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也就是說企業僱傭勞動者,一周最多上五天半班。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換種說法就是每周最多上六天班。不過不要覺得36條和38條是衝突的,這是因為,這個時間只是上班的時間,在一個企業上班,不可能像是上學那樣,放學鈴一響,就全回家了。上班了,還涉及到你要考慮工作有沒有做完?明天會不會加班?東西著不著急要,領導怎麼看我?所以給了大家一個緩衝的半天時間,可是即使這樣也是有企業忍不住就會打個擦邊球。
你看呀,現在正規的企業基本都是上五休二,朝九晚五上班。當然這樣的企業沒必要說,因為企業更多的已經實行人性化管理了。而大多數的私營企業、甚至是上點規模的民營企業都是做不到這一點的,因為他要考慮成本,考慮費用。於是五花八門的招數就在人力部門強大的腦洞中成型了。
首先規定每周一天假,這是比較中規中矩的,其次改為法定節假日正常休息,在企業口中正常的法定節假日可不是咱們想像中的國家法定節假日,而是經過縮減後的法定假日,比如說眾所周知,國慶7天假,在我們的理解中,是國家幫我們勞動者前拆一天,後補一天湊成的假期,好給勞動者們一個小長假,慶祝國家的生日同時放鬆休息一下。但是在企業眼中可就不是那麼回事了?本來公司就是規定每月四天假的,其實就是單休,那國家給拆補的這兩天在這就不作數了。於是去掉了兩天,國家明文規定國慶是三天假,於是再扣兩天,正好趕上了周六日,那好吧,有一天假可以連著國慶休。於是光明正大地變成了國慶四天假。當然為了彰顯公司的人性化管理,可以把這月的四天假跟國慶連休,但也僅限一天,於是,變成了國慶5天假,節後上班只能有三天假了。
饒了這麼大的一個圈子,無非也就是一句話:公司是人性化的,正規化的,也是符合法規的。如果不細看,真的得是感恩戴德了,但是事實是:假期中你要挑選兩天值班,就是沒活也得在這坐著,還不算考勤。既不觸犯法律又完美地避開了加班費的產生,想告發?呵呵,大家都一樣,你也沒必要當這個出頭鳥,除非你真不想幹了。
那現在再說說這個上六休一和每月四天假有什麼區別吧?上六休一,很好理解就是連著上六天班,周日休息一天。每月四天假就是一個月有4天,可以自由選擇那天休,但是前提是最多連休2天,還必須只能在周六日中選擇。聽起來是不是都一樣,沒什麼差別呀,都是四天假,一月也就四周左右。其實精明之處也就在這了,一年中有幾個月是有5個周日的,如果上六休一,那麼那幾個月就是5天假,但是如果每月四天假,那一個月有多少周日就沒有一點意義了。自然而然的企業就讓工人多幹了一天免費勞力,要知道這種不定時工時制度下,企業為迎合勞動法,告訴你27天滿勤,考勤表上是不會顯示27天的,只會給你按照25天滿勤計算工時,所以實際上你是收不到加班費的,這就是擦邊球。並且全勤不會有獎,遲到早退是有次數限制的,超出就會重罰,往往罰金要超出一天的工資。
當然就這種做法而言,小編是不贊同的,有功不獎,有過必重罰,非常容易造成人員流失,成手留不住,新人不會幹,那麼離企業倒閉是真的不遠了。所以說一個企業突然有一天宣布,上六休一改為每月四天假,就要注意了,可能企業是要走算計工人的路線了,也就意味著人工成本有負擔了,開始考慮下家吧!
你們公司怎麼考勤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