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抱歉地通知您,您乘坐的××××航班延誤。」對於旅客來說,最不願意聽到的就是這句話了吧。
什麼情況構成航班延誤?航班延誤會不會得到賠償?2017年坐飛機必須知道哪些事情?本編為你逐一解答——
交通運輸部今年發布了《航班正常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實施。這是民航局第一部航班正常管理方面的規章。
從民航局獲悉,該規定是中國民航保障航班運行正常、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重要依據,也是中國民航業提高運行品質的具體舉措。
交通部官網截圖
那麼,明年坐飛機,有哪些事兒你必須知道?
多年來,因各種延誤原因,航班正常率飽受詬病。有數據表明,中國旅客每坐三次飛機就會遭遇到一次延誤。
另外,據民航局今年發布的《2015年民航行業發展統計公報》顯示,全國客運航空公司去年共執行航班337.3萬班次,平均航班正常率為68.33%,航班平均延誤時間為21分鐘。那麼,航班延誤,產生的食宿費用誰負責?
《規定》指出,從2017年1月1日起,由於天氣、突發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檢等非承運人原因,造成航班在始發地延誤或取消,承運人應協助旅客安排食宿,費用由旅客自理。
《規定》指出,航空公司自身原因,包括機務維護、航班調配、機組等造成航班在始發地延誤或取消,航空公司應當向旅客提供餐食或住宿等服務。
航班在經停地延誤或取消,無論何種原因,航空公司均應負責向經停旅客提供餐食或住宿服務。
「航班延誤」,是指航班實際到港輪擋時間,晚於計劃到港時間超過15分鐘的情況;「航班出港延誤」,是指航班實際出港撤輪擋時間,晚於計劃出港時間超過15分鐘的情況。
《規定》不僅明確了超過「15分鐘」就算是延誤,還明確了什麼是「離港」,什麼算是「到港」,飛機在機場滑行也算時間。
航班飛機關艙門後至起飛前,或者降落後至開艙門前,旅客在航空器內等待,超過機場規定的地面滑行時間,就算是「機上延誤」。
航空公司應當明確航班出港延誤及取消後,是否對航班延誤進行補償;若給予補償,應當明確補償條件、標準和方式等,並在購票環節中明確告知旅客。
發生延誤後,航空公司要在30分鐘內告知旅客航班延誤或者取消信息。發生機上延誤時,要每30分鐘向機上旅客通報動態信息,機上延誤超過2小時(含)的,應當為機上旅客提供飲用水和食品。超過3小時的,要在安全允許的情況下,安排旅客下飛機等待。
以往,無論是天氣狀況、空中交通管制,還是機場和航空公司方面的原因,面對航班延誤或取消,旅客聽到的往往是航空公司或者機場單方面給出的理由,至於是不是和實際情況相符合,旅客通常也無從知曉。
而《規定》實施後,由不同原因導致的航班延誤,承擔責任的主體將大不相同,這讓航班延誤或取消的原因成為旅客能否得到賠償的關鍵因素。那麼,作為旅客,我們該如何獲知自己乘坐的航班延誤的具體原因呢?
不要著急,這一點民航局顯然也考慮到了:
民航局近日制定並印發的《航班延誤取消原因確認工作程序》明確,從明年1月1日起,旅客可以向民航局提出申請,確認航班延誤、取消的原因。
這意味著,對於航班延誤或取消的原因,旅客將有據可查,而不再是只聽取航空公司或機場的一面之詞。
旅客可通過中國民用航空局消費者事務中心網站向民航局申請確認所乘航班的延誤或取消原因。
確認網址:www.caacca.org.cn
諮詢電話:010-64287798
注意:諮詢電話人工接聽時間為工作日上午8:00點至12:00,下1:30至16:30。
旅客提出航班延誤、取消原因的確認申請需滿足以下條件:
(一)由旅客本人或其授權人提出,授權人須出具旅客本人授權證明;
(二)提供旅客定座或乘機憑證(包括電子憑證);
(三)有準確的航班號、航班日期、始發地和目的地;
(四)申請確認的航班應當是國內承運人航班,以及港澳臺地區承運人、外國承運人航班始發點或者經停點在中國境內(不含港澳臺)機場的航班;
(五)提供有效聯繫方式;
(六)自客票載明乘機日期之日起一年之內提出。
民航局表示,旅客應當在中國民用航空局消費者事務中心網站www.caacca.org.cn在線自行填寫《航班延誤、取消原因確認申請單》。民航局消費者事務中心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並處理。
申請滿足規定條件的,應當轉民航局運行監控中心處理,並告知旅客。申請不滿足規定條件的,應當在《航班延誤、取消原因確認申請單》上註明理由,並告知旅客不予受理的原因。
航班延誤後發生在航空公司和乘客之間最主要的矛盾之一是經濟補償問題,不少旅客並不清楚補償的額度。對此,《規定》明確指出:
航空公司應制定並對社會公布航班延誤經濟補償方案, 方案中應明確是否對航班延誤進行補償、 補償的範圍、條件、標準等內容。
航班延誤時,承運人應嚴格執行經濟補償方案。
航空公司應制定並對社會公布機坪長時間延誤應急預案,預案內容應包括機坪延誤時的信息告知、餐飲服務提供時間、下機的條件及限制。
航空公司、機場管理機構、地面服務代理人應在收到旅客投訴起7日內,向旅客作出具有實質性內容的回覆。投訴記錄至少保留2年。
乘坐飛機前的安檢環節可能曾給很多旅客帶來過困擾,尤其是在旅客身體有殘疾或者攜帶貴重物品的情況下。因為通常情況下,安檢場所是公開場所,這就意味著旅客的個人隱私可能無法得道妥善的保護。
而《規定》指出,2017年1月1日起,如有旅客攜帶貴重物品、旅客植入心臟起搏器或身患殘疾等情況,旅客本人可要求在非公開場所進行安檢。此時,將由兩名以上與旅客同性別的安檢員對旅客進行安檢。
民航局日前公布《民航旅客禁止隨身攜帶和託運物品目錄》和《民航旅客限制隨身攜帶或託運物品目錄》,自2017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
公告表示,《民航旅客限制隨身攜帶或託運物品目錄》中禁止隨身攜帶但可以託運的物品,旅客可將其作為行李託運、自行處置或者暫存處理;屬於經公共航空運輸企業批准後才能作為隨身行李物品或者託運行李運輸的特殊物品,公共航空運輸企業應當向旅客通告特殊物品目錄及批准程序,並與民用航空安全檢查機構明確特殊物品批准和信息傳遞程序。
對隨身攜帶或者託運屬於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危險品、違禁品和管制物品的旅客,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在隨身攜帶或者託運物品中故意隱匿除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以外屬於民航禁止、限制運輸物品的旅客,構成擾亂秩序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民航局表示,已有規定與本公告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告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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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央廣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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