣環境中的擴散推薦採用HJ2.2中的相關模式。
7.3.3.3汙染物在地下水中的遷移擴散可採用HJ610中的相關地下水擴散模型進行預測評估。
7.3.3.4計算揮發性有機物呼吸暴露途徑下暴露點濃度,宜採用土壤氣中相應汙染物濃度檢測結果,結合遷移轉化模型進行預測,可參考DB11/T1278中的相關條款執行。
7.3.3.5評估地塊土壤和地下水中苯等易生物降解的揮發性有機物呼吸暴露健康風險,可依據現場測試結果,採用耦合生物降解過程的遷移轉化模型預測暴露點濃度,可參考DB11/T1278中相關條款執行。
7.3.4風險水平計算模型
風險評估一般包括致癌和非致癌兩種不同的健康影響風險。
7.3.4.1致癌風險水平是通過平均到整個生命期的平均每天攝入量乘以經口、經皮膚或呼吸吸入致癌斜率係數計算得出。即:
7.3.5鉛的健康風險水平應採用兒童或成人血鉛模型進行評估,具體評估方法可參考生態環境部發布的相關技術指南執行,或者採用國外相應模型進行評估。
7.4風險計算相關參數的確定
7.4.1地塊特徵參數
地塊特徵參數包括計算汙染物在地下水、土壤和大氣間遷移引發的健康風險時需要的土壤、地下水和大氣等的物理參數,這些參數一般通過初步和詳細調查階段現場勘查採樣獲得。
7.4.2暴露參數
暴露參數包括暴露頻率、暴露期、土壤和地下水的攝入量和人體的相關參數。人體相關暴露參數如體重、壽命、空氣呼吸率和日飲水量等主要依據國內的相關統計數據確定。土壤經口攝入量、暴露頻率和暴露期等相關參數在美國EPA推薦值基礎上結合國內實際修正得到,參見附錄H中表H.2和表H.3。
7.4.3毒性參數
毒性參數包括計算非致癌風險的慢性參考劑量(非揮發性有機汙染物)和參考濃度(揮發性有機汙染物);計算致癌風險的致癌斜率(非揮發性有機汙染物)和致癌風險參考濃度。汙染物毒性參數的取值,可參考美國環保局綜合風險信息系統(IRIS)中的推薦值。
7.5確定修複目標和修復範圍
7.5.1可接受風險水平
7.5.1.1可接受風險水平的確定應滿足當地的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單一汙染物的致癌可接受風險水平一般為10-6~10-4。對於明確為對人體有致癌效應的汙染物,致癌可接受風險水平不能高於10-6。典型汙染物致癌效應,可參考世界衛生組織(WHO)的具體分類。
7.5.1.2非致癌性汙染物的可接受危害熵為0.5。可調查地塊所在區域人群膳食等背景暴露資料對非致癌性汙染物的可接受危害熵進行適當調整,但不宜小於0.5。
7.5.1.3汙染物在飲用水、環境空氣或食品中已有相應濃度限值,相同暴露途徑下,可以此濃度限值推導對應汙染物相應暴露途徑下的允許暴露量,並以此作為地塊相應汙染物的可接受暴露劑量進行風險評估及修複目標值的確定。
7.5.1.4鉛的可接受風險水平為整個暴露周期內,兒童血鉛濃度超過5µg/dL的概率不高於95%。
7.5.2修複目標的確定
7.5.2.1地塊中汙染物修複目標是以風險可接受水平作為風險評價基準,按照風險計算的暴露情景反推得到。存在多種汙染物和多種暴露途徑的地塊,應按累計風險確定修複目標。
7.5.2.2確定修複目標時,還應參考該汙染物的檢出限、評價地塊及其所在區域土壤和地下水的背景值、當地的法律法規和修復技術的可行性。模型計算的修複目標不應低於評價地塊及其所在區域的背景值,否則應根據背景值,並參考國外相關標準或法律法規進行調整。
7.5.2.3模型計算的修複目標高於國家或地方法律法規的規定要求,應對修複目標進行調整以滿足法律法規的要求,並考慮經濟和技術可行性。
7.5.2.4土壤中汙染物最終確定的修複目標,不應高於GB36600中對應用地情景下的管制值。
7.5.3修復範圍的確定
7.5.3.1將初步和詳細調查階段的採樣分析結果繪製成等值線圖,與地塊修複目標相對照,可初步確定出修復區域。
7.5.3.2等值線圖不能完全反映地塊實際情況,可結合監測點位置、生產設施分布情況及汙染物的遷移轉化規律對修復範圍進行修正。
7.5.3.3修復範圍應根據不同深度的汙染程度分別劃定。
7.6補充採樣
初步和詳細調查過程的採樣不能滿足劃定地塊汙染修復範圍的要求,應採用判斷布點法進行一次或多次補充採樣,直至有足夠數據劃定汙染修復範圍。
7.7第三階段地塊評估報告編制
7.7.1第三階段地塊評估報告應至少包括內容:地塊基本信息,地塊汙染識別,地塊初步和詳細調查布點採樣與實驗室分析,地塊汙染概念模型,風險評估與修複目標和修復範圍,地塊環境評價的結論和建議。
7.7.2第三階段地塊環境評估報告可參照附錄B的格式編寫。
附錄B
(資料性附錄)
不同階段地塊環境評價報告編寫示例
B.1第一階段地塊環境評價報告編寫提綱示例
1.0概述(引言)
2.0地理位置及地塊自然環境狀況
3.0地塊及周邊土地業主及土地利用狀況
3.1現狀及歷史地塊業主狀況
3.2地塊使用歷史回顧
3.3地塊土地利用現狀
3.4用地規劃
3.5周邊地區歷史、現狀的業主及土地利用狀況概述
4.0地塊調查
4.1地塊主要活動調查
4.1.1地塊一般環境描述
4.1.2地塊現狀建築
4.1.3生產工藝及規模
4.1.4生產設施及汙染物排放
4.1.5罐、槽等儲存設施及汙水管線分布和汙染
4.1.6實驗室操作、使用和儀器
4.1.7主要設施記錄表
4.1.8其他信息
4.2地塊環境汙染調查
4.2.1廢水
4.2.2固體廢物
4.2.3有毒有害化學物質
4.2.4汙染事故調查
(不限於以上內容,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
5.0地塊環境狀況的分析與判斷
6.0地塊環境評價結論和建議
附件
地塊圖件(包括平面布置圖、工藝流程圖、現場照片等,也可為報告插圖)(必備)
地塊業主變更記錄
航空照片
化學物品的使用及設施清單
以往的土壤、地下水監測數據
以往的汙染物排放監測數據
地塊過去治理的有關記錄
B.2地塊環境評價初步調查報告編寫提綱示例
1.0總論
2.0汙染識別(參考B.1)
3.0初步調查布點採樣
3.1布點採樣方案
3.1.1採樣目的
3.1.2採樣類型及布點
3.1.3鑽探採樣方法
3.1.4樣品保存與分析
3.1.5質量保證與控制
3.2現場採樣
4.0結果分析
4.1地塊地層結構與水文地質條件
4.2汙染物檢測結果分析
5.0結論與建議
附件
採樣點位置和深度分布圖(必備)
現場採樣鑽井記錄
實驗室檢測數據報告(必備)
水文地質勘察報告及附圖(必備)
實驗室檢測資質(必備)
採樣及水文地質勘察資質(必備)
B.3地塊環境評價詳細調查報告編寫提綱示例
1.0總論
2.0汙染識別(參考B.1)
3.0初步調查採樣(參考B.2)
4.0詳細調查布點採樣
4.1布點採樣方案
4.1.1採樣目的
4.1.2採樣類型及布點情況
4.1.3鑽探採樣方法
4.1.3樣品保存與分析
4.1.4質量保證與控制
4.2現場採樣
5.0結果分析
5.1地塊地層結構與水文地質條件
5.2汙染物檢測結果分析
6.0結論與建議
附件
採樣點位置和深度分布圖(必備)
現場採樣鑽井記錄
實驗室檢測數據報告(必備)
水文地質勘察報告及附圖(必備)
實驗室檢測資質(必備)
採樣及水文地質勘察資質(必備)
B.4地塊環境評價第三階段報告編寫提綱示例
1.0總論
2.0汙染識別(參考B.1)
3.0汙染初步調查(參考B.2)
4.0汙染詳細調查(參考B.3)
5.0風險評估
5.1地塊概念模型建立
5.1.1規劃情景下暴露途徑和關注汙染物的確定
5.1.2暴露點濃度確定
5.1.3地塊概念模型建立
5.2健康風險計算
5.2.1風險計算模型選擇
5.2.2風險計算參數的選擇
4.2.3規劃情景下的風險計算
5.3修複目標和修復範圍確定
5.3.1修複目標
5.3.2修復範圍估計
5.4補充採樣(可選)
5.4.1補充採樣計劃
5.4.2現場採樣及實驗室分析
5.4.3檢測結果分析
5.5風險評價的基本結論
6.0修復建議(可選)
7.0結論與建議
附件
地塊地形及位置
採樣位置及設計
地塊安全與健康保障計劃
現場調查與鑽井記錄
採樣與數據分析質量保障/控制程序
實驗分析結果
附錄C
(資料性附錄)
土壤採樣技術
C.1鑽探技術
用於地塊環境評價的鑽探技術需結合地塊所在地區的地層條件、地塊鑽探的作業條件和地塊勘察的方案要求來選擇經濟有效的鑽探方法。表C.1列出北京市地塊環境評價中的常用的鑽探方法及其優缺點。
C.2樣品的保存與運輸
土壤樣品保存方式根據土壤樣品分析項目不同而不同,對無機物通常用塑料瓶或玻璃瓶收集樣品,揮發性和半揮發性有機物宜使用具有聚四氟乙烯密封墊的直口螺口瓶收集樣品。具體的土壤樣品收集器見表C.2。
每份樣品從採樣到送至實驗室都應該有一個完整的樣品追蹤監管程序,主要包括:樣品的收集、運輸、處理和相關人員的信息;樣品採集日期、時間、深度等記錄數據;樣品分析項目等其他信息。樣品流轉清單樣式可參考表C.3。
C.3剩餘土的留存
鑽探過程中,除按深度採集土樣外,建議選擇部分可以代表某一深度土層巖性和顏色的土裝入巖芯箱留存,在條件有限情況下可考慮裝入塑膠袋中留存。當鑽探結束後,若發現地層情況有任何異常,可以方便複查。留存的土應根據工程要求保存一定期限或長期保存。
一般情況下,建議巖芯箱的規格為1m(長)×0.5m(寬)×0.1m(高),箱體上部開放、下部密封,中間用木板等間距分隔成五排。野外鑽探時,將鑽探出剩餘的土按對應的深度放入巖芯箱內,在取土的位置,用標籤紙插入箱內相應的位置處進行標識,箱外用防水筆標識巖芯箱的有關信息(採樣點號及深度範圍)。每個巖芯箱裝滿後,需在現場對其進行拍照,拍照時注意在箱邊放置帶有明顯文字信息(採樣點號及深度範圍)的標識牌,並記錄照片編號。最後採用適當方式封存巖芯箱,以防止水分漏失或侵入。
如果現場不具備巖芯箱,也可以選擇塑膠袋留存剩餘的土,同樣選擇部分有代表性的土放入塑膠袋內,並在每個塑膠袋中放入防水標籤,標籤上記錄相應的採樣點編號及土的深度。
C.4封孔
如果鑽孔深度穿過弱透水層,建議用膨潤土進行鑽孔回填,以恢復地層的隔水性。膨潤土至少應在弱透水層上、下各餘出30cm的厚度。每向孔中投入10cm的膨潤土顆粒就要添加水潤溼。
C.5廢棄土、水處理及鑽孔回填
每個採樣點鑽探結束後,應將所有剩餘的廢棄土裝入垃圾袋內,統一運往指定地點儲存,廢水同樣需要用塑料桶進行收集,不得任意排放,防止造成二次汙染。最後,每個鑽孔均應採用無汙染土料進行回填,必要時,還需進行地面恢復。
C.6鑽探記錄
土壤的粒徑分布、潮溼程度等物理性質影響著汙染物遷移的速度和範圍,土壤的顏色和氣味反映了土壤汙染的狀況和類型,可為土壤汙染識別提供重要信息。這些土壤物理性狀可以通過現場手感、目測、聞味或簡易試驗進行判斷。土壤採樣現場記錄一般要包括:採樣位置和過程描述、土壤巖性描述、現場測試描述,具體格式可參考附錄D。
(1)採樣位置
應採用全站儀、水準儀或高精度GPS等測量採樣點坐標和高程,描述採樣點地表狀況(如:是否有植物、路面等覆蓋物),採用照相記錄。
(2)過程描述
採樣過程應記錄採樣時間,採樣工具和方法,鑽進難易程度,護壁方式,鑽孔和取樣工具的清潔操作,取樣後對廢土的處理及取樣孔或坑的恢復。
(3)巖性描述
包括顆粒級配,粗顆粒形狀、母巖成分、風化程度、是否起骨架作用,充填物的性質、溼度、充填程度,密實度,層理特徵。土壤粒徑的分類按GBJ145中的規定執行。
附錄E
(資料性附錄)
監測井設置與地下水採樣技術
E.1地下水檢測
地塊環境評價應進行地下水監測。地下水監測工作的布置應根據監測目的、地塊條件、工程要求和水文地質條件確定。為準確確定含水層的特徵以及得到具有代表性的地下水樣,正確設置監測井非常重要。另外,監測井所採用的構築材料不應改變地下水的化學成分,即不能干擾地塊評價過程中對地下水中化合物的分析。
E.2井管
E.2.1井管結構
井管應由井壁管、過濾管和沉澱管等三部分組成。井壁管位於過濾管上,過濾管下為沉澱管。過濾管位於監測的含水層中,長度範圍為從含水層底板或沉澱管頂到地下水位以上的部分,水位以上的部分要在地下水位動態變化範圍內;沉澱管的長度一般為50cm~60cm,視隔水層的厚度而定,沉澱管底部須放置在隔水層內。地下水監測井示意圖見圖E.1。
E.2.2口徑及材質
井管的內徑要求不小於50mm,以能夠滿足洗井和取水要求的口徑為準。
井管全部採用螺紋式連接,各接頭連接時不能用任何粘合劑或塗料,推薦採用螺紋式連接井管。
井管材質因檢測項目的不同而有所差異,各類檢測項目的材質選擇見表E.1。
如果井深超過20m時,需改用受壓強度更高的井管。如果地下水監測井僅用來測定地下水位的情況,可以使用熱鍍鋅管作為井管。
E.2.3過濾管參數選擇
過濾管上的空隙大小應足以防止90%的濾料進入井內,即其孔隙直徑要小於90%以上的濾料直徑。
E.3地下水監測井鑽孔
鑽孔的直徑應至少大於井管外壁75mm,以適合礫料和封孔粘土或膨潤土的就位。
鑽孔的深度依監測井所在場區地下水埋深、水文地質特徵及含水層類型和分布而定,一般宜達到含水層底板以下50cm或至少地下水含水層水位線下5m,但不應穿透隔水層。
監測井鑽孔鑽探達到要求深度後,宜進行鑽孔掏洗,清除鑽孔中的泥漿、泥沙等,然後才能開始下管。
E.4地下水監測井下管
下管前應校正孔深,確定下管深度、濾水管長度和安裝位置,按下管先後次序將井管逐根丈量、排列、編號、試扣,確保下管深度和濾水管安裝位置準確無誤。下管作業應統一指揮,互相配合,操作要穩要準,井管下放速度不宜太快,中途遇阻時不準猛墩硬提,可適當地上下提動和緩慢地轉動井管,仍下不去時,應將井管提出,掃除孔內障礙後再下。井管下完後,要用升降機將管柱吊直,並在孔口將其扶正、固定,與鑽孔同心。
E.5填礫及止水
E.5.1填礫
礫料應選擇質地堅硬、密度大、渾圓度好的白色石英砂礫為宜,易溶於鹽酸和含鐵、錳的礫石以及片狀或多稜角碎石,不宜用作礫料。
礫料的礫徑,應根據含水層顆粒篩分數據確定,可參照表E.2選用。
填礫的厚度宜大於25mm,當觀測孔用於抽水試驗時,填礫厚度宜大於50mm。
填礫的高度,自井底向上直至與實管的交接處,即含水層頂板。
應避免濾料填充時形成架橋或卡鎖現象,可以使用導砂管將濾料緩慢輸入管壁與井壁中的環形空隙內。濾料在回填前應衝洗乾淨(由清水或蒸餾水清洗),清洗後應使其瀝乾。
E.5.2止水
止水材料必須具備隔水性好、無毒、無嗅、無汙染水質等條件。建議選用球狀膨潤土回填。
止水部位應根據地塊內含水層分布的情況確定,選擇在良好的隔水層或弱透水層處。
止水的厚度至少從濾料往上50cm和濾料下部50cm;如果地塊內存在多個含水層,止水應為每個弱透水層及以上30cm至弱透水層以下30cm範圍內必須用膨潤土回填。
膨潤土回填時要求每回填10cm用水管向鑽孔中均勻注入少量的水,注意防止在膨潤土回填和注水穩定化的過程中膨潤土、井管和套管粘連。
E.6井臺構築
井口處使用混凝土固定井管,混凝土澆築直從地面到膨潤土回填上部。
井臺構築有兩種形式:一種是明顯式井臺,井管地上部分約30cm~50cm,超出地面的部分採用紅白相間的管套保護,管套建議選擇強度較大且不宜損壞材質,如果在管套與井管之間有孔隙,則注以水泥固定,監測井井口用與井管同材質的絲堵或管帽封存。
另一種是隱蔽式井臺,原則上不超過自然地面10cm,為方便監測時能夠打開井蓋,建議在地面以下的部分設置直徑比井管略大的井套套在井管外,井套外再用水泥固定並築成土坡狀,井套內與井管之間的環形空隙不填充任何物質,以便於井口開啟和不妨礙道路通行。
E.7井位高程及坐標測量
建井完成後,必須進行井位坐標測量及井管頂的高程測量。測量精度要能滿足一般工程測量的精度即可。
E.8設置標示牌
監測井需設置標示牌。標示牌上需註明監測井編號、井的管理單位和聯繫電話等信息。
E.9地下水監測井洗井
洗井一般有兩個階段,第一次是建井後的洗井,目的是洗清井內由於鑽探擾動地層和置入濾料等產生的泥漿,洗清的標準是直觀判斷基本上達到水清砂淨;
第二次是取樣前的洗井,取樣前的洗井目的在於洗清積聚在過濾管周圍積聚的細小顆粒物,這些物質若不清除,進入井內將造成水樣混濁,不利於水質分析,洗淨的標準是測量地下水的各項指標,通過測量值判斷是否具備取樣的條件。洗井要求洗出的水量至少要達到井中貯水的體積的3~5倍。洗井後需要對地下水的各項狀態參數進行測試,主要包括濁度、pH值、電導率、氧化還原電位、溶解氧等等,測試的結果達到穩定後即可以取水。
洗井操作方法的選擇要根據地層情況、監測井深度和現場作業條件等綜合確定,一般常使用的洗井設備有掏桶、貝勒管、空壓機、小型水泵等。
E.10地下水監測井中水位和油層觀測
地下水監測井設置完成後,需要由專人使用專門的水位量測儀定期觀測統一場區內地下水監測井的水位,針對發現有油層存在的監測井,可採用油層測厚儀來量測油層的位置和厚度。
E.11地下水監測井中水文地質參數的確定
地塊內各巖、土層的水文地質參數可以通過在地下水監測井中進行水文地質試驗來確定,常用的水文地質試驗有提水試驗、滲水試驗、抽水試驗和注水試驗等,測定不同的水文地質參數需要結合實際條件選擇適合的水文地質試驗。
水文地質參數測定的一般方法見表E.3。
E.12地下水水樣的採集和保存
取水使用一次性的貝勒管,要求一井一管,並做到一井一根提水用的尼龍繩。
取水的位置建議為井中貯水的中部,如果在監測井中遇見重油(DNAPL)或輕油(LNAPL)時,對DNAPLs採樣應設置在含水層底部和不透水層的頂部,對LNAPLs採樣應設置在油層的頂板處,以保證水樣能代表地下水水質。
如條件許可,也可採用電動潛水泵進行採樣。
用於測定VOC的水樣用帶塑料螺紋蓋的40ml小玻璃瓶(VOAvail)取樣,加HCl至pH<2使其穩定。在測試VOC水樣的取樣小瓶中不允許存在頂空或者是大於6mm的氣泡。溶解氧、五日生化需氧量和半揮發性有機汙染物項目採樣時,水樣也必須注滿容器,上部不留空隙。
用於測定可溶解的金屬物質的水樣在野外取樣後需先過濾再將其裝入200ml的聚乙烯容器內,加HNO3至pH<2使其穩定。用於測定總金屬含量的水樣不需要過濾,也不用加穩定劑。
用於測定總烴、殺蟲劑及多環芳烴的水樣用帶塑料螺紋蓋的棕色玻璃瓶保存。
用於測定氰化物的水樣應存放於250ml的聚乙烯容器中,加NaOH至pH>12使其穩定。
地下水樣品的採集、保存、樣品運輸和質量保證等,還應滿足HJ/T164中的要求。
E.13現場記錄及記錄表格
現場記錄的巖土體分類應按照GB50021分類和定名。需記錄的項目主要有巖土體的名稱、顏色、密度、溼度、稠度、斷面狀態、含有物、野外強度、汙染特徵及PID數據。在鑽進過程中還應將鑽孔中所發現的油漬和設備清洗情況隨時記錄於現場工作記錄單上。地下水監測井設置過程中,應將井結構及完井過程詳細記錄於建井記錄單和洗井記錄單上,具體格式可參考附錄D。
在鑽探過程中遇見地下水,需準確量測地下水位,並記錄初見水位和靜止水位,沒有靜止水位的只記錄初見水位,並記錄水位量測的時間。勘探孔位如有移動,應在記錄單中註明移位方向、尺寸及移動後孔位標高與原孔位處的相對高差。
現場記錄宜使用專門的記錄單,現場記錄單包括:鑽孔記錄單、採樣日誌和監測井建井記錄單、洗井記錄單和水位觀測記錄單等等。
描述需由經過專業訓練的人員承擔;記錄應真實及時,按鑽進回次逐段填寫,嚴禁事後追記;鑽探成果可用鑽孔柱狀圖表示,亦可拍攝巖芯、土芯彩照納入成果資料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