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杭州工作生活的林女士,5年前在老家慈谿買了一棟超級豪華的別墅,後來一直沒回去住過。去年,林女士突然在一部熱門電視劇上看到自家別墅成了劇中女主的家。劇中人在別墅裡吃飯睡覺摔摔打打。這部劇的名字叫《我和我的兒女們》。那一刻,林女士的心情簡直比電視劇還要電視劇。目前,林女士認為其私有財產和隱私權被侵犯,向寧波市慈谿法院起訴要求涉案物業公司、影視公司賠償損失300萬元。(錢江晚報)
林女士的遭遇也像一部電視劇,不僅自己的家「入戲」,自己也變成女主角了。不過,林女士主演的是一部「維權劇」——將別墅物業、電視劇出品方、播放平臺等一併告上法院,要賠償要道歉,要影視劇下架。更離譜的是,林女士維權時發現「戲外戲」,另一個劇組也在她家拍攝過電視劇。
居民家不是不能用於影視劇拍攝,但前提是得到業主同意,這是一個基本的常識。然而林女士在不知情、未授權的情況下,自己的家變成了拍攝地,家中隱私被公開傳播,家中部分東西被損壞。在一個法治社會,該案例令人大跌眼鏡。我們在關注林女士維權進展的同時,要從該案汲取教訓。
毫無疑問,有關方面侵犯了林女士的私權。首先,物業公司是侵權元兇。因為林女士當初把別墅鑰匙留給物業,叫物業幫忙定期採光通風,結果別墅變成了拍攝地。可見是物業私自把業主家挪作他用。無論新老物業誰把業主鑰匙交給劇組,都要為此承擔主要責任。顯然物業責任是逃不掉的。
其次,開發商、電視劇出品方、播放平臺等多多少少也有一定責任。雖然該別墅之前是開發商樣板房,但賣給林女士就是業主私產。劇組前期溝通時開發商竟參與其中。雖然劇組拿到了別墅鑰匙,但不等於獲得授權,所以劇組也難辭其咎。而播放平臺在審核不嚴的情況下播劇,也有責任。
所以,不管是林女士起訴的相關被告,還是法院追加開發商為被告,都有一定的依據和道理。至於該案最終結果是什麼,我們拭目以待。可以肯定的是,「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的業主私權,無論是誰都不能侵犯,因為沒有誰比「國王」還牛,既然侵犯業主私權就該付出應有代價。
這一案例又一次給業主敲響警鐘。這些年來,不少業主購買房產後並未入住,有的委託物業出租,有的委託物業通風,但部分業主信任物業並沒有好的結果。從相關報導可見,有的物業經理擅自出租業主房屋,有的物業公司擅自賣掉業主房屋,引發不少糾紛。所以,業主信任物業也要謹慎。
而部分物業公司為了私利辜負了業主的信任,所付出的代價也值得其他物業驚醒。雖然某些物業有機會偷偷利用業主房產去牟私利,但被發現是遲早的事情,而一旦被發現,物業就要付出較大代價,除了賠償損失外,還會失去業主的信任。當然,這類侵權現象也提醒有關部門規範物業公司。
遺憾的是,無論是《物權法》規定的「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力人的物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還是《民法典》對侵犯隱私權的明確規定,都沒有引起侵權者重視。從這個角度講,除了加大普法力度外,對侵權者從嚴從重懲處,才有望讓法律威懾力充分展現。
另外,上述案例還暴露出一個問題是違規開發別墅。林女士是在5年前買的豪華別墅,而國家有關部門從2003年開始,就多次重申停止別墅用地供應。應該說此後的別墅項目都是違規項目。換言之,該案例不僅暴露出侵權者隨意侵犯業主私權,還暴露出開發商、監管者存在其他違規問題。